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本文转自:北京日报
“五里不同风,十里不同俗”,表明节气影响地方文化小传统。节气对礼乐文化影响不限于此——
二十四节气指证着礼乐文化
霍福
《二十四节气与礼乐文化》 霍福著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二十四节气在上下层之间建立了一种紧密的文化认同和依存关系
2016年11月,我国申报的“二十四节气——中国人通过观察太阳周年运动而形成的时间知识体系及其实践”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曾在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激发了一波对传统文化的反思热潮。对于节气文化的认识,我觉得应该关注国家传统和民俗生活两个层面,才有可能得到较为完整的理解。进一步说,在钟敬文先生传统文化三层次说中,上层和下层社会中节气的意义和功能完全不同,在上层社会,节气周期性地检验着礼乐文化传统,昭示着统治的合法性;在下层民俗生活中,节气建构着地方文化小传统,表达着“五里不同风,十里不同俗”的民俗文化特点。又因为礼乐文化具有“以上率下”的特点,不少国家礼仪久后都变成了地方性民俗文化事象。特别重要的是,二十四节气还具有很强的纽带性,它在上下层之间建立了一种紧密的文化认同和依存关系。
礼和乐成为中国传统社会的两大基石,节气指证着礼乐文化传统
关于节气的起源,学者们讨论颇多。其中《尚书·舜典》中“岁二月,东巡守,至于岱宗,柴,望秩于山川,肆觐东后。协时月正日,同律度量衡”的记载,可能是涉及节气产生的最早文献依据,这也是礼乐文化的总纲,这个总纲形成了一条“礼—节气—乐”文化流,整个文化链条内部存在着严密的逻辑关系。自周代以降,“礼乐治国”模式成为历朝历代的根本遵循,由此,礼和乐成为中国传统社会的两大基石。节气指证着礼乐文化传统。礼文化博大精深。历史上,礼通过“损益之法”不断重构变迁,从司马迁的“礼三本”,到《汉书》的“四礼”,再到《晋书》以降的“五礼”,其基本依据都为周礼文献。没有文献,礼便无法建构,孔子说:“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文献不足故也。足,则吾能征之矣。”丢了礼的文献,连夏商的后人们都无法遵从他们祖先的礼文化。孔子又说:“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因而我们的礼乐文化原点在周代,礼和乐是两条文脉,那些遵循着礼乐传统的政权都被视为正统,纳入正史之中。
乐文化精微深妙。《史记·律书》说:“王者制事立法,物度轨则,壹禀于六律,六律为万事根本焉。”可见乐律在中国社会的各个层面都发挥着根本性的建构作用。古人以黍造律,并将度量衡与黄钟律管相关联,创造出“使得律者可以制度量衡,因度量衡亦可以制律”的“多为之法”,堪称中国传统文化的“四足定律”。乐律内含着国家治理的“密钥”,传统社会均以度量衡为公平三要素,并依据“多为之法”建立社会公平机制,从而达到了“无为而治”的最高国家治理境界。与此同时,“多为之法”还建立了一套乐文化的自我修复机制,“损益之法”和“多为之法”保证了中国传统文化绵延不绝。
然而,葡萄牙人徐日升和意大利人德里格合编《协均度曲》,以其“所讲声律节度,证以经史所载律吕宫调诸法,分配阴阳二均字谱,赐名曰‘律吕正义’。”至此,西洋乐律替换传统,对正统乐律造成了根本性破坏。笔者认为,改造文化根基将导致严重的社会恶果,抽换文化基因,破坏礼乐传统,撕裂上下层文化的依存关系,即使社会平稳也会造成“四万万同胞一盘散沙”的局面,为外敌入侵创造条件,甚至险些造成亡国灭种,这一页血泪斑斑的中国近代史为“故败国丧家亡人,必先废其礼”的历史论断做了一个沉痛的注脚。
《二十四节气与礼乐文化》内容分为八章,从节气的源起与传播、节气的基本内涵、节气与传统秩序、节气与日常生活、节气与人生礼俗、节气与农耕生产、节气指证及启示等方面探讨了二十四节气文化,每章的结构根据内容设置,内容又取决于材料,由于节气资料较为分散,故而各章结构不完全统一。书中观点,仅为笔者一家之言。
(作者为青海省图书馆研究馆员、青海省民俗学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