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近日
徐州市人社局公布
2022年度十大欠薪典型案例
网站截图
为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督促用人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和《关于贯彻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405号)要求,我市公布2022年度十大欠薪典型案例如下:
案例一:
徐州市某新能源门窗有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被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案
主要违法事实:拖欠25名职工工资386830元,经市人社部门责令整改拒不整改。
查处与整改情况:对该公司拖欠员工工资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按应付工资386830元的50%加付赔偿金193415元并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列入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
案例二:
江苏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被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案
主要违法事实:拖欠21名职工2021年3月至2021年7月剩余工资595000元,经泉山区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查处与整改情况:对该公司拖欠员工工资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按应付工资595000元的50%加付赔偿金297500元并作出罚款人民币19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列入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
案例三:
徐州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被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案
主要违法事实:拖欠3名职工2021年6月至2022年1月工资,共计32607.2元,经鼓楼区人社部门责令改正仍未改正。
查处与整改情况:对该公司拖欠员工工资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按应付工资32607.2元的50%加付赔偿金16303.6元,并作出罚款人民币19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列入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
案例四
徐州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
主要违法事实:拖欠8名员工2021年11月至2022年2月工资,共计91216元,其实际控制人张某某拒不配合调查,经鼓楼区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查处与整改情况:对该公司恶意拖欠员工工资的违法行为依法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同时列入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
前言案例五:
邳州市某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
主要违法事实:拖欠11名员工2021年11月至2022年8月工资,共计陆万零叁佰元(60300元),经邳州市人社部门责令改正仍未改正。
查处与整改情况:对该公司恶意拖欠员工工资的违法行为依法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同时列入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
案例六:
江苏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
主要违法事实:拖欠18名员工2022年5月至2022年8月工资,共计拾捌万柒仟元(187000元),其实际控制人杨某拒不配合调查,经邳州市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查处与整改情况: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恶意拖欠员工工资的违法行为依法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同时列入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
案例七:
徐州某置业有限公司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定被行政处罚案
主要违法事实:未按照合同约定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经贾汪区人社部门责令改正仍未改正。
查处与整改情况:对该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列入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
案例八:
徐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定被行政处罚案
主要违法事实:该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经铜山区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查处与整改情况:对该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的行为进行整改并作出罚款人民币8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列入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
案例九:
山东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定被行政处罚案
主要违法事实:该单位未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按月编制项目工资支付表,经云龙区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查处与整改情况:对该单位未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按月编制项目工资支付表的行为进行整改并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列入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
案例十:
徐州市某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拒不接受或配合劳动保障监察被行政处罚案
主要违法事实:未按《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要求报送全部书面材料并接受检查,经铜山区人社部门责令改正仍未改正。
查处与整改情况:对该单位拒不接受或配合劳动保障监察的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18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列入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
徐州市人社局提醒各类用工主体:
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是用工主体应尽的义务,拖欠劳动者工资,将可能被人社部门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恶意欠薪还可能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徐州市各级人社部门对故意克扣、拖欠职工工资,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将从重、从快依法予以坚决打击。
来源 | 徐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官网
徐州广电编辑 | 黄雨桐
一审 | 姚亮
二审 | 朱宸昕
三审 | 刘建玲
【来源:无线徐州】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