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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企业开门红新闻稿(开门红活动报道)

  1月18日,龙岩市委、市 *** 印发《龙岩市推动2023年一季度经济发展“开门稳”“开门红”的二十条措施》,强信心、拼经济,全力推动全市经济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十条措施,干货满满,涉及扩大有效投资、提振消费市场、鼓励企业增产增效、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提升服务保障水平等六个方面。

  一、全力扩大有效投资

1.强化重大项目攻坚。组织重大项目集中开竣工活动,对一季度省市重点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入统投资额高于8000万元的项目,每个项目奖励10万元项目工作经费。

2.优化工程造价政策。春节期间及节后(1月5日-2月28日)财政投融资项目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调整上浮12%,鼓励春节期间不停工、节后早复工。

  3.开展特色现代农业项目策划大赛。组织评选金奖1个、银奖2个、铜奖3个、优秀奖10个,对获奖项目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3000元的项目经费补助。

  二、全力提振消费市场

4.开展促消费活动。开展“全闽乐购·福见龙岩”年货节等促消活动,配套发放新春年货节、年夜饭等 *** 消费券70万元。

5.鼓励企业参加跨境电商展会。对经市商务局组织本地企业参加国内跨境电商主题展会,按每次参展给予单个企业不超过1万元/标准展位补助;以特装展位形式参展的,以36平方米为基本单元,每个单元补助金额不超过4万元,同一家企业每次补助金额不超过6万元。

6.发放购车补贴。对个人消费者(不含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本市纳税且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限上汽车销售企业购买7座(含)以下的新能源或1.6升(含)以下排量的小微型轿车、小微型普通客车、小微型面包车、小微型越野客车、小微型旅居车等新乘用车的,给予每辆3000元补贴,其中,中心城区补贴购车总数不超过200辆,补贴总额不超过60万元。其余县(市、区)自行研究开展购车补贴活动,涉及资金由属地县级财政承担。

7.促进文旅消费。全市47家A级景区春节期间(1月21日-2月5日)对本市医务工作者、教师、环卫工人、残疾人、12周岁以下和60周岁以上游客提供首道门票免费优惠。

8.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将《龙岩中心城区购房补贴实施办法》政策时限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对2021年5月31日之后生育三孩家庭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给予一次性2万元/套购房补贴。

9.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在满足保交楼资金的情况下,允许通过保函抵顶土地抵押贷款、重点监管资金统筹使用、申请提前用款等措施用于项目建设。

  三、鼓励企业增产增效

10.鼓励企业达产增产。落实省级《关于促进2023年一季度工业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中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奖补政策,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3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7%及以上、季度产值增量1000万元及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按企业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量的1‰给予奖励,其中,符合奖励条件且纳入2022年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企业按企业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量的1.2‰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元。

11.支持工业企业拓展市场。鼓励各县(市、区)开展产品推介、展览展销、互采互购、供需对接等“手拉手”活动,对举办市级“手拉手”活动的承办单位,每场给予最高不超过8万元的经费补助。对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每家一次性10万元奖励。

12.降低市场主体用电成本。鼓励春节期间企业连续生产,对已进入电力市场的工业用电大户开展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交易周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月31日。支持中小微企业通过国网龙岩供电公司“电e金服”平台申请电e贷低息贷款,按年化贷款利率1个百分点给予补贴。

13.加大稳外贸力度。鼓励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对一季度有出口业绩的企业参加单项境外线下展会执行“第一个展位(9㎡)给予定额扶持,第二个展位按照定额的一半给予扶持,第三个展位按照定额的三分之一给予扶持”的政策,定额标准为:对亚洲国家和地区每个展位扶持不超过1万元,对其他洲国家和地区每个展位扶持不超过1.5万元,展位费低于扶持标准的,按实际展位费扶持。

  四、保障企业用工需求

14.加大企业用工保障。各类社会机构、个人为龙岩市辖区企业引进劳动力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引进劳动力人数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一季度奖补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0元/人。对首次来岩就业、市内新就业人员,2023年4月30日前首次参加龙岩市失业、养老保险并已连续缴费满3个月,按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劳动者新增岗位补贴。

15.鼓励和支持企业留工。经企业所在地工信部门认定,对2023年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当月用电量不低于上月80%)的工业企业,可按当月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300元/人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6.加大 *** 性融资担保支持。出台新一轮《龙岩市 *** 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办法》,落实政银担分险及代偿补偿政策,推进“见贷即担”批量担保业务合作,力争一季度末 *** 性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放大倍数达4倍、融资担保费率低于1%。

17.加大小微企业贷款支持。引导贷款利率下行,力争一季度民营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比去年同期下降10个基点。出台新一轮《市级企业还贷应急资金管理办法》,还贷应急资金年化占用费率保持4%。

  六、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18.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或CPI中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时,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春节期间(1月14日-2月6日)在中心城区开展平价销售。

19.优化疫情防控措施。围绕“保健康、防重症”,平稳有序实施“乙类乙管”措施。建立重点人群信息库和“一对一”包保责任制,为65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健康包”。加强发热门诊设置,优化门急诊就医流程,推广“健康屋”“中医互联网医疗”等便民就诊。统筹市、县医疗资源,成立重症救治专家组,加强ICU扩容和人员储备,提升重症救治能力。建立医疗机构对口帮扶机制,发挥县域医共体统筹调度作用,开展全员培训、远程会诊等,加强医疗物资保供,畅通分类转诊机制,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开设临时接种点、流动接种车等便利服务,加快老年人疫苗接种。强化学校、医院、养老院、福利机构等重点场所疫情防控。

20.关心关爱医务人员。通过改善工作条件、提供健康监测、落实保险保障、加强人文关怀、实行职称倾斜、强化正向激励等措施,最大限度关心关爱医务人员。迅速落实省卫健委、财政厅、人社厅有关文件精神,为全市公立医院、疾控中心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护、药、技等岗位在岗医务人员发放一次性补助。

  据悉,龙岩市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措施未明确期间的,涉及资金奖补政策以2023年1月1日为起算基准日。(丘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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