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读了李佳老师写的“人生是一场修行”的序言,心中五味杂陈,有一种很感激的感觉,终于有人把我想说的给说出来了。
我们为什么学法?为什么要为之努力?
也许每个人心中都有自己的答案,我的回答就是:追求有意义的人生和有尊严的生活。
什么是有意义的人生?也许在我心中一直埋着英雄主义的种子,觉得能够救人于苦难就是有意义,能够帮助别人就能感到满足,这就是意义。所以我选择法律,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社会大众也许并不会觉得法律能救人于危难,最生动的例子就是律师常常被人称为讼棍,一个为钱而活、不分青红皂白的嗜血讼棍。但是我依然热爱我的选择,因为法律绝不是任意攫取钱财的工具,法律也绝不可能是一种工具,法律面对着的是千千万万有血有肉的人,它决定着人们的生活甚至是生命,它关乎着每一个人的尊严,所以说不管是律师也好法官也罢,他们所面对的都是一个活生生的人,一个经历人世间千锤百炼的人,法律工作者就是要用法律给他们作为一个人的尊严。我一直以来都很讨厌法理学中对法的定义,法是统治阶级的工具。这种法工具说的立场,无疑是把所有活生生的人物化了,你可以用铁链去拴住动物,但是拴不住一个有思想有灵魂的人。法不是一种统治工具,而是保护人的尊严的利器,法不是去束缚而是去保护。正是抱着这样的理念,我选择学法,并深深热爱这份事业。
什么是有尊严的生活?其实尊严是每个人自己的内心需求,法律所保护的只是最低的尊严,而更高级的尊严每个人的追求也许都不相同。对我而言,高级的尊严就是不为钱财而折腰,能够有时间去做自己喜欢的事情,不被金钱所束缚。这里面就产生了一个有趣的悖论,就是必须先有一定的金钱基础,才能做到不被金钱束缚。所以,我选择学法,并不是说每个法律人都能赚大钱,而是说法律这份事业,如果你肯为之努力钻研,实现金钱相对自由,是比较容易的。
正是基于以上两个原因,我选择学法,并愿意为之终身努力。可能的话,我的人生轨迹应该是这样的:读研——考博——当律师——回到大学,当老师,做学问,教书育人,做自己喜欢的事情,研究自己喜欢的东西,和自己喜欢的人共度余生,不求桃李满天下,只想做好一名法律人该做的事情,但求尽平生之所学育人,此之一生,虽死无憾,虽死犹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