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一首好的歌曲凝聚了创作者的心血,对于作者本身来说既是自己的情感表达也是个人能力水平的展示。不过,有些创作者并不这么认为。
我们知道,创作一首歌曲不仅仅需要扎实的个人基本功,更需要的是灵感。往往一首歌的诞生,可能背后是需要一个团队支撑的。多少个日夜,多少份词曲,多少个奇思妙想,互相融合交替,变成一曲美丽动听的声音,这个过程是极其不易的。
现在很多新生代的创作人,特别是网络歌手,习惯于借鉴其他原创歌手的成名曲或者代表作。这本身是一件好事,不仅仅可以向前辈学习其歌曲的特殊技巧,还能将前辈歌手的匠人精神传承下去,这种积极的做法是得到大家普遍理解和支持的。
不过,有些歌手就不那么遵规守纪了。为了借助网络快速捧红自己,以便获取利益。一首歌有半成以上均是抄袭,“换汤不换药,创作没灵魂”,歌曲一经发布虽然红极一时,不过等到大家反应过来全是一面倒的骂声。更有甚者就是将词改掉,伴奏旋律丝毫不变,对于人们的嗤之以鼻,他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简直就是艺术败类。
而大批量伪原创歌手中,基本上没有什么独自创作能力的,就连唱功也是差强人意,完全是靠声卡和后期修音,这就导致很多伪原创歌手“见光死”,荧幕后面唱功扎实,光鲜亮丽的一面,在与大众见面之时完全翻车。就像是某“歪唱黄梅戏”歌手、某简简单单的幸福等。他们可能也是无可奈何,毕竟在他们的身后有包装公司,而这些网络歌手还可能师出同门。
舆论的压力是非常厉害的,与其说这些伪原创歌手他们个人的原因,更需要管控的是他们的运营公司。这些公司体系庞大,关系链错综复杂,为了赚取流量博人眼球,不惜侵犯他人创作权,毫无廉耻,占他人成果为己用。他们无视法律,抱着侥幸心理践踏创作者的尊严,其心可鄙,其行难恕。
不是大环境造成好歌难有,好歌难出,而是利益驱使,急功近利。谁不想以最快的方式,零基础,低成本快速出名呢?但是,如果每位歌手都将抄袭视为常态,那整个社会就没有秩序可言,更没有高级的艺术可言,发展自然就是一句空话。
有关部门要在加强监督管理的基础上,更需要加强对原创歌曲和歌手的保护,严厉打击和处罚那些恶意抄袭的歌手、公司,还给原创歌手们一个干净的创作环境和生存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