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6月12日上午11:08,近期引起舆论极大关注的南京“碎尸凶宅”瑞景文华小区的一套独栋别墅拍卖终于落槌,经过93次延时,138轮竞拍,最后以高出评估价168万元,高出起拍价351万元的786万元拍出,代号为E2197的买家经过65次加价终于如愿以偿。
阿里拍卖平台的数据,这次拍卖最后有45万人次围观。
这栋别墅不是第一次拍卖,此前都没人敢接手:2014年11月,这套别墅以820万元的价格首次进行网上拍卖,之后又分别在2014年12月、2015年1月进行了拍卖,每次价格都要下降100多万元,但是全部因无人报名流拍。
这一次顺利拍出并吸引大量围观,真是见鬼了!
所谓“凶宅”,一般指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或住户厄运缠身的住宅,人们最忌讳的就是发生凶杀案件的房子。这种房子每个城市都有,下面就来看看扬州有哪些发生过“凶事”的“凶宅”,目的是给大家提个醒,买二手房之前一定要多方查询、打探,最好签订购房合同时约定相关条款。
1 广陵区文峰街道文峰村杨庄组34号院
2017年4月20日13时许,在扬州广陵区文峰街道文峰村杨庄组34号院内,发生一起因家庭矛盾纠纷激化引发的杀亲命案,造成四死一伤,犯罪嫌疑人段某某自残后,被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一起案件,五条人命,不过一年多时间,杀气仍在。
2 维扬区梅香苑39幢3楼
2010年3月31日晚10时许,维扬区梅香苑39幢3楼一住户发生一起凶杀案,一男一女被捅伤,男子脸、手臂受伤,女子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了解,当晚,俞某冲到梅香苑秦某前夫王某的住处,从上衣的口袋掏出水果刀捅向秦某,最终造成了秦某 和王某一死一伤。
3 仪征市新集镇八桥村徐马组25号
2014年1月3日上午,扬州仪征发生一起刑事案件,现场5人死亡。当日下午17时30分许,警方认定这是一起杀人纵火案。初步查明,1月2日,犯罪嫌疑人进入受害人其堂哥家中,将其堂哥一家四口杀害,纵火焚烧现场,畏罪自焚。
4 扬州市运输公司宿舍51号6幢404室
2001年6月13日晚9时许,犯罪嫌疑人宁郊峰在徐凝门桥附近搭识受害人王春香后,将其带至扬州市运输公司宿舍51号6幢404室宁的暂住地嫖宿,当晚将其杀害,6月14日实施碎尸,并于当夜先后在扬州闸、廖家沟大桥抛尸河中。
5 新城河路翠东苑教工新村
2017年2月16日上午,扬州市新城河路翠东苑教工新村一男一女死在家中。目击者称,女性死者躺倒在地上,旁边有血迹;男性死者死亡地点在窗户边,脖子上勒有一根皮带。事发后,警方很快赶到现场,封闭了死者所在的住宅楼。当天中午,扬州市邗江区警方通报案情称:警方速破一起杀人案件,行凶男子杀害女子后自缢身亡。
6 汊河宏溪小区
2014年8月18日凌晨两点多,邗江区汊河街道某小区发生一桩因情感纠葛引发的凶杀案,犯罪嫌疑人是一个叫周某的六旬老汉。他在和情妇傅某交往期间,因傅某结识新情人陈某,并欲和陈某同居,周某挽留未果后,萌生歹念,设局诱骗两人到自己暂住地休息,并趁两人熟睡时,持修脚刀行凶,导致陈某当场死亡,傅某受伤。
7 平山乡雷塘村某民居
2014年9月10日下午,扬州市警方接到平山乡雷塘村村民报案称,在清理自家后院厕所粪坑时,发现用塑料袋包裹的人体尸块。案发一天后,邗江警方在扬中市抓获犯罪嫌疑人惠某。归案后,惠某交代,他因不同意情妇外出,两人发生争吵,惠某将情妇勒死后碎尸、抛尸。
8 广陵区沙口村某出租屋
2017年6月20日上午11点左右,曲 *** 出所接到一男子报案称,在广陵区沙口村一出租屋内,一人死亡,一人重伤。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在事发出租屋内发现,两当事人系一男一女,女子已没有生命体征,男子身受重伤。
据了解,因女友阿莹(化名)提出分手,兴化男子樊某萌生了杀害她再自杀的念头,连续多天在医院蹲守,直至6月20日凌晨,行凶将阿莹杀害,后移尸至自己位于沙口村的出租屋内。
9 高邮开发区加洲豪庭19幢2单元903室
2014年12月16日中午12时许,高邮市公安局110接警台接到群众报警,称开发区屏淮北路加洲豪庭19幢2单元903室发生火灾。接报后,高邮当地消防、刑侦、派出所等部门力量迅速赶赴现场,扑救火灾。
在探查火情时,发现房主陈某死于床上。经尸检,死者体内并无一氧化碳,检验初步判明是一起杀人放火案件,由此,普通的火灾案件随之升级为命案。
10 江都郭村镇张倪村龙河组某出租屋
事发于2015年7月30日凌晨,凶手朱某家境并不富裕,离开老家到外地打工。途经扬州时,朱某身上的钱已花完了,又累又饿,便想到了到沈家去盗窃,当他摸黑来到屋子里,正想从桌子上寻找食物时,却将睡得不深的孩子惊醒了,被孩子发现后,朱某十分慌乱,最后竟起了歹心,残忍地将孩子掐死,随后迅速逃跑。
去年有媒体整理出南京14大凶宅,不过瑞景文华的别墅并不在其列。有知情人士透露,“凶宅”在租赁和二手房市场上并不少见,仅在北京,就链家已建立起来的“凶宅”数据库来看,已备案“凶宅”就有近3000套。
那么,买房时怎样避开听上去就令人汗毛直竖的“凶宅”?运气不好买到了又该怎么处理呢?
如何避免买到“凶宅”?
1、购房前应向房主、中介咨询清楚房屋相关情况,必要时向邻居和小区保安多方询问。
2、签订购房协议时应注明“无凶杀案发生”约定,并规定“凶宅”事实发生时的赔偿责任和要求。
买到“凶宅”怎么办?
买到“凶宅”也并不是投诉无门,采取下面两种方式 *** ,相信还是可以取得理想结果的。
1、合同中有约定
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解除条款,即享有合同解除权,并且合同没有履行终结的,买房人可向法院或仲裁机关请求解除合同,要求对方赔偿合同损失。约定支付赔偿金的按照约定,没约定的按照实际合理损失。
2、合同中没有约定
如果没约定合同解除条款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合同需满足以下条件: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如一方采用了欺诈手段等。
无过错方的损失包括搬家费、装修费、再次购买同等房屋涨价损失、诉讼费等等。此外,如果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可依据《合同法》第111条的规定,追究卖方违约责任。买房人可请求出卖人在一定范围内降低房价款。在实务中,一般可以将“凶宅”的价格降20%到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