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陕西省十级伤残的交通事故案件怎么赔偿?
通过一个案例,大家可以了解具体赔偿的标准和计算方式。
案件是发生在2021年11月的交通事故,判决书的判决时间是2022年12月27日。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原告与被告车主均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送往医院住院救治,诊断为开放性特指趾骨骨折、骨平台骨折左、肩锁关节脱位左、头皮血肿。住院23天。
经法院委托,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
1.被鉴定人损伤属十级伤残。
2.被鉴定人误工期限被评定为120日,护理期限评定为90日,营养期限评定为60日。
3.被鉴定人叶王林后续治疗费用约需人民币壹万园(¥:10000.00元)。
交通事故的赔偿,交强险会在保险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所以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先由被告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被告交通事故的另一方按照责任划分予以赔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本案中,原告因本次事故产生的各项损失计算如下:
1.医疗费:原告医疗费花费44389.47元,二被告均予以认可,同时被告提供门诊票据2615元,以上共计47004.47元,且有医疗费票据在卷佐证,法院予以认可;
2.护理费:依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规定,护理费按照陕西省私营单位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上一年度平均工资除以365天计算,即39139元÷365天=107.2元,鉴定意见中护理期限为90天,则则原告护理费计算为90天×107元/天=9630元;
3.营养费:鉴定意见中营养期限为60天,则营养费为60天×30元/天=1800元计算;
4.后续治疗费:鉴定意见中载明的10000元,法院予以认可。
5.误工费:被告无固定工作情况下,应按照农林牧渔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即36864元÷365天=101元,因原告现在实际年龄为62岁,但其系农民,需必要的劳动作为生活来源,参照原告提供身份及年龄等情况,本院酌定每天按照75元标准计算,鉴定意见中误工期限为120天,则误工费计算为120天×75元/天=9000元;
6.住院伙食补助费:原告在XX城县医院住院23天,每天按60元计算,则计算为23天×60元/天=1380元;
9.精神损害抚慰金: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造成原告身体一处十级伤残,原告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法院予以支持;
10.鉴定费:2736元,有鉴定发票为证,法院予以认可;
以上共计160293.87元。
其中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60184.47元,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赔偿限额内赔偿18000元,不足部分42184.47元,由被告车主按照事故责任赔偿,同等责任承担50%的责任即21092元。
原告的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共计100109.4元,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
被告车主向原告垫付的医疗费7000元,应予以扣减。
参考案例: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2022)陕0525民初2679号民 事 判 决 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