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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安全事例(道路交通安全经验分享案例最新版图片)

为保障绵阳市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该市道安委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4月15日,记者采访获悉,2022年一季度,全市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财产损失同比分别下降43.4%、70.7%、 36.8% 、46.9%,未再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呈现平稳好转态势。

但是,一般交通事故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还时有发生,一些案例值得反思警醒和引以为戒。绵阳市道安办现将一季度5起道路交通事故和5起严重交通违法典型案例面向社会公布。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以案为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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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01 肇事逃逸酿大祸

2022年1月4日19时33分,陈某某驾驶川B2U***号小型客车,从游仙区忠兴镇向太平镇方向行驶,行至谢家湾路段与相对方向申某某驾驶的无号牌三轮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申某某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陈某某弃车逃逸事故现场,于1月5日被公安机关查获。陈某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报警且弃车逃逸事故现场,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陈某某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已被刑事立案调查。

✦安全警示:违法肇事本就错,事后逃逸更恶劣。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安全出行要谨记,坚决防范出事故。若发生交通事故,要第一时间报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等候调查处理才是正确的选择。

02 醉驾电动车不幸丧命

2022年1月2日13时34分,李某某驾驶川B093***号超标电动自行车,沿一环路东段由富乐大桥方向由芙蓉桥方向行驶,行驶至一环路东段富乐山公园路段时,与路侧绿化隔离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驾驶人李某某本人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查,李某血液中酒精检测含量124.7mg/100ml,属醉酒驾驶,且未佩戴安全头盔,私自加装前挡玻璃,影响观察视线等,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涉嫌交通肇事罪,因死亡免于刑事处罚。

✦安全警示:要坚决杜绝酒后驾车。同时,头盔是发生事故时骑乘人生命的最后一道安全屏障,广大交通参与者务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03 把玩手机害人害己

2022年1月7日15时34分,梁某某驾驶川B14***号小型普通客车沿绵阳市二环路由西向东行驶,行驶至二环路凤凰立交至塘汛立交卡口路段时,撞上正在道路上施工维护作业人员任某某,任某某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查,梁某某驾驶车时低头把玩手机是造成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梁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立案调查。

✦安全警示:开车莫分神、手机不能玩,有效规避行车风险,必须保持高度专注,否则一旦出事、害人害己。

04 拒不礼让致人亡

2022年1月25日5时30分,敬某某驾驶川B0S***号轻型厢式货车,沿绵阳城区安昌路由西向东行驶,行至“独言口腔”医院路段时,将在人行横道线内行走的黄某撞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查,敬某某驾车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敬某某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刑事立案调查。

✦安全警示:斑马线是行人生命线,是保护行人安全通行权益而特设,机动车辆行经时,有法律义务停车礼让,莫与行人争道抢行。

05 疲劳驾驶惹祸端

2022年3月11日17时许,王某某驾驶川B80***号小型普通客车,从绵阳往三台县城方向行驶,行至刘营路段时,与同向前方 *** 驾驶的川07A****号轮式拖拉机追尾相撞,造成小型客车乘坐人童某某、赖某某两人受伤,童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查,小型客车驾驶员王某某疲劳驾驶是造成此事故的重要原因。目前,该案还在侦办中。

✦安全警示:合理安排行程,严格按照长途驾驶相关规定轮流驾驶或停车休息。

交通违法典型案例

01 冒头就打“百吨王”

2022年1月29日6时,江油市公安交警在路面检查中,查获黄某某驾驶川M36***车,实载101.77吨,超载228%;王某某驾驶川M33***车,实载106吨,超载242%;蒋某某驾驶川B89***车,实载102吨,超载229%。

按照“一超四罚”规定,江油市公安交警对3人作出罚款2000元和记6分的处罚。江油市交通运输局对3人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书作出扣减15分的顶格处罚;北川羌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对川B89***货车作出吊销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对川M36***、川M33***,市道安办致函资阳市道安办督促当地相关部门对涉事运输企业和涉事车辆严格依法处理。同时,北川羌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承运人姚某、左某某、蹇某某私挖滥采砂石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共10万元的处罚。

✦安全警示:货运车辆请按核定装载,坚守不超载底线。

02 严重超载追源头

2022年1月21日,安州区综合执法局在G247国道雎水镇路段查获一辆货运车辆涉嫌超载。经查实,该车驾驶人张某驾驶川AA***货运车,在安州区雎水镇恒安砂厂严重超载砂石52吨上路行驶。

按照“一超四罚”规定,对驾驶人张某实行驾驶证扣6分罚款1900元处罚;对货运源头企业雎水镇恒安砂厂罚款49000元;对货物运输企业成都万晟物流有限公司已抄送成都市相关部门处罚。

✦安全警示:货运超载,驾驶人、货运源头单位、运输公司、承运人都要被追踪溯源,受到“一超四罚”严厉惩戒。

03 客车超员受重处

2022年3月29日9时28分,陈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川B88***公路客运小型面包车从盐亭县富驿镇雄关村载客前往富驿场镇,途经G245国道268公里550米,被交警挡获。

经查实,该车辆核载7人,实载了10人,超员20%。现已对驾驶人陈某某罚款1000元、驾驶证扣12分、学习一个月处罚。

✦安全警示:客运超员违法性质严重,严厉惩处绝不姑息,莫见“利”超员,触碰安全红线。

04 营运酒驾被行拘

2022年2月23日,李某饮酒后驾驶川B6Z***小型客车,该车使用性质为网约出租客运车,行驶至绵阳市游仙区一环路东段与华兴下街交叉路口被查获。

驾驶人李某酒后驾驶营运车辆,严重违反了《道安法》,公安机关对驾驶员李某行政拘留15天并罚款5000元。

✦安全警示:此案暴露了网约平台安全监管缺失,必须添措施、严管理。同时提醒乘坐人,遇网约车类似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应拒绝乘坐,立即举报。

05 货车载人难侥幸

2022年3月5日,三台交警在芦溪场镇巡逻时,发现一辆载满工人的小型货车。经查,该车驾驶员李某某,驾驶川B2X***轻型栏板货车,驾驶室内乘坐2人,车厢内蹲站11人,车厢内没有任何防护措施。

在责令对车厢人员安全转运后,因驾驶货车违反规定载客,已对驾驶人李某某罚款19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安全警示:货车载人,因缺乏安全防护设施,极易发生车内人员坠落、磕碰、甩出车外等意外,还会加重事故损害后果。货车载人短途也不行,请选择客运方式出行。

来源:绵阳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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