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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摘
要
10月12日,由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帅等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经萧山区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 *** 罪等4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首犯李帅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其余10名被告人一审被判处一年零二个月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
据了解,该案是由浙江省委政法委督办并被浙江省公安厅列为全省十起涉黑涉恶典型案例之一。在该案被判刑的11名被告人中,有10人为“90后”。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下半年,被告人李帅伙同他人,长期在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的KTV等地聚会活动,并加入名为“忠義堂”的微信群,进行交流、联络并相互照应。
此后,李帅进一步拉拢人员,建立起以其为首,以“忠義堂”微信群为联系网络,以赵威、谢家书、卢行等人为骨干,以罗斌等人为参加者且人员相对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意图通过组织成员实施暴力违法犯罪活动,确立其集团组织在瓜沥镇的社会地位,以便谋取经济利益。
经查,2016年底至2017年11月期间,李帅在瓜沥镇多家KTV长期组织聚会活动,为组织成员安排住宿、提供车辆,对钢管、砍刀等作案工具进行统一管理;并以聚众 *** 、帮助他人打架斗殴及在KTV等经营性场所强拿硬要他人财物等方式获取经济利益。
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11月间,李帅组织成员先后在萧山区实施聚众斗殴、 *** 、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十余次,造成两人重伤二级,两人轻伤一级,多人轻微伤等严重后果;并将该组织斗殴、持械、聚会的部分视频资料通过网络进行传播。该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在瓜沥镇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社会秩序。
在该案侦办过程中,萧山区检察院提前介入,第一时间派员引导侦查取证,对证据固定、法律适用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该院实行分组办案,着力从该黑社会团伙层级分明、统一联系、相互维护等组织特征入手,对案件定性进行分析甄别。最终,仅用45天便将该案顺利起诉至法院。
庭审过程中,在法庭讯问、举证质证、庭审辩论等阶段,检察官紧紧围绕涉黑组织认定这一核心问题,从证据、事实、法律等方面予以指控和应对,有力指控了犯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帅伙同他人形成相对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骨干及参加者,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该组织先后实施了14起违法犯罪活动,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相关特征,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