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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元明清中间有五代十国吗(五代又十国宋元明清)

胡惟庸虽然是从龙旧人,但是一直在文官序列中晋升的老胡并不足以对政权形成威胁。今人提及胡惟庸案也不在其险,而在意义重大,毕竟直接革除了丞相制度。

当然,此案并未以胡惟庸伏诛就了结,前后历时十余年,从洪武十三年开始,胡惟庸的“谋反阴谋”一点一点被揭穿出来,最后连太师韩国公李善长都被牵连。经过十余年的发展,胡惟庸案终于盖棺定论,官方给了他十二条罪名。

第一,擅权罔上。第二,曾经谋刺徐达。第三,毒死刘基。第四,同李善长勾结相通。第五,定远宅井生石笋,祖墓夜有火光,因有异志。第六,外结陆仲亨、费聚为助。第七,收纳亡命之徒。第八,遣林贤下海招倭。第九,遣封绩称臣于元求援。第十,惟庸杀挽车者,太祖责偿死。第十一,阻占城贡使,被罪。第十二,私给文官以入官妇女坐罪。

这些罪名我们可以一条一条来看,擅权罔上这个东西没得洗,胡惟庸肯定是有。谋刺徐达在实录明史等正史中也坐实,不存在翻案的空间。毒死刘基这个我们前面分析过,刘基如果真的是被毒死,那只能说胡惟庸被朱元璋当了枪使,也应当算是个从犯。

同李善长勾结相通这个更是明牌,这两人可是姻亲,胡惟庸也是李善长一手提起来的。按照国榷记载,胡惟庸当初之所以能够从宁国知县上位,也是因为他送了五百黄金给李善长。李善长为了支持胡惟庸造反,还派人练兵四十。后来胡惟庸又以封王为诱拉拢李善长。至于第五条,只能说天人感应实在影响深远,历朝历代不管是自己造反还是去抓造反,基本都有这么一条。是不是欲加之罪,就只能见仁见智了。

胡惟庸勾结费聚和陆仲亨,也同时见于明史、实录和国榷。实录原文,“当是时,吉安侯陆仲亨自陕西归,擅乘驿传,上怒责之曰:‘中原兵燹之余,民始复业,籍户买马,艰苦甚矣,使皆效尔所为,民虽尽鬻子女买马走递,不能给也。’责捕盗于代县。平凉侯费聚尝命至苏州抚绥军民,聚不任事,唯嗜酒色,召还,责往西北招降达达无功,上亦责之。二人惧,惟庸阴以权利胁诱之,二人素戆勇,又见惟庸当朝用事,强盛,因与往来,久之益密。尝过惟庸家饮酒,酒酣,屏去左右,因言:‘吾等所为多不法,一旦事觉,如何?’二人惶惧,计无所出,惟庸乃告以己意,且令其在外收辑军马以俟,二人从之。”

基本上就是说这两人老是被朱元璋批评,觉得办事能力不行又好奢侈享受,胡惟庸见缝插针拉拢他俩。然后就一路被拉下水,不过他俩都是洪武二十三年才坐胡惟庸党论死,中间隔了十年,到底内情如何,给小说家留下了很多发挥空间。

收亡命之徒这个罪名就看怎么看了,开国初年,畜养死士实在很正常。亡命之徒这件事实录原文里说:“又与陈宁坐省中,阅天下军马籍,令都督毛骧取卫士刘遇宝及亡命魏文进等为心膂,曰:“吾有用尔也。”有肯定是有的,但是这种事一般也就是凑十大罪、七大恨会给你列出来。

第八条罪名,胡惟庸派遣林贤下海招倭人,也就是勾结日本人谋反。这个事情在实录中只是被一笔带过,在胡惟庸东窗事发的时候提到过。而林贤真正事发的洪武十九年十月,实录中没有记载。主要依据还是明史和大诰三编。

实录中说“惟庸欣然就辞出,使指挥林贤下海招倭军,约期来会”。明史中更为详细,“先是胡惟庸谋逆,欲借日本为助,乃厚结宁波卫指挥林贤,佯奏贤罪,谪居日本,令交通其君臣。寻奏复贤职,遣使召之。密致书其王,借兵助己。贤还,其王遣僧如瑶率兵卒四百余人,诈称入贡,且献巨烛,藏火药刀剑其中。既至,而惟庸已败,计不行。帝亦未知其狡谋也。越数年,其事始露,乃族贤,而怒日本特甚,决意绝之,专以防海为务。”

我们再来看看朱元璋亲自颁布的大诰三编所载原文“前明州卫指挥林贤出海防倭,接至日本使者归廷用入贡方物。其指挥林贤移文赴都府,都府转奏,朕命以礼送来至京。廷用王事既毕,朕厚赏令归,仍命指挥林贤送出东海,既归本国。不期指挥林贤当在京随驾之时,已与胡惟庸交通,结成党弊。及归廷用归,惟庸遣宣使陈得中密与设计,令林指挥将廷用进贡舡只,假作倭寇舡只,失错打了,分用朝廷赏赐,却仍移文中书申禀。惟庸佯奏林指挥过,朕责指挥林贤就贬日本。

居三年,惟庸暗差庐州人充中书宣使李旺者私往日本取回,就借日本国王兵,假作进贡来朝,意在作乱。其来者正使如瑶藏主左副使左门尉右副使右门尉,率精兵倭人带甲者四百余名倭僧在外比至,胡惟庸已被诛戮,其日本精兵,就发云南守御。洪武十九年朕将本人命法司问出造反情由,族诛了当。呜呼人臣不忠者如此!”

胡惟庸勾结日本的记载,在明代包括后世史学家都是持相信态度,吾学编、制御四夷典故、皇明世法录、图书编等都对此事坚信不疑,而且最早于洪武年间就有官方文书来记载此事,故而我觉得此事应该是可信的。在这里我也给各位提供一个完全不同的版本,就是当代明史大家吴晗先生对于胡惟庸案的考据,他对于这件事是彻头彻尾的觉得不可信。用洪武年间同日本绝交的时间来断定林贤不可能下海去日本为依据,对于大诰三编、皇明祖训这些距离胡惟庸案最近的记载怀疑均是用的“明太祖这样一个袅桀阴忮的人的话一面之辞是否可信。”来质疑大诰三编、皇明祖训可信性,这样的辩驳方式没有学术讨论的意义,恕在下无法苟同。故而此处并没有引入吴晗先生的说法,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自己去看看。

第九,遣封绩称臣于元求援。这个事明史里言:“又遣元故臣封绩致书称臣于元嗣君,请兵为外应。”李善长传也记载“将军蓝玉出塞至捕鱼儿海,获惟庸通沙漠使者封绩,善长匿不以闻。至二十三年五月事发,捕绩下吏,讯得其状,逆谋大著。会善长家奴卢仲谦首善长与惟庸往来状,而陆仲亨家奴封帖木亦首仲亨及唐胜宗、费聚、赵庸三侯与惟庸共谋不轨。帝发怒,肃清逆党,词所连及,坐诛者三万余人,乃为《昭示奸党录》布告天下,株连蔓引,迄数年来靖云。”

实录记载基本雷同,没有什么出入。要说清楚这个事,我们就要先搞清楚封绩这个人,按照实录的说法,“封绩,河南人,故元臣来归,命之官,不受遣,还乡,又不去,谪戍于边,故惟庸等遗书遣之。”

这个说法得到后世王世贞和朱国桢的支持。国榷也采用了这样的记载。但是在昭示奸党录中所载的封绩被抓回之后的供词却出现了出入。封绩招云:“绩系常州府武进县人。幼系神童。大军破常州时被百户掳作小厮,拾柴使唤。及长,有千户见绩聪明,招为女婿。后与妻家不和,被告发迁往海南住。因见胡、陈擅权,实封言其非;为时中书省凡有实封到京,必先开视,其有言及已非者即匿不发,仍诬罪其人。

胡丞相见绩所言有关于己,匿不以闻,诈传圣旨,提绩赴京,进刑部鞫问坐死。胡丞相著人问说,你今当死,若去北边走一遭,便饶了你。绩应允,胡丞相差宣使送往宁夏耿指挥、居指挥、于指挥、王指挥等处,耿指挥差千户张林、镇抚张虎、李用转送亦集乃地面,行至中途,遇达达人爱族保哥等就与马骑,引至火林,见唐兀不花丞相,唐兀不花令儿子庄家送至哈剌章蛮子处,将胡丞相消息备细说与:著发兵扰边,我奏了将京城军马发出去,我里面好做事。”

在封绩被抓回来自己招供的供词中,封绩是常州人,也不是什么故元旧臣,而从时间顺序上记载封绩供词的昭示奸党录成书于洪武年间,与案发时间更为接近。各方记载的争议就是封绩这个人到底是什么身份,怎么回事。而对于封绩是胡惟庸派往北元的使者这一条上则没有什么争议。由于蒙古方面的史料这块基本没有,所以只能采用明代人自己的记载,在细节上有冲突,但是在整体事件的性质上,勾结北元在明代史料中属于定案。当然,在我个人角度认为,封绩被抓回来也是洪武二十一年之后,东窗事发是洪武二十三年,在这里胡惟庸案都已经案发十年,朱元璋有借此事清洗功臣的嫌疑,在这件事的可信度就史料来看,言之凿凿,已经被做成铁案了。

第十,惟庸杀挽车者,太祖责偿死。按照明史的说法此事直接导致胡惟庸谋反。“会惟庸子乘马于市,堕死车下,惟庸杀挽车者,帝怒,命偿其死。惟庸请以金帛给其家,不许。惟庸惧,乃与御史大夫陈宁、中丞涂节等谋起事,阴告四方及武臣从己者。”

说白了就是胡惟庸为了给儿子报仇杀了人,朱元璋就让胡惟庸偿命,胡惟庸本来想赔钱了事,但是朱元璋还是不许,坚持要胡惟庸偿命,最后胡惟庸因为这个事准备谋反,在上朝的时候被朱元璋查出异样,涂节告密,胡惟庸事败。这事在也没有什么争议,属于言之凿凿,也没有什么翻案的说法,所以胡惟庸为子报仇杀人这事应该是属实。

第十一,阻占城贡使,被罪。这事不光是胡惟庸栽了跟头,汪广洋也在这事上被整得不轻。这事最后是汪广洋和胡惟庸一起把这事给抗了下来。

实录载:十二年九月戊午,占城国王阿答阿者遣其臣阳须文旦进表及象马方物,中书臣不以时奏。内臣因出外,见其使者以闻,上亟召见,叹曰:“壅蔽之害,乃至此哉!”因敕责省臣曰:“朕居中国,抚辑四夷,彼四夷外国有至诚来贡者,吾以礼待之。今占城来贡方物既至,尔宜以时告,礼进其使臣,顾乃泛然若罔闻知,为宰相辅天子出纳帝命,怀柔四夷者固当如是耶!”丞相胡惟庸、汪广洋等皆叩头谢罪。

明史言:“帝怒,切责省臣,惟庸及广洋顿首谢罪,而微委其咎于礼部,礼部又委之中书,帝益怒,尽囚诸臣,穷诘主者。”

《高皇帝文集》卷七《向中书礼部慢占城入贡第二敕》云:“敕问中书礼部必欲罪有所证。古有犯法者犯者当之,此私罪也。今中书礼部皆理道出纳要所,九月二十五日有慢占城入贡事,向及省部,互相推调,朕不聪明,罪无归著,所以囚省部,概穷缘由,若罪果有所证,则罪其罪者,仍前推调,未得释免。”

从以上史料可以看出,因为占城使者来进贡,中书省并没有上奏,朱元璋知道后对胡惟庸和汪广洋大发雷霆,认为这是壅蔽之害,朱元璋觉得连这种事你们都能瞒着我,天知道还有多少事你们都没告诉我。汪广洋也是这件事之后被涂节告发被贬身死,胡惟庸因为这事也是岌岌可危。但是这罪名是在胡惟庸案发之前发生的事,同其其他几条大罪也不可同日而语,只能说集中表现了胡惟庸正在朝中失势。

最后,私给文官以入官妇女坐罪。这事细究下来还是要找到汪广洋。汪广洋死后,小妾陈氏殉情而死。朱元璋得知这事后发现汪广洋这个小妾竟然是 *** 。一个知县因为犯了事家属被充入官,这才被汪广洋弄到手。

但是按照明朝当时的规矩,充官的妇女是只能配给功臣家里的,文臣是没有机会得到的,而为汪广洋殉情的小妾就是没官的妇女。这事激起朱元璋的雷霆之怒。因为他本人最恨官员不法。于是就彻查,最后处置结果是“惟庸及六部堂属咸当坐罪”。

就这样,这个事情也成了胡惟庸的罪名之一,毕竟你是文官的一把手,文官系统出了这种事,你说你完全不知道那也是有罪的,况且这事连六部堂属也被入罪犯,说明汪广洋这种情况肯定在朝中不是少数,很多高官借着自己的权威,以没官妇女享乐,故而这个罪名也不算冤枉。

以上十二条就是胡惟庸的罪名,大体上基本坐实,胡惟庸确实矫枉不法并有谋反迹象。但是很多事情都是后来不断被掀出来,最后成了这个和蓝玉案并列的清洗大案。不过要从勋贵清洗的角度来说的话,蓝玉案实际还是在胡惟庸案之上。

胡惟庸案牵涉的很多官员也并不都是处死,像太子朱标的老师宋濂,最后也是流放收场,只不过最后宋濂年纪大了死在了流放的路上。关于胡惟庸案的牵连人数,在洪武十三年案发时候其实人数并不多。但这个数字不断累加。一直到李善长牵扯进来为止,明史的说法是三万多人,吴晗先生的考证是四万多人。

胡案以后,也少许停顿,国家的政策再次开始对外,洪武年间又一批少壮派将领已经崭露锋芒,即将在之后的战争中大放异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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