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你挑着担,我牵着马……”对于这首歌的作曲者——许镜清老人来说,这个中秋节是在“斗艰险、遇坎坷”中度过的。原因是今年中秋晚会上歌手谭维维的一曲另类演绎。
嘻哈、RAP、尖锐的女声嘶吼、唢呐、架子鼓,加上闪烁不定的灯光和长发贝斯手的“甩头杀”,本想勾起观众无限回忆的童年神曲,硬生生被改变成了摇滚味道十足的前卫作品。
观众都听过《敢问路在何方》,但听过这一曲摇滚风的另类改编,很多人感觉有点找不着北。
对于这首改编作品的评价,呈现两极分化的状态。喜欢的人觉得谭维维改编时的创新演绎充满了惊喜,是中国年轻音乐人的全新尝试。厌恶的人觉得演绎经典作品,不能这样为所欲为,“戏说不是胡说,改编不是乱编”,这种改编不仅“辣眼睛”,更是“毁童年”。
当然,萝卜青菜各有所爱,不同年龄段观众对于文艺作品有着专属的喜好。这很正常,我们不能用一把尺子衡量所有受众,更不可能削足适履要求文艺作品只呈现出单一形态。但是,有一点是可以确定的,这么胡改音乐作品侵犯了许镜清老人的著作权。
正如许镜清第一次发微博回应时提到的——“未经本人授权就擅自改编歌曲,歪曲了作品本意,就算唱功再好,风格再炫,也是不尊重版权、不尊重原创作者的行为。我不能接受,也非常不喜欢。”
近年来,藉由对音乐作品的改编引发的纠纷和争议很多。让我们先回归《著作权法》的法律条文。《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著作权人享有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包括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改编权,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也就是说,以印刷出版、录音发行、公开演奏演唱、公开放送录音、广播、编配和音像混成的方式使用音乐作品,都应征得音乐著作权人的许可。
这次《敢问路在何方》的大胆改编,显然并未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更让人感到遗憾的是,当曲作者许镜清的“ *** ”微博引发舆情后,谭维维的回应是:“演绎经典歌曲,我始终带着热情和敬畏!我就没有演唱好作品给许镜清老师道歉,希望下一次有机会演绎您的作品和自己真正参与到改编时好好推敲,反复打磨,尊重您和原作者的意愿。”
对于这段回应,有人觉得是避重就轻,没有“走心”,只谈作品演唱好坏,不谈是否侵权。对于像许镜清一样的曲作者和广大音乐人而言,虽然创作了众多传世佳作,但他们真正能从中获取的版权收入微乎其微。
以许镜清老人为例,直到2014年韩寒拍摄《后会无期》,才因为使用《女儿情》的音乐找到许镜清和导演杨洁,老人才第一次收到一笔10万的版权费,这也是这些年来他们收到最高的版权费。
近年来,藉由对经典歌曲的改编,各种音乐类节目都赚得盆满钵满。像《歌手》《跨界歌王》《中国新歌声》等电视音乐真人秀节目,各种短视频平台、游戏直播、演唱直播等等,都通过对歌曲翻唱、改编的方式来谋取利润,但著作权人很难从中分得应有的收益。
对于《敢问路在何方》做这么大的“改编”,不是改得好不好的问题,而是能不能的问题。希望此事能让社会意识到音乐著作权保护的重要性,给著作权人权益保护的漏洞打上补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