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历经了四年的“商标保卫战”,各类法律文书和调研报告攒了一大摞,“梅村二胡”终于申请到了集体商标。今后,江苏梅村的各类二胡企业终于可以形成统一的品牌。
梅村二胡行业协会在2012年11月申请“梅村二胡”集体商标时,发现已经有人捷足先登。“梅村二胡”在“乐器类”的商标已经在四个月前被无锡人邹某注册,但是邹某本身并不制作二胡。
本来,地名受到《商标法》第10条保护,可以避免抢注,但奈何梅村不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任何人都可以将其作为商标注册使用。“梅村二胡”的集体商标因为晚了一步申请,处于劣势。邹某申请注册的商标通过了初审。
二胡作为传统手工艺,虽然不是什么新发明的高科技,但依然有着重要的知识产权价值。出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保护,梅村二胡行业协会坚持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通过调研,提供了各类有效证据。最终邹某注册的商标被宣告无效,梅村二胡行业协会终于获得了“梅村二胡”乐器类集体商标证书。
出于对传统的保护,梅村二胡协会还对“泰伯”等其他有地理含义的名称以及部分知名二胡工艺师的名字进行了商标注册,计划形成品牌规模,打响梅村二胡品牌,进一步发扬传统技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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