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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联社和农商银行,信用联社和农商行

简单来讲,农信社改制以后,成为农商行,不管是农信社还是农商行,一般情况下都属于本省省联社管理。农商行/农村信用社与省联社的关系,又不像全国性银行的总行与分行之间的隶属关系,最大的区别是全国性银行的总行参与经营,农信社的省联社不参与经营,全国性银行的产品、政策等较为统一,地域范围为全国,农信社地域范围为本省,本省范围内、产品、政策等均不统一。比如山东地区,就有有很多农商行,而山东地区,只会有一个建行。

深入来讲的话,稍微复杂一点,举例子吧:

比如某五线小城市,原来名称叫做XX省农村信用社,有五个区/县联社,都是独立法人,独立核算,先不管业务好坏,同一个城市同一个岗位,因所在联社的不同,其对内基本的底薪、公积金等制度都会有所差异,没有统一,对外的存贷款利率等,也有所差异,没有统一。而全国性银行,同一地域的分支机构,至少在基本福利保障、考核机制等政策上是一致的。后经历改革,其中三个区联社合并成立为XX市农商行,其中一个县联社单独成立XX(县)农商行,另外一个县因暂不满足条件,仍然为信用社。也就是说,一个小的地级市,同时存在两个农商行及一个农村信用社,他们三个农商行/信用社是独立的平级的主体,他们除了受上级银保监监管之外,还要受省联社的管理及指导。三个农商行/信用社属于三个独立主体,互相之间处在一个联盟体系之中,互为竞争关系,又互为联盟关系,可以通存通兑,互相办理业务,但又必须听命于省联社的领导。

比较复杂,简单理解,上面的的三个农信机构,分别为北法国、中法国和南法国,他们行政上均属于法国(同一地级市),然后以各自的名义(独立的地方农信法人机构),加入欧盟(省联社),本省的其他农信机构(其他欧洲诸国或地区),也以类似的形式加入欧盟。

各欧盟加盟国或加盟地区(独立法人的农信机构),共同出资成立欧盟(省联社),只是说从管理职能的角度上来讲,省联社的权威远大于欧盟,拥有着绝对的权威,它掌管着本省的人事任命、业务指导等。理论上来讲,各农商行有自 *** 选择是否发放一笔贷款,但省联社也可以干预不发放,这个干预的能力,主要不是来自于业务的经营权,而是来自于人事的任命权。

欧盟有着严格的地域限制,各加盟成员(独立法人的农信机构),原则上只能在各自的经营地开展业务,南法国只能在南法国开展业务,不能去北法国开展业务,更不能去德国开展业务,当然,都是独立自主的主体,南法国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产品定价、内部考核机制等情况,南北法国不用统一政策。各加盟成员之间,情况不同、实力也不同,所以在欧盟体系之内,业务也不统一,比如南法国可以发行信用卡,而希腊(本省另外的农信机构)就不能。

突然有一天,英国脱欧了,在各种常识及认知上英国仍属于欧洲,但是却脱离的欧盟的有效控制。类似的例子:成都农商行,成都农商行被收购后,便脱离了省联社的有效管理,其相关业务网络、业务体系均已脱离四川省联社,属于跨行机构。所以四川的农信社/农商行的客户,到了省会成都以后,反而办不了相关业务,必须去成都周边的相关县市的在四川农信体系内的农信机构才能办理,这个时候的成都农商行,与一般意义的城市商业银行就没啥本质区别了。

类似的情况还有深圳农商行。

突然有一天,欧盟变成了统一的联邦共和国,变成了欧国。类似的例子:黄河农商银行,由宁夏省联社统一改制而来。

那么,全国各省的省联社之间有什么关系没有。业务层面上来讲,没有任何关系。都是各自的体系、各自有各自的APP,除了名字听起来有关联外,互相之间没有什么关联性。各省联社之间共同出资成立了农信银渠道,这个渠道类似于农信版的银联,然后又以农信银渠道加入银联与其他商业银行发生资金上的业务往来。

总结一下,我国四个直辖市的农商行及深圳农商行、成都农商行等少数农商行,除了名字是农商行外,本质上与其他地方性商业银行没有太大区别。

同一省份内的各农商行、农信社之间,正常情况下是同一网络同一体系的,基本可以互相办理业务,跨省没法办理。

最后强调一下,目前公认的农商行最大的竞争对手是邮政储蓄银行,两者最大的本质区别就是,农信是本省内各个农商行联盟而成,并非一个整体的经营实体;而邮储银行是一个全国性的经营实体。农信最大的问题就是网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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