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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摘
要
本文目录一览:
- 1、我父亲在工地干活期间突发脑溢血,工地包工头不出面也不出钱,找项目部也没人管,我该怎么办?
- 2、上班期间由于高血压而导致脑溢血,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吗?
- 3、超出工龄的员工在门卫值班期间上厕所发生脑溢血,生命垂危怎么办
- 4、原单位同事,上班时突犯脑溢血,在医院昏迷不醒,单位要负责吗?
我父亲在工地干活期间突发脑溢血,工地包工头不出面也不出钱,找项目部也没人管,我该怎么办?
1首先收集你父亲在工地工作的证据,劳动合同或者工资发放证明等,并且收集你父亲在工地发病的证据,这个如果当时报了120或者110的话,可以作为依据。这点很重要,因为证据越充分,后续越好办。
2其次,找你父亲所在工地的施工总包单位,项目部不管可以找项目部所在公司。如果公司还是不管,直接找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提供相应证据。
3最后,如果还是不能解决问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
[img]上班期间由于高血压而导致脑溢血,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吗?
上班期间由于高血压而导致脑溢血,用人单位有可能需要承担责任。如果职工只是正常上班期间突发脑溢血,属于员工的自身原因,正常按照职工治疗保险报销即可,公司没有给员工缴纳医疗保险的话公司需要承担资料保险报销的那一部分。
法律分析
上班期间突发疾病最终导致的后果不同,用人单位承担的责任也不同,主要看后果如何,分以下两种情况。1、职工上班期间突发脑溢血,送医院抢救治愈的,该职工仅仅是正常上班,公司没有安排加班等情况的,因为脑溢血一般属于员工自身疾病,不属于事故伤害,职工出院后报职工医疗保险即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职工医疗保险,该医疗保险报销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2、职工上班期间突发脑溢血,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这里也分两种情况:(1)送医院抢救48小时内死亡的,按工伤处理,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申请的,职工家属可以在一年内向人力资源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2)送医院抢救48小时后死亡的,这种情况正常情况下不能认定工伤,如果公司有过错,可以要求公司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超出工龄的员工在门卫值班期间上厕所发生脑溢血,生命垂危怎么办
您好!一般按照人身损害进行赔偿。
员工已达到退休年龄,单位是无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同时单位和员工不能建立劳动关系,所以在退休返聘员工出现符合工伤条件的事故之后,也没有办法认定为工伤。一般是按照人体损伤事故进行处理。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项目说明:
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六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四十。
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残疾辅助器具费及维修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 【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则可给出更为周详的法律意见。
原单位同事,上班时突犯脑溢血,在医院昏迷不醒,单位要负责吗?
原单位同事,上班时突发脑溢血,在医院昏迷不醒,单位要负责吗?虽然是在单位发病,但脑溢血属于重大疾病,这和在其他地方生病住院是一样的,和用人单位关系不是很大,用人单位也不需要负什么责任。如果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为工伤,48小时之后没有死亡的,属于住院治疗,按照职工医疗保险的规定,享受医疗报销待遇。
第一,上班突发脑溢血49小时内死亡的,视同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的赔偿待遇。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如果在工作场所发生疾病,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可以视同为工伤,如果是视同为工伤的,包括医疗费用、死亡后的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都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来办理,享受工伤保险赔偿的标准。属于视同工伤待遇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可以享受三项待遇。一是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的标准为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是抚恤金。这里的抚恤金主要是指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三是一次性工亡补助资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不同的地区具体规定也不同。
第二,上班突发脑溢血昏迷不醒,按照医保条例的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上班突发脑溢血以后,如果经过48小时抢救存活下来的,其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条例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照当地医疗保险政策,缴纳了职工医疗保险的,按照职工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报销住院抢救的费用,用人单位不负任何行政责任,主要是协助患者家属联系医院进行积极抢救,如果家庭的特别困难的,可由单位工会等发起员工进行募捐,提供人道主义的帮助;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社保法的规定,为员工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疗保险的,抢救治疗所产生的的医疗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医疗保险报销的政策,报销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住院费用。
第三,上班突发脑溢血经抢救在48小时之后死亡的,享受非因工死亡待遇。
对于职工在上班时突发脑溢血,脑溢血作为一种常见的疾病,其实发病不发病,在什么时候发病或是在什么地方发病,关系都不是很大,只不过是在上班时间或是在工作场所发病,就一定要和用人单位扯上关系,这些认识都是错误的,即使扯上了关系,如果长期医院救治或是住院治疗,都是由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医疗保险的规定来支付医疗费用;如果属于48小时之外死亡,就和因工死亡没有关系。超过48小时之后死亡,不管在医院抢救的时间是多久都属于因病死亡,职工因病死亡的属于非因工死亡。目前对于非因工死亡的职工,国家层面没有统一的政策规定,也没有统一的标准,其补助的名称各地也不统一,有的叫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有的叫一次性困难补助金等,特别是社保法出台以后,对于因病死亡的职工或是非因工死亡的职工,其费用的支付渠道是由 社会 保险基金来支付还是由原单位负责支付,各地的规定也不统一。所以对于因病死亡的政策还需要具体咨询当地的人社部门。
综上所述,原单位同事上班时突发脑溢血,在医院昏迷不醒,由于发病的地点是在上班时间而且还是在工作单位,与用人单位多少有一定的关系。如果送医抢救以后在48小时以内死亡的,这比较好办,属于视同工伤,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待遇,即使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也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如果超过48小时之后还在医院处于昏迷不醒的,属于重大疾病,其住院费用按照职工医疗保险报销的规定,报销医疗费用,以后死亡的,按照因病死亡或是非因工死亡的享受相关政策规定,享受非因工死亡待遇。
严格地讲,单位负责是需要认定是工伤的情况下,单位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怎么才能认定为工伤呢?只有按照巜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的认定”第十四条规定: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问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异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它情形。
由此看来你的同事是“在上班时“突发脑溢血”与工伤认定的七款好象都不搭界,所以,所以不属于公伤的范畴,按规定单位是没有责任的。
但是,作为单位的职工,单位应该表示慰问。如果单位经济效益好,从领导又关心职工的角度出发,加之职工家庭又较为困难,从人性化的角度出发,可以适当给予补贴。
依照我的经验来分析,原单位同事,上班时突犯脑溢血,在医院昏迷不醒,单位需要负责任。
1、单位负有治疗的责任 :在工作岗位突发脑溢血,属于在工作岗位出现状况。即使脑溢血是个人身体出现问题是主因,也不能排除在工作中劳累过累等外部因素引发的脑溢血。因此,单位对此负有责任。
2、员工入院后治疗费用报销 :在员工送入医院后,所有的治疗费用应该在医疗保险范围内报销,使用的药品都是在医疗保险目录里的。家属如果想用医保目录外的药品,必须由自己掏钱购买,不能在医保内报销。而且,单位也没有权利和义力帮助支付这笔额外的费用。
3、员工在48小时内死亡比照工伤: 员工在单位脑溢血之后,在住院后的48小时之内死亡,是比照工亡处理,赔偿费用大约几十万元。这个时间点,是必须掌握准确的。如果过了这个时间,需要家属考虑好,与单位沟通好,在时间上提前一点,否则是不能按比照工伤处理的。
4、我们以前有位同事 ,在单位脑溢血了,家属坚持要抢救,结果几天后还是死了,只得到了一部分补偿。所以,这个不抢救的决心下起来很难,考验着许多人的家庭和感情。
5、现在的单位也了解到这一点 ,对员工的身体状况都很关注,稍稍身体有点问题的,都是快点回家休息,养好了再上班。这个排查工作非常重要,我们单位有两位同志,都是上班时发现有点问题,然后安排他们休息,到医院检查一下,没想到两个人都是死在半夜,全是心脏病。如果死在单位,就是比照工伤处理了。
单位当然要负责了。
按照规定,员工在上班时间身体出了问题,属于工伤,如果参加了意外险或者社保,单位负责找保险公司承担;如果公司没有给员工入意外险或者社保,公司就要自己承担全部医疗费用。
2010年的时候,我们场来了一个新员工,他入场前就患有高血压,干了三个来月的时候,在一天中午,突然发病了。当时他和我老乡一个宿舍,老乡看他吐的满地都是,喊他也不答应,就觉得不对头,打电话喊来了场长,场长一看是发病了,赶紧拨打了120,并通知了他的家属。
等120来了,老乡把我喊过去,我们一起跟着救护车去了医院。到了医院一检查是脑血管破裂,需要马上手术,这时候,公司总经理也赶到了,当时住的医院是县医院,开颅手术还不过关,又在省城医院请来了专家。手术很成功,命是保住了,只是留下了后遗症,只能说几句简单的话。
后来,他又做了第二次手术,身体恢复以后能做饭扫地了。
他动手术的全部费用都是公司出的,不仅如此,动完第二次手术后,公司又给了他六万块钱让他养身体。
自从他出事之后,公司给入职的员工入了意外险,有的员工还入了社保,后来也出了几次意外事故,都是由保险公司承担的。
不但在上班时突犯脑溢血,在医院昏迷不醒,单位要负责的,而且员工在上班途中,戓下班途中单位都有负责,有关法律条文和劳动法写的非常明白。
我们学校曾经发生一件类似的事情:
在一次年级成绩分析会上,年级主任坐在会场主席台上正讲着话。突然,会场上的老师们听着这位年级主任说话吐字不清楚了,正在奇怪呢,眼看着他慢慢瘫软在了椅子上。老师们看事不好,赶紧涌上前去查看情况,并拨打了急救电话。
120急救车很快赶到现场,将这位晕倒的年级主任拉进了医院。经过诊断,这位年级主任是脑溢血,幸亏发现的及时,否则就会有性命之忧。
尽管如此,这位年级主任经过救治后,也留下了后遗症,说话仍然不清楚,无法写字,记忆力严重下降。
当时,学校和家属都没有提出工伤这件事。
六年之后,其家属突然提出申请工伤,并咨询了两名律师, 律师的答复是:可以申请工伤。
接到其家属的电话诉求之后,为了慎重起见,安排学校办公室到教体局、人社局进行了咨询。 这些部门的答复是:不具有申请工伤的资格。
这下该学校犯糊涂了:
按理说,律师是精通法律法规的,为什么律师敢大包大揽地说可以申请工伤,而人社部门却予以否认呢?
难道是申请工伤是有一定时间限度呢?
为了慎重起见,我在网上开始找相关工伤认定的条款。终于知道答案了——
国家在2010年出台过《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非常详细:
一是申请具有时效性。 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日内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应该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年内,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是工伤有明确界定。 脑溢血是一种疾病,而脑溢血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也就是说,因自身疾病原因被认定为工伤,前提是死亡。
而这位年级主任突发脑溢血,被抢就过来,因此就没有被认定为工伤。
所以说,你的这位原同事在医院昏迷不醒,正在抢救之中,如果抢救无效死亡了,就被认定为工伤;如果抢救过来了,就不被认定为工伤。
其实,工伤与否不重要,关键是人活着才是最重要的。
我是朗月寒雪,感谢阅读,欢迎关注。
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按规定缴纳社保,即没有缴纳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则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即由单位赔偿患病职工应按规定由医疗保险基金报销的医疗费,或是按国家规定的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亡赔偿费用。
这是工伤,单位肯定要负责的。我家对门男的今年才54岁,在热力公司上班,上班的时候突发脑出血,在医院做了开颅切喉手术,昏迷了一个多星期才醒过来,在医院住了三个多月,天天做康复训练。回到家后白天就坐在轮椅上,不会说话,他家电视机天天开着,声音可大了。他老婆天天在家里照顾他,哪也去不了。那天她听到我们在楼道里说话,赶紧把门打开,让我们去她家呆一会,和她说一会话,说她都快憋死了,在家里面一天到晚连个说话的人都没有,还不如在医院里热闹呢!她老公就是工伤,住院费用全部报销,她护理也有补助,她老公不能上班工资照发,一直到退休。
一个人在工作期间突发脑淤血,单位当然有责任,应该属于工伤,不仅是工作期间发生的事儿算工伤,职工从自己家中到单位上下班途中,如果发生意外也视为工伤,这点是非常明确的,也许有人觉得这样单位不大划算,其实这也是没有办法的,毕竟法律是这么规定的。如果单位拒绝按工伤处理的话,可以找律师上诉,我想作为单位会给你一个明确答复的。
一般的只要单位比较正式,不需要“负责”。
我理解提问者的主要意思是:用人单位对于突发脑溢血这个病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需不需要负责?
对于一个用人单位而言, 最大最重的责任无非是工伤赔偿。 但如果仅仅是上班时犯了脑溢血,昏迷不醒,够不上 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所以,想让用人单位负责的前提是,你得的脑溢血被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再或者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给你缴纳工伤保险。
题目中给出的是,突犯脑溢血,昏迷不醒。这就意味着人没有死,只要超过了48小时就不需要赔偿,即便超出48小时后死亡的,用人单位也只需要根据国务院规定的非因工死亡的规定, 给予适当补偿。
所以,得了脑溢血,其本质就是上班期间生病了,在法律性质上,和上班期间感冒了没有本质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