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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安徽案件(安徽扫黑除恶第一案)

宣城广德

“7.10”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18年7月10日,广德市公安局成立了代号为“7.10”的高规格专案组,侦查发现以王某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自2017年以来,长期在多个乡(镇)开设 *** ,组织他人聚众 *** ,并有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行为。该团伙组织结构严密,层级清晰,通过垄断 *** 坐庄人员赌资获取高额利息,敛财目的明确,有涉黑涉恶嫌疑。

2020年3月17日,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两名主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3年和有期徒刑18年,其余26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14年4个月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

案例二

淮南市

孙某明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淮南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以“2018.3.1”孙某明等人寻衅滋事案件为契机,深入侦查以孙某明、孙某兵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经过专案组成员历时一年左右的侦查取证,终于顺利查明案情,并最终立案5类30起。2019年1月31日,专案组对这一长期盘踞淮河流域毛集境内非法采砂的犯罪团伙进行集中收网,抓获组织成员13人。

2020年9月11日,随着凤台县人民法院一声清脆的法槌响声,以被告人孙某明、孙某兵为首的涉黑犯罪案件落下帷幕,宣告这个盘踞在当地7年之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覆灭。

案例三

宿州市

丁某清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18年9月,宿州市公安局抽调专人,成立“9.01”专案组,针对丁某清等人涉及的积隐案件开展摸排和梳理工作。通过侦查,发现丁某清自1999年起依仗其家族势力,网罗社会闲散人员,在时村镇、苗安乡及周边地区大肆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多项违法犯罪活动,所犯每一起案件均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极坏,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侵害群众切身利益。

经过周密部署,专案组于2018年9月底开展统一抓捕行动,共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13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1196.5万元。

案例四

滁州市

尚某节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19年4月,滁州市公安局接到中央督导组下发的关于举报尚某节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线索,立即组织专班进行核查。经过四个月缜密侦查,2019年8月7日,抓获犯罪嫌疑人35人,破获非法拘禁、聚众斗殴、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刑事案件26起。

2020年9月8日,琅琊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犯罪嫌疑人尚某节等12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等罪被判处刑罚,尚某节被判处有期徒刑21年。2020年12月25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依法维持原判。

案例五

六安市

“4.29”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19年4月29日,六安市公安机关接到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组督办线索后,立即抽调精干警力成立“4.29”专案组,对六安市叶集区彭某友等人涉黑案进行侦办。经过500余天的艰苦奋战,成功摧毁了彭某友黑社会性质组织,抓获犯罪嫌疑人42人,破获案件65起,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约4.07亿元。

首犯彭某友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聚众斗殴罪等十项罪名,被霍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3名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十八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案例六

马鞍山市

“11.27”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18年3月,马鞍山市公安局收到涉黑涉恶举报线索,调查发现以任某俊、袁某青等人为首的组织具有涉黑涉恶嫌疑。经过连续数月的专案侦查,专案组查明自2008年以来,犯罪嫌疑人任某俊、袁某青、王某平等人以亲情为纽带,借助开设 *** 、放高利贷起家,组织社会闲散人员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大量违法犯罪行为,并陆续向矿山、娱乐场所等经济实体领域扩张并坐大成势,非法攫取巨额经济利益。

经过周密部署,专案组于2019年11月27日开展统一抓捕行动,共抓获犯罪嫌疑人33名,累计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共计7400余万元。现该案已二审生效判决,任某俊等13名涉黑组织成员被判处20年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案例七

池州市

“11.10”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18年11月,池州市公安局接群众举报,反映石台县陈某青、陈某武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池州市公安局立即组织核查线索,查清了陈某青、陈某武兄弟二人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利用偷运木材等方式非法敛财,并多次实施群体性械斗、打砸店铺、逞强斗狠,逐渐在石台县树立了敢打敢杀的社会恶名。2014年之后,该犯罪组织为树立非法权威,维护非法利益,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采矿、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

2018年12月18日,该案开始集中收网。经过7个多月持续攻坚,抓获该案全部40名犯罪嫌疑人,彻底查清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涉嫌16项罪名、75起违法犯罪事实。

案例八

马鞍山市

“5.03”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马鞍山市公安局接“陈某忠等人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后,于2019年5月3日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查明陈某忠自1996年起, *** 、腐蚀部分领导干部,利用公权力打击异己,垄断某公司劳务及废钢经营。近20年来,笼络吸收多个黑恶势力团伙,形成人员众多、层级稳固的犯罪组织,实施违法放贷、非法讨债、串通投标、非法采矿、开设 *** 、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非法敛财数亿元,形成“以黑护商、以商养黑”的利益闭环。此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91名,破获79起违法犯罪案件,查封扣押涉案财产约2.01亿元人民币。

2020年11月13日,马鞍山市当涂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陈某忠等33名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至一年不等刑罚,并处没收陈某忠个人全部财产。2020年12月29日,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案例九

亳州市

张某真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亳州市公安局成立“3.22”专案组,迅速抽调警力调查张某真等人涉黑犯罪线索。经查明,张某真等人涉黑组织在亳州市主城区及周边乡镇,通过违法犯罪手段强揽工程、强行索取工程款,代人索债、插手民间经济纠纷,在国家机关缠访、闹访,对镇、村干部进行辱骂、恐吓、殴打,有组织地通过暴力、软暴力的手段,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经过4次集中抓捕行动,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7名,并查明该组织实施寻衅滋事67起,虚假诉讼5起,妨害作证、非法拘禁各3起,诈骗2起,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强迫交易、盗窃、伪造印章各1起,形成卷宗100余册,查冻扣涉案财物总价值约534万元。

案例十

铜陵市

“3.20”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18年3月20日,铜陵市公安局牵头成立了 “3.20”专案组,查明以章某求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谋取暴利、称霸一方,大肆从事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事实。警方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16名。

枞阳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其中10人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决,主犯章某求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等14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9名组织成员被判处十七年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 *** 和公安部部署要求,以最高的政治站位、最强的责任担当、最实的工作举措,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严打高压态势,1700多个涉黑涉恶团伙、18900多名黑恶犯罪嫌疑人被绳之以法。下一步,全省公安机关将按照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和当前阶段性任务要求,深化“六清”、谋划“六建”,凝心聚力、再接再厉,为全面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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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 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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