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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这是一首简单的小情歌...”看到这句歌词,你是不是自然而然的就唱出来了?想当初,《小情歌》可是风靡全国,每条大街小巷都在播放。《小情歌》的创作者吴青峰今年2月22、23日在小巨蛋开唱,尾场还让休团满三年的苏打绿团员全员大 *** ,令粉丝们至今仍回味无穷,不料就在演唱会隔天,吴青峰就被台北地检署起诉,让原本前一晚欢乐的气氛瞬间打住。

吴青峰前经纪人林暐哲提告称“苏打绿”已经将《小情歌》等270多首歌曲的著作权转让给他,然而吴青峰却在未经授权以及同意下公开演唱一些歌曲,涉嫌违反歌曲著作权。林暐哲要求吴青峰的一些涉嫌违反著作权的歌从各大音乐平台下架,以及求得赔偿等其他要求。意思就是只要林暐哲不同意,吴青峰就不能唱自己创作的包括《小情歌》在内的270余首歌曲。

吴青峰被起诉是因为,他在1998年8月就签了3份合约,其中“词曲版权授权合约”明订,到2014年12月31日为止,他的音乐著作都专属林暐哲所有,授权区域为全世界,若想终止契约,必须在届满前3个月以书面表示反对,反则合约自动延长1年。

2018年底虽然吴青峰和林暐哲发布共同声明,表明两人分家,青峰却没注意到要依规定解约,导致他在2019年发行的《太空人》专辑内的12首歌,被林暐哲提出侵害“著作权”的起诉。

律师说法

自己亲自谱曲、写词创作的歌曲,自己演唱也算侵权吗?一个是歌曲创作者,一个是经纪老板,歌曲著作权究竟归属谁?

一首公开发行歌曲的版权(即著作权)包括词曲版权和录音版权。词曲版权就是词曲创作者创作后产生的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表演权等等。

一首歌被创作出来之后,要经过编曲、制作、录音后才能发行。唱片公司一般在这过程中投入了劳动,因此最后的成品唱片公司也享有权利,这就是录音版权。

歌曲的版权首先属于词曲作者,歌手只是表演者不享有歌曲的著作权,反而要取得词曲作者的表演权许可才能演唱,但是歌手作为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署名权、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现场表演的直播公开传送权,对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复制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其次如果歌手是原创型歌手,即歌曲是其自己创作(词曲一人独揽),那么歌曲的版权属于该歌手,但他是以词曲作者的身份取得版权的。

总之就是谁创作了该歌曲谁就是这个歌曲的作者,只有作者才享有歌曲的版权。

但是,歌手一般要签约经纪公司,经纪公司有可能会买断歌曲的版权,或者作者卖版权给唱片公司,法律上讲这是著作权的转让,无论经纪公司或者唱片公司在此时都会继受取得歌曲相应的著作财产权。所以还要看作者是不是把自己的版权转让或许可给了经纪公司,如果是,那么相应的版权可能就是经纪公司或者唱片公司的了。

而这正好是吴青峰著作权案的争议焦点,吴青峰与林暐哲与1998年签订“词曲版权授权合约”,到2014年12月31日为止。依双方约定,如未于合约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前以书面提出反对,即视同合约继续有效自动延展一年。因此,双方对于合约是否已于2018年12月底前合法终止一事,有所争执。若检方未采认双方合意不续约一事,而认为吴青峰2018年10月间才以存证信函通知不续约,即合约并未发生结束的效力,2019年底前仍有著作财产权专属授权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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