本
文
摘
要
《网络民粹主义:反话语表征与消解策略》
来源:《理论与改革》2020年第1期 作者:张爱军 王富田
作者简介:张爱军(1962- ),男(汉),辽宁大连人,法学博士,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网络政治传播;王富田(1996- ),男(汉),陕西延安人,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网络政治传播。
内容提要:网络民粹主义是社会底层通过互联网的技术赋权与话语赋权,以话语策略生产参与公共政策的博弈,如参与公共事件舆论、社会运动等,集体聚合来影响行政权力。网络民粹主义在本质上仍然为民粹主义,其具有民粹主义反抗精英、推崇人民、批判性、暴戾性、非理性的基本特征。结合网络民粹主义反话语表征,可以发现其内在机理与背后折射出当前社会的发展弊端。以此提出改善民生、阶层糅合,话语融合、平衡阶层,完善网络法律法规建设,网络社会组织的赋权,提升公众参与网络舆论表达的实践能力来对网络民粹主义的滥觞进行消解,从而使公共政策能够真正回归至公共利益的诉求。
关 键 词:网络民粹主义/反话语/消解
标题注释: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网络政治意识形态传播规律研究”(项目编号:18BZ2017,主持人:张爱军)的阶段性成果。
民粹主义源自于法国大革命时期,在19世纪的俄国得到了发展,并在历史上有多种表现形态,具体表现为四次浪潮:第一次在19世纪下半叶,具体表现为俄国知识分子和东欧农民对平均地权的要求和美国西南部农民尝试控制本地 *** 的行为;第二次为20世纪60、70年代的拉美民族复兴运动;第三次在20世纪末的东欧和拉美地区;第四次是21世纪上半叶的“英国脱欧公投”和唐纳德·特朗普入主白宫当选美国总统。在民粹主义第四次浪潮的影响下,引发了学术界对其的广泛关注和热议。在西方国家,民粹主义已然从幕后走向台前。由于中国和西方国家在选举制度上存在差异,所以民粹主义很难像在西方一样出现全国性的爆发,而主要表现在针对社会事件的网络舆论中。根据人民论坛对国内外社会思潮新动向、新趋势的调查,近年来民粹主义的排名逐年上升,排名居高不下。“2015年,民粹主义位列第一,2016年、2017年民粹主义思潮继续占据榜首。在2018年人民论坛评出的国际十大社会思潮中,民粹主义排行第二。”[1]由此可见,网络民粹主义研究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
一、网络民粹主义的特征及其话语权力的诉求
“民粹主义”为舶来语,与“精英主义”相对立,亦被称为“平民主义”。“民粹”为“精英”与“大众”的关系问题,大多数的社会文化、政治、经济资源为少数精英所持有,与之相对拥有较少社会资源的多数群体被称之为大众。反映人民意志的民粹主义在民粹主义者看来为人民的政治。保罗·塔格特总结道:“民粹主义要求政治上的简洁性和直接性,认为人民利益是一切诉求表达的中心,其核心要素是‘极端平民化的倾向’,是一种对社会严重危机的强烈反应。”[2]网络民粹主义以N倍的“极端平民化倾向”反映出来,对社会和政治稳定带来巨大的冲击,其构建的民粹主义舆论给政治的良性发展带来了巨大的阻隔。
当然,民粹主义有其多样性表征,既可作为一种社会思潮,也是一种政治运动,还是一种政治策略,应视具体情况来判定。“作为一种社会思潮,民粹主义的基本含义是它的极端平民化倾向,即极端强调平民群众的价值和理想,把平民化和大众化作为所有政治运动和政治制度合法性的最终来源,以此来评判社会历史的发展”;“作为一种政治运动,民粹主义主张依靠平民大众对社会进行激进改革,并把普通群众当作政治改革的惟一决定性力量,而从根本上否定政治精英在社会政治变迁中的重要作用”;“作为一种政治策略,它指的是动员平民大众参与政治进程的方式”。[3]不仅如此,民粹主义还可以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民粹主义是一种信仰人民的意识形态,主张人民 *** ,号召以人民的名义改造精英统治。”[4]虽然民粹主义有多种概念,但核心是强调平等和平民的价值。
互联网的技术赋权为民粹主义者提供了便利条件。互联网为任何人、任何组织和任何社团在一个虚拟的公共空间尽情地表达自己的观点与态度、宣泄情绪等创造了条件,成为民粹主义的主要信息来源和集散地,并引发民粹主义的流变与异常。民粹主义者利用互联网去中心化的特征,并借助互联网成为社会主流语境的条件,在网络空间大肆宣泄自身的不满和反权威、反制度、反精英、平民化的理念、鼓动平民反抗精英阶层来表达自身诉求。近年来,网络民粹主义话语也形成了独特的套路,拥有自成体系的话语逻辑和结构。尤其是在拥有一定热度的公共事件中,表现出了强烈的仇富、仇官、反智、反精英情绪。
民粹主义者只需借助热点公共事件便可生产对应的民粹话语并使其在互联网中扩散。热点公共事件对于民粹主义者来说只是一个引子,与之对应的民粹话语已经预先产生。只要在与热点事件的融入中反复演练,就会形成固定套路、策略、路径,其特定的民粹话语逐步成为话语接受者了解社会关系和个体身份的参照系。大量网民成为民粹主义者这种具有特定话语倾向生产模式的附属品。当民粹主义者认为时机成熟之时,便会制造更加强大的舆论来参与到行政决策中,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以此来实现对权力的争取。
网络民粹主义是以中年和青年为主的,虽然拥有平等、反抗、维护草根阶级利益的价值诉求,但其在本质上还是底层立场反智、反权威、反精英的情感宣泄,并充斥着群体极化的色彩,所以网络民粹主义缺乏明确的行动模式和价值诉求。辩证地来看,尽管网络民粹主义体现了在意见市场中观点的自由表达,并推动了民主决策,然而,当网络民粹主义裹挟了大量偏激、极端的情绪出现在公共舆论中,会对公众的日常生活和社会与国家的稳定造成巨大的破坏。
(一)网络民粹主义的特征
网络民粹主义是民粹主义在互联网上的延伸、发展与变异。网络民粹主义既有传统民粹主义的特点,也具有现在互联网社会的特殊表现,是对传统民粹主义继承和衍生的产物。对其特征进行针对性的分析,有助于从更加高效、精准的角度对网络民粹主义实施消解策略,相较于传统民粹主义,其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二元对立下的暴戾情绪。在网络叙事中,二元对立为网络民粹主义的常用叙事结构。即用鲜明的批判色彩来故意加强事件双方的对立属性,使事件双方非黑即白。除此之外,“反智”也是网络民粹主义的一大特色。反智即反专家、反权威、反知识、反知识分子,这使得民众与精英、大众与 *** 被暴戾的情绪所分割。中国社会在转型期的巨变造成了贫富差距过大,弱势群体的自卑心理等问题助长了民粹主义的戾气,这种暴戾情绪在现实生活中无处宣泄,便通过互联网的技术赋权肆意泼洒到网络空间。民粹主义者习惯于通过羞辱、恐吓的暴戾方式来对人进行惩罚。民粹主义者大多出身平民,并且对平民充满了崇拜,不但将底层群众视为社会基础,还认为底层民众的拥护是判断社会进步的唯一标准。而且民粹主义者挟民自重,高举正义与道德的大旗,鼓动人民不惜一切手段,无论付出何种代价,必须对“邪恶”的社会精英产生打击。社会情绪的酵母作用被民粹主义者不断煽动,从而形成了广泛的网络和社会动员。
在这种二元对立的暴戾情绪下贴标签化、娱乐化也成为了网络民粹主义常见的一种倾向。在新奇有趣成为网络信息价值的导向下,调侃、戏谑、讽刺等段子成为网络常态。网络民粹主义的传播者通常会故意迎合网民的刻板印象来给事件主体增加标签,如“富二代”“官员”“某某门”等。这些刻板印象事件之所以能在网络上广为流传,是因激发了“社会怨恨”而引发的情绪共同体验,并且在“示范”效应的影响下引来众多网民的追随。霍弗指出,一个国家的命运往往由社会的两极——最优秀的人和最低劣的人来决定。活跃于政界、科学界或者工商界的最优秀的个体形塑了国家的基本架构,而社会最低等的成员认为“他们的生活和‘现在’都已败坏到无可救药”,所以他们总是热衷于投入能够改变社会现状的一切运动与革命,并毫无例外地成为“一切革命、集体迁徙、宗教运动或种族主义运动的最早皈依者之一”。[5]
2.非理性下的广泛主体。“人民论坛问卷调查中心所做的《中国公众的民粹化倾向调查报告(2012)》显示:当前我国有将近50%的居民具有民粹化倾向,九成以上‘对 *** 的满意度较低’,49.5%的受访者具有民粹化特征,其中,31.3%的人属于民粹特征显著群体,18.2%的人属于有一定民粹化倾向群体。”[6]民粹主义在当下中国已经形成了显性且广泛的社会怨恨情绪。“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8.29亿。初中学历占比为38.7%,高中、中专、技校学历占比为24.5%。在学历上,以中等教育水平为主。”[7]学历层次低会对网民理性、客观、全面分析网络事件产生一定程度上的制约。
以这些群体为主的网民通常对公共事件缺乏理性的分析,对底层弱势群体无理由支持,对官员、明星等无理性的敌视与侮辱中充斥着“ *** ”“脑残”“砖家”“叫兽”等网络言语暴力。网络民粹主义者不允许其他立场和意见的人出现,这为网络民粹主义的产生与扩大也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中国网民的特殊结构及群体性心理导致其具有较强的盲从性,形成了明显的“羊群效应”。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兴起,网络社会中的“羊群效应”要强于现实社会,网络民粹主义的泛滥与网民的盲目从众有很大关系。网民都有自身的从众心理,个人观念和心理会受到所在网民群体的影响,会向与大多数人一致的方向变化形成舆论一边倒的态势。大多数网民的意见会追随“领头羊”——网络意见领袖的观点成为网络民粹主义者。
(二)网络民粹主义话语权力的诉求
“米歇尔·福柯指出,话语由一组符号序列构成,具有某种建构性力量,其背后是权力和知识的共谋;在特定的历史时期,权力依靠特定话语来建构‘何者为真理’及‘何者为正确价值’的知识图谱,制约社会成员的认知模式和行为规范,进而实现对个体的规训和对权力的再生产。”[8]福柯的话语分析,主要是在揭示此种话语背后的生产策略和社会语境,以及其中庞杂的权力关系。
1.基于物质的话语诉求。现实基础是网络民粹主义产生的主要原因。在现实生活中的“官方”话语与平民的物质追求产生矛盾时,网络民粹主义便会出现。伴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网络话语得到了与权力话语、学术话语的同等地位,并且在这三种话语的交织影响下,不同社会群体的喜好、价值取向需重新审视。在社会转型与综合改革的关键时期,基尼系数超警戒线、不断拉大的贫富差距、人民的幸福感打了折扣、改革开放的红利未能辐射到少数底层人民等问题日渐泛化,这就会使部分民众易被极右的思潮控制,选择对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治理模式进行盲目吸收,来解决中国时下的社会问题。网络民粹主义者利用这些思潮的话语模式来建构的对抗性愈加显著,并且借助网络公共事件释放,持续产生消极影响。
2.基于政治权力的话语诉求。对于正义和公平的追求是人民参与政治的目的,随着网络的发展,类似微信、微博、直播等平台的兴起,网民参与政治的渠道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拓宽,对于政治权力的诉求,愈发引起官方的重视。在传统话语权威与民间话语权威的碰撞中,网络民粹主义通常会借用“人民”的概念对其进行伪装,使其诉求得到最大程度的体现。“当利用网络不断推进权力诉求的人数不断增加时,可能会演化成一种政治势力对现有权力的觊觎,而网络民粹主义话语内涵与外延的扩充,在某种程度迎合了这种需求。”[9]
3.基于文化层面的话语诉求。相较于政治权力层面和物质层面,文化层面对人的影响会达到更深的层次。网络民粹主义者通过微博、论坛等形式,对传统与历史加以否定,对主流媒体的政治观宣传产生挑战,以此来造成人民在文化层面上的思想混乱。网络民粹主义者也会针对历史研究来设置议题,断章取义。对革命先烈和 *** 的领袖进行恶搞与攻击,对革命英雄主义进行否定,为历史“翻案”。这种被重构后的文化层面的话语,尤其是对青少年及大学生会产生颠覆性的影响。
二、网络民粹式的反话语表征
“罗伯特·考克斯认为,当社会中的某种话语得到普遍的社会接受和认同,并形成一种顺理成章的潜意识文化,或者此类话语有足够的驱动力使既有的意识和实践普适、合法时,主导性话语便应运而生”。[10]主导性话语是对整个社会的大政方针具有重大影响且有指导作用的话语体系。权力的存在必然伴随着权力的反抗,既然存在主导性话语,那么也肯定存在反抗主导性话语的话语形式。在个体处于主导性话语掌控的认知环境中时,便已然卷入到话语权的争夺之中。在这场话语权的争夺之中,有一部分个体会自然而然地成为整个主导性话语体系的支点,而另外一部分个体便会对主导性话语体系进行反抗,而且还会对现有的话语表征体系产生新的解读,在这个过程中,反话语便诞生了。网络民粹主义者已经形成了套路化和模式化的反话语特征,也产生了特定的话语结构与话语逻辑。
“反话语”与主导性话语相生相伴。反话语最初只是主导性话语的一种补充形态,并不具备直接的反抗意识,在后续的发展中,反话语的意义和本质才发生了改变。反话语之所以与主导性话语产生权力和利益上的争夺,是因为主导性话语所构建的现实满足不了空间内所有个体的需求,这也是民粹主义的萌芽。特别是在现在以新媒体为主导的互联网语境中,反话语不再是以主导性话语的配角身份而出现,更多的是为表现社会的多样性而存在。虽然有些在网络上的反话语叙事看似随意,实则充斥着含义深刻的意义符号。民粹式反话语善用具有颠覆性质、“平民化”的视角来解构话语,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将其观点以最快的速度传播至更大范围。尤其是网络民粹主义对弱者的美化和对于强者的妖魔化成为了一种标签化、模式化的固定模式。对于“强者”的打击和“弱者”的安抚成为其最终目的。民粹主义在互联网的技术赋权下,也逐渐产生了反话语表征。所谓反话语表征,即从主导性话语文本中找到矛盾点,利用自身的反话语体系进行全新的解读与重构。
(一)崇尚平民
仇视精英,崇尚平民是民粹式反话语的主要表征,其在互联网上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由于参与渠道不畅通,互联网成了弱势群体表达利益诉求的几乎唯一顺畅通道,一人爆料 *** ,众人‘围观’,互联网成为弱势群体展示伤痕和互相取暖的地方,也经常变成倾泻‘仇官’‘仇富’等负面情绪的‘垃圾箱’。”[11]在每个人都是传播者的新媒体时代和多元主义的价值观念到来后,传播主体与内容逐渐“去中心化”,官方传统的话语权遭到了解构。民粹式反话语更加与新媒体迅速发展所需要的“草根认知”不谋而合,而且极具煽动性与吸引力,对精英阶层的主导性话语模式产生了冲击。由于贫富差距的增大和不公正的资源分配使普通网民中充斥着“偏见”“怀疑”与“否定”因素,民粹式反话语成为草根阶层发泄情绪的常见方式。民粹式反话语表征使得主导性话语的公信力遭到破坏,给社会造成了危机和风险。
网民自身的非理性在互联网的虚拟性下变得更加极端。这是民粹主义的典型特征,许多网络民粹主义事件都滥觞于此。如在范冰冰逃税案中,网络民粹主义者设置大量的明星高额收入议题和制造虚假的明星收入图在互联网上引发吸睛效应,以此来激发底层民众的非理性仇富心理,加剧社会矛盾。2017年吴京导演的电影《战狼2》票房突破40亿大关,恰逢九寨沟地震事件,许多网友前往吴京的个人微博发表大量民粹式反话语言论,“希望吴京能向电影里一样爱国,如果不捐一个亿就是骗票房。”吴京通过导演电影获得了大量资金,巨大的贫富差距引起了大量网民的仇富心理,网民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对吴京进行非理性道德绑架。民粹主义者普遍持有“富人原罪”的观念,将公众人物划分为富人行列,公众人物不捐款,或是捐款数额少,便是为富不仁。这种仇视精英,崇尚平民的网络民粹主义价值观在互联网上比比皆是。
(二)美化罪责
相较于传统的民粹主义,网络世界成为了巴赫金所构建的“第二世界”。“这是平民大众的世界,打破了阶级、财产、门第、职位、等级、年龄、身份的区分与界限,人们尽情狂欢,对一切神圣物和日常生活的正常逻辑予以颠倒、亵渎、嘲弄、戏耍、贬低、歪曲与戏仿。”[12]在这种几近全民的娱乐戏谑、情感动员的情绪呈现下,互联网的底线被突破,主流意识形态遭到解构。美化罪责,穷人无罪的民粹式反话语泛滥。在2019年的张扣扣案件中,大部分网络舆论倒向了张扣扣一边,网络上充斥着“张扣扣是人民英雄”“张扣扣报仇十年十年不晚”“张扣扣若生在古代,就是行侠仗义的大侠”等网络民粹主义的暴力崇拜言论,将张扣扣描绘成“人民英雄”。
舆论审判是网络民粹主义者贯彻美化罪责,穷人无罪理念的主要形式。网民对触犯“道德底线”者进行网络暴力,对网络公共事件进行预先审判。对司法审判的结果进行质疑,并且再次审判。舆论审判并没有法律效力,但其会对司法审判产生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舆论审判的主要思想依旧是对弱者安抚和对强者打击,所以在网络民粹主义的舆论审判中经常会出现“穷人无罪,富人罪加一等”的言论。对于网络公共事件,舆论审判通常先入为主,摒弃对司法的信任,剥离现实环境,迅速构建起二元对立的关系,然后煽动或雇佣网络水军进行舆论造势,若实际情况与预期的舆论走势不相符,网络民粹主义者便认为是司法与行政的 *** 所致,如“缓期执行”“私了”“保释”等,这些都反映出了民众对于司法的不信任。此时,弱者的身份被无限地放大,强者成为了十恶不赦的人,这种二元对立的舆论审判会获得广泛底层民众的舆论支持,产生大范围的情感共鸣。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和证据被无视,司法被舆论所捆绑,整个舆论空间充斥着民意上的优劣和胜负。
罗尔斯在《正义论》的开篇中明确提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每个人都拥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使以社会整体利益之名也不可逾越。”[13]“正义”作为人类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人类社会所追求的崇高理想之一。许多网络暴力崇拜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争议或是触犯了人类社会基本的道德伦理。看似合法性的“正义”实则为网络民粹主义话语在网络媒介赋权下的虚伪外衣。但正是这种初始动机的朴素正义加之网络自身的匿名性与参与过程的便捷性,会引发网民广泛的主体自发参与,掩盖了网络暴力行为的非法性,造成了舆论的扭曲。大多数网民都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将自身视为道德捍卫者,利用初始动机的朴素正义对当事人进行道德审判或道德绑架,无论是非好坏,将个人的价值观念强行施加在网络暴力受害人身上,使得当事人在一边倒的舆论攻击中重回人类社会最基本的道德底线。
三、网络民粹主义的消解策略
网络民粹主义给社会带来的危害巨大,必须要提前预防并在发生时及时消解。对于话语权的引导, *** 、网络社会组织要积极参与其中,要不断地推进民生建设,做到官方与民间的话语融合,完善网络法律,激发社会组织的能力,提升网民的网络舆论参与能力,只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才能有所成效。
(一)构建民生流动机制
民生领域是中国网络民粹主义的重灾区。部分民众对于生活现状的不满,对某些精英的失望,最终导致了对制度的怀疑,这是网络民粹主义产生的根源之一。互联网就像一面镜子,会折射出社会的方方面面。若镜中镜像的状况很糟糕,不管如何调整镜子,也起不到明显作用,必须去纠正现实社会。对于网络民粹主义的消解要注重从源头出发,大力改善民生,使人民群众获得更高的满足感与幸福感,挖去民粹主义的现实之根。
中国在改革开放之后,持续保持中高速的经济增长,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程度的提升,但是收入分配不均、 *** 问题、环境污染、社会阶层的固化等突出问题让部分群众对社会不满,从而对社会和制度产生怨恨情绪。所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速改善以民生为核心的基础建设,让改革开放的成果惠及更多人民群众,构建一个公平正义、权利平等的社会环境,缓和社会各阶层之间的矛盾,网络民粹主义将无处遁形。
着力推进社会关键领域的改革,让人民群众更有尊严地生活。应以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为落脚点,对于社会的建设性难题提出精准的解决措施,如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教育资源分配等领域实现新的突破,使改革开放的成果惠及更多人民群众;建设公平合理、开放有序的社会流动体系,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有希望。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公平合理、开放有序的社会流动体系可以帮助消解阶层的固化,激发人民群众乃至整个社会的活力,使社会的运行向良性发展。目前,体制的改革仍需进一步的深化,解决如人事、户籍、就业相关的问题,加强对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招聘监督。在用人机制上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理念,使普通大众怀有对自身合理期望的同时又对生活充满理想,以此来减少社会的非理性负面情绪,防范民粹主义的产生。
(二)构建话语沟通体系
在互联网上,尽力做到精英改革能够满足大部分公众的需求,以此来消释网络民粹主义中的阶层矛盾、误会、敌视等因素。将现有的大众政治参与制度进一步完善,在一定程度上扩大农民、一线工人等代表的比例。提升代表在基层群众之间的信任度,对贿选人大代表坚决杜绝;不断完善人大代表与基层群众之间的沟通渠道。为提高公共决策的科学性与民主性,不断增强 *** 部门采纳社情民意的制度化与常态化渠道,拓展公众参与意见协商和利益表达的新方式。发展公众与 *** 部门对话的渠道,积极处理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防止矛盾积累引发的民粹情绪。结合当前的互联网趋势,积极搭建 *** 与民众之间沟通的新平台。如结合目前短视频大火的这个风口,各级 *** 部门先后开通大量抖音官方号来完善 *** 在民间的形象。
(三)完善网络法律法规建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用法治来实现国家的治理现代化。互联网虽然是虚拟的存在,但互联网的参与主体和互联网本身却存在现实生活中。网民在互联网上的话语权是网民的基本权利,其主要内涵是网民拥有言论自由。网民参政议政和行使网络监督权的前提是网民话语权的保证,互联网也是一个官方话语与民间话语相互交融的最佳平台。但若互联网没有法律的规范,便难以持续发展。对于目前中国的网络大环境与网络法规现状,应根据互联网的自身特点与发展形势,制定新的法律条文,做到有法可依、分类管理,并加强原有的法律法规在互联网上的可实施性与有效性。网络民粹言论充斥着互联网空间,对于普通的网络民粹言论,着重加强引导,使网民的沟通与诉求走向正轨;对于产生巨大影响的极端民粹主义言论,则必须依据法律给予严惩。
相较于传统法律,网络立法者也应转换立法观念,与时俱进,认识到网络虚拟空间的特殊性带来的不稳定性。立法者还应参考其他国家在互联网立法方面的长处,并结合中国具体国情,“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做到网民话语权与网络安全发展之间的平衡,使网络立法适合中国的社会发展现状。现有法律条文中的部分条款并不适应网络的迅速发展,这使得网民的权利无法得到全面而有效的保护,妨碍了网络空间的正义、绿色、清朗,所以还需结合现有法规与新制定的法律互相补充协调,使网民明确自身话语权的底线与责任。最终,通过法律来规范引导互联网的健康发展,防止民粹主义操纵网络舆情,使网络舆论能真正地反映现实问题,成为民意表达的最佳渠道。
(四)网络社会组织的赋权
网络社会组织可以促进网民间的集体行动,但这需要以公共理性为指导。一个健全、合格的网络社会组织,可以平衡各个阶层的参与势力,缓和舆论冲突,促进网民参与网络舆论的热情,压制网络舆论民粹化的倾向,“使得分散的个体能重新组织起来,并形成一个全新的组织状态,最终深刻地改变了政治参与的形式,使得广泛的政治参与成为可能”[14]。网络社会组织主要通过“技术赋权”和“话语赋权”来实现其公共理性表达。“技术赋权”是指通过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对网络舆论即时的发现、处理、掌控来达到对于网络舆论的正向有效引导。“话语赋权”是指 *** 相关部门要对网络社会组织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给予一定的权力,赋予网络社会组织一定的话语能力与地位,以此来抑制网络舆论的民粹化倾向。关于如何促进网络社会组织更有效地运行,还需要注意两方面的因素。主流意识形态和公共利益是网络社会组织的价值取向与行动指南。网络社会组织应处理好 *** 部门与网民之间的协调沟通、矛盾、利益的维护等问题,成为 *** 部门与网民之间的桥梁,为消解网络民粹主义和公共理性表达作出贡献。网络社会组织必须提升其可信性。网络社会组织应制定明确的方针、任务、行动计划,合理划分其职责,使网络社会组织达到透明、公开、可鉴的标准。
(五)提升公众参与网络舆论表达的实践能力
对公众参与网络舆论表达实践能力的提升,是公众在网络舆论表达中如何体现公众理性的力量,重视对公众媒介素养的培养。网民通过提升媒介素养会增强对网络舆论民粹化的辨别能力,提高通过公众理性的力量来参与网络舆论的能力。公众媒介素养应包括网络舆论的生产、消费、传播、参与、表达、沟通、回应这七个网络舆论的基本素养。
加强公众对网络空间意识的培养。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空间仍是公共空间的一部分,在网络空间中也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参与网络舆论。对于公众网络空间意识的培养实则为对公众在参与网络舆论表达中的公民意识、法制和权利与义务的培养。每个公民要有自己的个人认知、理性认知、责任认知、法律认知,要提升自身素质与道德修养,要对网络舆论有自身的理性认识,不人云亦云和断章取义,要在拥有社会责任感的同时为自身言论负责,为绿色清朗的网络空间贡献自身的力量。
对于公民参与网络舆论要有序化引导。有序化的引导并不是使公民参与网络舆论的言语内容、表达形式有序化,而是在遵守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法律的前提下,对公众理性参与网络舆论的规范。通过有序化的引导,使公众在参与网络舆论表达之时,可以将个人情绪、情感、立场、态度、需求和公共利益、立场、价值、要求区隔开,使网络舆论呈现出公私分明的状态。
在新媒体的技术赋权下,民粹式的反话语已经显现出了渗透到社会的“群体性认同”中的趋势,中国的网络民粹主义话语已经形成了对抗精英话语的对抗性。一方面通过对平等话语和参与话语的强调为平民提供合法性的依据;另一方面通过对精英话语的曲解、诘问来对其进行解构和抗争。从本质上来讲,相比政治性诉求,利益诉求才是当前中国网络民粹主义话语最主要的一面。网络民粹主义话语当前没有完善的政治规划,也没有改变政治生态的巨大力量和政治人物的操纵,更偏向于引发民意关注的自我式表达。网络民粹主义也代表了部分民众的利益诉求和价值观,显示了在社会转型期平民对于共享改革成果和平等的期望。网络民粹主义的话语需要 *** 的及时回应,若得不到及时且有效的回应,便有着走向极端与暴力的可能性。中国目前的社会变革仍在加剧,网络民粹主义难以短时间彻底消失,对于如何预防和消解网络民粹主义仍需良好的心态和有效的措施。
参考文献:
[1]2018国际十大思潮[J].人民论坛,2019,(1):10-11.
[2][英]保罗·塔格特.民粹主义[M].袁明旭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1.
[3]俞可平.现代化进程中的民粹主义[J].战略与管理,1997,(1):88-96.
[4]佟德志.解读民粹主义[J].国际政治研究,2017,(2):9-24+6.
[5][美]埃里克·霍弗.狂热分子:码头工人哲学家的沉思录[M].梁永安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3.
[6]吴江,兰颖.中国公众的民粹化倾向调查报告(2012)[J].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2,(15):86-95.
[7]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第43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J].国家图书馆学刊,2019,28(2):13.
[8]何志武,宋炫霖.话语赋权与资本博弈:公共政策场域的网络民粹主义[J].当代传播,2017,(3):14-17.
[9]陈国栋,袁三标.社会阶层结构变动对意识形态话语权力格局的影响[J].理论月刊,2016,(3):14-17.
[10]Cox,R.Natures “Crisis Disciplines”:Does Environ-mental Communication Have an Ethical Duty?[J]En-vironmental Communication:A Journal of Nature andCulture,2007,1(1):5-20.
[11]祝华新等.2011年中国互联网舆情分析报告[EB/OL].
http://yuqing.people.com.cn/GB/16698341.html.人民网,2012-01-07.
[12]胡春阳.巴赫金狂欢理论及其价值[EB/OL].http://www.qq.com.腾讯网,2008-06-21.
[13][美]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