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中国西电1月20日公告,公司于1月19日收到陕西证监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丁小林、田喜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公司在信息披露不规范(包括2021年半年报营业收入披露不准确、2021年年报信息披露不规范)、定制化产品研发支出核算不规范等方面违规。根据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釆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同时,公司董事长丁小林及时任财务总监田喜民对上述信息披露相关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对丁小林、田喜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2021年半年报营业收入披露不准确方面,公司子公司西安西电幵关电气有限公司2021年从事光伏项目设备贸易业务,在上述交易中的身份实质为代理人,但日常按照“总额法”核算,期末调整为“净额法”核算。上述事项导致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多计营业收入7.72亿元,占营业收入的10.19%,规定。
2021年年报信息披露不规范方面,(1)非经常性损益相关说明披露不充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项目中,根据业务性质将部分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界定为经常性损益,但未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说明,不符合规定。(2)主要供应商、客户情况及往来前五名披露错误。一是2021年年度报告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和前五名客户销售金额披露错误。二是往来款项前五名披露错误。预付款项前五名中未披露预付合肥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2.79亿元款项,应收账款前五名期末金额披露错误。(3)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披露错误。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中,分季度营业收入披露不准确。
定制化产品研发支出核算不规范方面,公司子公司西安西电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未单独归集定制化产品相关项目研发支出,未能合理识别并归集定制化产品的研发费用与合同履约成本,以恰当确认计入无形资产的研发支出,不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