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汉字具有集“象形、指事、会意、形声”四者于一体的特性。这一特性在世界文字中是独一无二的,体现了汉族先民无与伦比的聪明智慧。汉字的造字法从“象形→指事→会意→形声”,在“认识”的角度上,它提供了一个对对象的“形象描述→形神兼顾→得意忘形→抽象概括”的系统认识方法的进化模式。
(68)非
(颜真卿 书)
字形演变:
本义溯源:
甲骨文“非”,字形源于两手抓住鸟身,鸟儿翅膀的不断扑腾(鸟身被省略):
甲骨文“非 1”
也有甲骨文进一步省去双手,仅留下一对张开的翅膀。 由鸟的两支翅膀背对背,引申出互相“违背”、“反向”、“错误”、“责难”等义:
甲骨文“非 2”
金文“非”也是画了一对张开的翅膀:
金文“非”
小篆出现讹变,对称的上下笔由横变曲,并在中间各多出一笔:
小篆“非”
隶书笔画化,更多承续金文和大篆字形:
隶书“非”
楷书在对称的竖笔下面出头,写成:
楷书“非”
因此,“非”的本义:鸟的两支翅膀背对背。引申出互相“违背”、“反向”、“错误”、“责难”等义。
需要指出的是,有一种看法认为“非”源自“飛”下半部,是“飛”的简省字。其实这种看法颇有问题。“飛”始见于战国文字,比“非”出现得晚得多,因此“非”不可能反而是由“飛”的简省而来。
战国文字“飛”(曾173)
衍生含义:
名联欣赏:
世外人法无定法然后知非法法也
天下事了犹未了何妨以不了了之
此联是清代四川金堂县何元普(字麓生)于光绪十四年(1888)为宝光寺大雄宝殿撰写。宝光寺位于成都市北郊十八公里处的新都区,为佛教名刹。
上联:“世外人”指出家僧侣,“法无定法”出自《金刚经》,指一切事物都依赖于一定的因缘或条件才能存在,本身没有任何质的规定性。万事万物皆是因缘和合而生的,缘起性空,并无绝对的“有”或者绝对的“无”,而是“妙有”或者“妙无”,因此并无定法。“非法法也”也出自《金刚经》,指要从根本上理解佛说的意旨,而不要执着于文字或话语的表面或形式,这样才能理解佛说的真谛。
下联:“天下事”,乃世上一切事情,“了”,即完结的意思。“不了了之”,指事物自有其因缘,要顺其自然,不要强求某一个确定的结果,自寻烦恼。
注:
法无定法:出自《金刚经》:“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耶。如来有所说法耶。须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说义。无有定法。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亦无有定法如来可说。何以故?如来所说法,皆不可取、不可说,非法、非非法。所以者何?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
今文:(佛陀问:)“须菩提啊!你的意下如何呢?如来有得到无上正等正觉吗?如来有所说法吗?”须菩提回答说:“如果我真的了解佛陀所说的真实义理,并没有什么一定的某个法可以称为无上正等正觉,亦没有哪个一定的法是如来可以解说的。为何这么说呢?如来所说的法,全都不可执取、不可明说,不是法、也不是非法。为何如此呢?因为一切贤圣全都是由于同一个真实无为的法而有三乘的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