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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为什么要吃动物(人类为什么要有隐私)

  这是不靠谱的想法。

  法律并不是这么定的,建议多看看《罗翔说法》。

  其实这个问题牵扯到了两个关键的知识点,第一个是国际法,第二个是战争罪,和制造不制造核武器没啥关系。

首先是《国际法》,相信大家在有生之年,甚至在自己的孙子的有生之年都不会看到一个厚厚的法典上面写着“国际法”。从本质上来说,《国际法》是不存在的。

  所谓的《国际法》仅仅是国与国在交往过程中的一种实在道德,且不具有法律强制力。

而国际法庭也遵循着条约、国际习惯法、一般法律原则、司法判例及学说做出相对合理的判决,就其本质上来说是属于一种“无法可依”的状态。

所以你看到的国际法院上的各个大法官穿的人五人六地坐在审判台上,其实他们心里比被告还心虚呢?原因也就在于“无法可依”。

  那么有人试图制定国际法吗?的确有,但是没人鸟他们。

  国际法庭更多的其实就只是一个强制协调机构,他们会按照双方签订的条约(注意不是公约)来进行判断。

例如《中导条约》,是美国和苏联签订的削减各自的中程导弹的一项有相互责任和义务的文件。如果在《中导条约》期间美国或者苏联生产中程导弹,其中的一方就可以把另一方告到国际法院,然后国际法院就吧啦吧啦的说“你怎么说话不算话啊,都签订了条约怎么还生产中程导弹呢?这件事不对啊!”,然后这个国际纷争就完了。美国和俄罗斯现在生产中导吗?他们也生产,关键的事情就在于条约是可以退出的。所以国际法在这个上面没啥太大的约束力。

  说个著名的国际法庭判例:

尼加拉瓜诉美国案——尼加拉瓜因为美国在其领海布置水雷把美国告上了国际法庭。美国非法地把水雷都摆在人家家门口了,这件事怎么说都说不过去吧?最终国际法庭以15:0的票数判了美国立即停止向尼加拉瓜港口布雷,并向尼加拉瓜做出赔偿。这件事从1985年就开始闹,案件明确、事实清楚、判决合理。但美国一直不做赔偿,而且事情都闹到了联合国安理会,尼加拉瓜 *** 连续五年向联合国安理会申请强制执行国际法院判决,每次都被美国以一票否决权给否了,直到1992年尼加拉瓜新的亲美 *** 上台,尼加拉瓜自己把案子撤诉了。

同时国际法的管辖主体是一个个 *** 国家,这里就很微妙了,真正的 *** 国家会在自己脖子上再加个套吗?维持几个公约条约大面上过得去不香吗?

  至于《战争罪》,这是一个基于《海牙公约》和《日内瓦公约》衍生出的战争法的说法,管辖主体是“个人”。

  通常就是监禁和绞刑

但是想犯战争罪还是有一定门槛的。战争罪在战时联合国给出的定义一般集中在这十五点:

故意谋杀无辜者;酷刑或不人道的待遇,包括生物实验;故意造成巨大痛苦,或者对身体、健康造成严重伤害的;强迫战俘或其他受保护人在敌对势力中服役;让 16 岁以下的儿童用于武装部队或团体或利用他们积极参与敌对行动;故意指挥攻击平民,不直接参与敌对行动;不以军事必要为理由,非法和肆意进行的大规模破坏和侵占财产;除非冲突的必要性要求,否则破坏或夺取对手的财产;使用毒药或有毒武器;故意直接攻击用于宗教、教育、艺术、科学或慈善目的的建筑物、历史古迹、医院,只要它不用作军事基础设施;故意剥夺战俘或其他受保护人接受公正和正常审判的权利;攻击或轰炸未设防且非军事基础设施的城镇、村庄、住宅或建筑物;非法驱逐、转移或非法拘禁;劫持人质。明知这样的攻击会导致平民丧生或伤亡,或对民用物体造成损害,或对自然环境造成广泛、长期和严重的损害,而蓄意攻击,与具体和直接相比,过度破坏。

制造核武器和战争罪这15点基本上都靠不上。而且——你得明确战争罪是指“战时”的行为。在战时,你研制和制造核武器,不能说不好吧,但大概率可能能成为民族英雄吧?在非战时,也就是被谴责一下。但是被谴责的是这个支持你制造核武器的国家,但国家并不是战争罪的管辖主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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