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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为工伤后下一步怎么办(工伤后怎么办)

本文目录一览:

发生工伤后怎么办

在发生工伤事故时首先要去正规医院治疗,一个月内单位应当取人社局申请认定工伤,单位不去申请的,自己或者近亲属在一年内取申请认定工伤;

工伤认定后还需要在出院后去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做伤残鉴定,看能评上伤残几级,然后根据级别找到《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对应级别待遇计算各项赔偿,如果单位有缴纳社保,除停工留薪期工资由单位承担外,其它基本都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如果单位没有缴纳社保,计算出各项赔偿后找单位要赔偿,全部由单位赔偿。

建议在发生工伤后先自己查找《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地省工伤保险条例或者实施办法把相关规定搞清楚,做到心中又数,然后电话12333咨询申请认定工伤所需要的具体材料和流程,一旦单位不申请认定,自己或者近亲属要今早去申请认定,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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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后该怎么办

1、进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现在一般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于1年内提出申请。2、对工伤认定不符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怎么处理

工伤报告程序。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工伤认定程序。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工伤鉴定程序。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协商赔偿程序。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劳动仲裁程序。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法院审理程序。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执行程序。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申诉程序。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则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发生工伤后怎么办?

1、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事故伤害,应当马上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同时,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职工如果对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如不 认定为工伤 ),还可以在收到 工伤认定书 60日内 提起行政复议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 。 2、被认定为工伤后,应拿着工伤认定书到当地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申请 伤残等级鉴定 。拿到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书之后,就可以到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所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就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 工伤保险基金 中按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发生工伤后怎么办?如何主张工伤赔偿?

工伤报销流程如下:

1、发生工伤后24小时内要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工伤报告表;

2、发生工伤单位应当在您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后由工伤保险机构赔偿;

3、如果单位未在30日内申报的,您应在1年内按照上述程序申报;

4、对于工伤认定申请和工伤赔偿问题有争议的且协商不成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注意:如果单位没为您交工伤险,就由单位进行赔偿,您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同上。

工伤医疗费报销通常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一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出院小结复印件(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手术经过、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加盖就诊医院章);

4、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包括:药物、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每项的名称、用量、次数,单价,每项总价);

5、医疗诊断书及住院病历复印件;

6、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申请报销。

上述列举的材料仅供参考,因为每个地方的医疗机构和社保部门要求会有所不同,建议打电话到当地的社保机构咨询,然后提前做好准备。

只要是双方自愿约定,然后签署的,那么“私了协议”原则上是不得反悔的,也就是不得在达成私了协议后又去提起诉讼。

但是如果可以证明有下列情形存在,就可以反悔:

(1)协议是在对方的强迫、欺诈或乘人之危的情形下签的,那么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该协议无效,然后重新起诉要求赔偿;

(2)签署协议的时候虽然是您自愿的,但是协议赔偿的金额明显低于了法定工伤待遇标准,那就属于显失公平,那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赔偿的金额。

工伤认定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注意时效,一定要在一年内申请,过了一年劳动局就不受理工伤认定了;

2、工伤认定书上一定要将伤情写完整,如果漏了伤情,有可能漏掉的伤情就无法评残;

3、对有争议的工伤认定,如果单位申请工伤认定,一定要积极提前参与,向劳动局阐明真实情况和自己的诉求,单位在申请时,可能做不利于劳动者的描述,一旦劳动局不予认定工伤,再处理就非常麻烦。

注意:工伤认定过程中,认定部门需要先确定职工和单位之间是否为劳动关系,所以如果自己没有书面劳动合同,最好先准备一些和工作相关的证据,比如考勤记录、工资流水记录、工作日志等等

法律意见

工伤认定的原则是看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工作之间的关系,一般来说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发生的事故,或因工作造成的职业病,都应认定为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注意:职工符合以上情形,但存在故意犯罪、醉酒或者 *** 、自残或者自杀任一情形时,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通常有以下几项:

1、工伤认定申请表(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伤残情况);

2、劳动合同(或可以证明与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书、鉴定书。

但是最终资料要根据社保部门的要求来准备,因为每个地方的要求会有所差异。

工伤认定的时限,按照要求,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去提出认定申请;

但是如果单位没有去或者单位不愿意去,工伤职工或者家属也可以自己去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个人提出认定申请的,必须在事故发生日之日起或被鉴定为职业病之日的1年内提出,一旦超过时间就很可能认定不了。

要进行工伤认定的话,到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去申请认定就可以了。

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动者和派遣单位是劳动关系,和用工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

1、原则上应该由派遣单位来为其购买工伤保险并且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也可以协商由谁来购买。

2、一般来说,只要单位购买了工伤保险,不管是哪边购买的,都可以直接去申请工伤认定,然后走工伤索赔流程。

3、如果两边都没有买,那么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会是认定工伤中的一个关键环节,如果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就需要受伤职工准备各项可以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然后由到仲裁委员会先确认劳动关系的存在,然后再由社保部门认定是否属于工伤。

4、如果最终没有办法认定为工伤,那么可以将两边的单位都列为共同被告,然后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最终如何赔由法院来审判。

关于这笔费用由谁承担,需要分情况来看:

1、如果员工还在职,那么职工因工伤或者工伤复发产生的医疗费用,只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就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买工伤保险,就由单位承担;

2、如果员工已经离职了,离职以后单位就没有义务再为其购买工伤保险了,所以离职以后发生的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也不会再支付。另外离职的时候会给职工一笔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这笔费用就相当于是对后续治疗的一种提前筹备和弥补,一般来说员工也就不能再要求单位为其后续治疗的费用买单了。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本来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是如果单位没有买过工伤保险,那么就要单位来支付了。

按照法律上的规定,员工在确认患有职业病之后,其实都可以享受职业病待遇,依法享受社会工伤保险。

如果单位为您买了工伤保险,那么大部分的费用都是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只有少部分的费用才是单位支付(比如: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单位没有为您购买工伤保险,那么所有的赔偿项目都由单位支付。 温馨提示:有些职业病是因为公司本身提供的环境或是规章等缺乏合理性,导致员工患上可能一辈子都不得痊愈的病,那么这个时候员工其实还可以再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员工因工负伤,如果已经进行了工伤认定,并且认定的结论是属于工伤,那么单位有没有买保险都是需要赔偿的。只是说,如果单位买了工伤保险,就会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其中的一些赔偿。如果没有买保险,那么根据赔偿标准计算出来的所有赔偿都由单位承担,单位不愿意赔偿的,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最终没有被认定为工伤,是否有赔偿就要看事故的原因:

工伤认定以后该怎么办

工伤认定结果出来后,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申请工伤鉴定,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职工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取得工伤赔偿。工伤鉴定应当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可以由用人单位申请也可以由工伤职工本人申请。工伤鉴定结果一般在60日内作出。如果伤情复杂或严重的,可以适当延长30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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