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有句老话叫
“路边的野花你莫采……”
但有人就是不信
前不久
北京一女子出门游玩
在山崖上摘了一株花
结果……
被警方刑!事!拘!留!了!
怎么摘了一株花就要被刑拘?
原来,孙某去北京门头沟野山游玩,离开喧闹的北京城,在野山上举目四望,一片翠绿,不禁心旷神怡,不能自己……结果,兴奋之余,就在山崖上随手采了一株小野花。
然后,还把这株野花拿回家,想好好培养培养(一半水培,一半土培),想得真简单,还美滋滋地拍照,在微博炫耀了起来……
然而
才不到一天时间
孙某摘的这株花就被养死了
孙某还没来得及伤心
就被警方顺藤摸瓜,找上门来
原来
孙某摘的这株花叫槭叶铁线莲
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目前
孙某因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供图:郗旺 辰山植物园 植物学博士
槭叶铁线莲到底是什么?
槭叶铁线莲、房山紫堇、独根草并称为“崖壁三绝”。三种植物都生长于北京近郊的悬崖峭壁上。
其中的槭叶铁线莲,对环境要求苛刻,所以极其珍稀,又因为不容易人工培育而被定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至今还没有成年植株被成功培育。
采集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有关规定,需要到有关部门办理采集证。无证采集野生槭叶铁线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规定。
“我从山中来,带着兰花草,种在小园中,希望花开早。”一首耳熟能详的歌曲成了不少人的童年记忆,也体现出人们对于野花、花草的喜爱程度。然而,随着我国对野生植物的保护增强,歌词中的行为可能会触碰法律底线。
2021年12月2日中午,崔女士同李某、张某一行前往安徽省泾县汀溪乡某山场采挖冬笋。在采挖过程中,崔女士在山场发现了野生兰花,在未办理采集证的情况下,擅自用随身携带的锄头采挖野生兰花11株,并带回家用3个花盆栽种。经鉴定,崔女士采挖的三盆兰花为春兰,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法院审理后认为,崔女士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挖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野生春兰,其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的情节且尚未造成春兰损毁,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泾县法院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崔女士管制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没收扣押在案的野生春兰11株。
这人啊
一到了野外
就容易放飞自我
切记在野外遇到自己不认识的
(稀奇古怪、美貌异常的)花花草草
千万不要随意采挖
以防触犯法律底线
综合自@时间视频、幺幺零那点事儿、门头沟融媒、政法频道、新闻晨报
来源: 上海新闻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