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康怡花园烹尸案是十大奇案中案情较为简单的一个,但是能被称为十大奇案,必有“奇”之处。
一是作案手法令人难以想象,受害者被其妻子杀死,之后伙同他人进行肢解和烹尸,案发现场没有发现一点尸体的痕迹。
二是这名妻子精神错乱,不知是真的弑夫还是胡言乱语,隐瞒案情。
那么这个案件究竟是为何发生?其中又有怎样的细节和故事呢?
案件最初的开始是在1988年2月23日下午3时,受害者的28岁女儿傅某正准备离家,也就是康怡花园D座312室。
发现其母马洁芝正在擦拭地板,鼻孔之间有血迹,同时她发现父亲不见了,经她询问之下,其母透露:「妳爸爸想用毛毡焗死我,所以我已经用铁鎚杀死佢!」
她本以为母亲在胡言乱语,所以并没有相信,想去房间寻找父亲的时候,却被母亲阻止。
自此之后,她再也没有见过父亲,从一开始的不相信,到半信半疑,最后她终于相信这个事实的时候,又不愿意报警举报自己的母亲。
一个月之后,少女的叔父向警方报案,令全港第一宗找寻不到尸体的肢解案正式曝光。
案发时,凶手与丈夫傅棠已结婚29年,生有两个女儿,丈夫因为凶手没有给自己生个儿子而有所不满,在外面包有小三而被凶手发现。
凶手要求丈夫离开新欢,或者给自己20万分手费,但是均没有得到丈夫的同意,反遭丈夫威胁。
于是她找弟弟马坤商量,马坤请来两人帮忙,一个是地盘工人石志明(后转为特赦证人),一个是马坤友人梁杰忠,每人付8500元,先支付定金5000元。
死者傅棠有吃安眠药休息的习惯,凶手等死者吃了安眠药睡着了之后,招呼马坤三人进房,将死者捆绑,逼迫死者给钱。
可能凶手给的酬劳太低,三人问死者索要30万,而不是原来说好的20万,但死者相当硬气,死活不给,纠缠了两天,三人毫无办法,于是离开。
第二天,马洁芝松开傅棠一只手让他吃粥,但是傅棠接过碗之后,连碗带粥一起扔向了马洁芝。
马洁芝大怒,立即取出铁锤。击毙了傅棠。
她怕有人知道自己杀了人,于是用电锯将尸体肢解,值得一提的是,她发现用电锯会导致血肉横飞,不好收拾,于是又去换了把手锯,慢慢肢解。
然后把一件件残肢放入焗炉和蒸煮大煲里烹熟,使尸体表面的血液蒸发,避免尸体发臭及渗出血水。
之后将熟透的残肢连骨带肉一件件放到胶袋里,弃置西湾河在垃圾站。
扔掉了家具及傅棠的物件,只剩下傅棠的身份证影印本。手法及其纯熟,干净。
三名港府鉴证科化验师曾经到过凶案单位搜集证供。
当时见到屋内连一件家具都没有,亦无任何尸首,只发现其中一间睡房的柜、窗帘、墙壁、墙脚及天花,以及厨房门上均染上血渍。
由于当时香港未有DNA鉴证技术,化验师只能够化验到血型。
但血点实在太细,化验师根本无法证实血渍是否属于死者傅棠。
不过,由于马洁芝在供词中亲自承认杀死丈夫,所以最后被判处有罪。
判决之前,主审法官贝利曾经引导陪审团,指案件极不寻常,因为被告在案发时心智不正常,不能够完全控制自己的行为,所以陪审团应作裁决并非被告谋杀罪名成立,而是较轻微的误杀罪是否成立。
同时,由于无法寻回傅棠尸体,所以陪审团亦要考虑一个重要问题:究竟傅棠是被马洁芝杀死,或只是失踪?
最后,陪审团以五比二大多数裁定被告误杀罪名成立,被告被判入精神病院接受无限期治疗。
闻判后马洁芝保持一贯冷漠,相反其女儿在旁听席上传来一阵阵饮泣。
控方结案陈词:被告杀死丈夫,但接纳心理医生证供:被告患有精神分裂,可减轻其刑事责任 ── 应判误杀。
辩方:被告精神分裂,产生幻觉,把错误记忆信以为真,在供词中承认杀夫亦不可靠,描述杀人过程亦只是荒谬胡言,应判无罪。
主控官:这案仅依靠被告一人证供,而且她在书面上及录影带中的供词,基本上一致。
尽管无证据无尸体,控方举证困难,但马洁芝却承认杀人。
她在案件的重演中,将细节娓娓道来,详尽细致。
在法庭上有精神方面的专家,证明她患有精神分裂症,已经有二十年病历。
所以她的认罪,又是否可信呢?
事实上,开始马洁芝的确承认杀人,但后来又否认杀掉丈夫。
究竟她有没有杀人,还是她自己幻想杀人,应不应该相信她的供词,这点也是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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