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是国家档案事业和组织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干部工作、人才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和重要环节,具有日常查考价值、史料价值和文物收藏价值。
干部人事档案发挥价值的五个前提:一是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要及时收集归档,特别是要注意将反映干部最新情况的材料收集归档。二是对收集来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要严格进行审核,确保档案材料来源真实可靠、内容真实准确。三是干部人事档案要进行规范整理,形成有机整体,能够反映出干部的基本面貌和特征。四是要把为干部人事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档案信息服务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对干部人事档案信息的综合分析研究和开发利用。五是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的划分,规范档案的归属和流向,按照“合格、及时、安全、规范”的要求,严格干部人事档案流转。
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应根据其内容特征分为十大类。
第一类:履历材料。
这一类主要包括以反映干部本人自然情况、经历、家庭和社会关系等基本情况为主要内容的材料。
第二类:自传材料;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自传材料包括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自传是个人撰写自己家世、身世和主要社会关系的自述。自传材料的归类,应该以内容和用途为依据,不能单纯按名称归类,如以自传为主的履历或简历表也应该归在第二类。
第三类:考察、考核、鉴定材料;审计材料。
这一类主要包括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中,组织、人事部门通过各种途径,对干部德能勤绩廉进行考察和评价的材料。归入本类的材料,必须是经过组织研究认可正式形成的,手续完备,能正确、历史地反映干部实际情况,具有查考价值的鉴定、考察、考核材料。注意,根据利用工作实际需要,“干部任免审批表及其相应的考察材料或表现材料归第九类”。
第四类:学历学位材料;职业(任职)资格材料;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材料;反映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培训材料。
学历学位材料(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专毕业生登记表;高等教育报考登记表,入学考试各科成绩表,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专家推荐表;学籍登记表; *** 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参加出国(境)学习或中外合作办学学习的有关材料;自学考试材料);培训材料(为期两个月以上的学员培训(学习、进修)登记表、考核登记表、结业登记(鉴定)表;职业(任职)资格材料(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职业(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呈)报表);反映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被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评选为专业拔尖人オ的材料;科研工作及个人表现评定材料,业务考绩材料)
第五类:政审材料;更改或认定姓名、民族、籍贯、国籍、出生日期、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材料。
这一类主要包括干部审查和干部基本情况更改形成的材料。政审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和依据材料,撤销原审查结论的材料;各类政审表;更改(认定)姓名、民族籍贯、国籍、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材料(更改或认定籍贵的材料;计算连续工龄审批材料)
注意,过去更改或认定姓名的材料是归在第一类的,现在调整到了第五类; “三龄一历”认定材料统一规定归在第五类。
第六类: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这一类主要包括干部参加党、团组织的有关材料。入党、入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党支部缓期登记的决定;自行脱党材料,恢复组织生活(党籍)的有关审批材料;退出民主党派的材料)
第七类:表彰奖励材料。
表彰奖励材料(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子以表彰、嘉奖、记功和授子荣誉称号的审批(呈报)表、先进人物登记(推荐、审批)表、先进事迹材料;撤销奖励的有关材料等);工资、待遇材料(享受 *** 特殊津贴的材料)。
注意,享受 *** 特殊津贴材料有的归在第四、七、九类,现在统一规定归在第七类。
第八类:涉法违纪材料。
涉纪涉法材料(解除、变更处分的材料;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材料;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法院刑事裁定书;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限制人身自由、没收违法所得、收缴非法财物、追繳违法所得等的行政处理决定)
第九类:招录、聘用材料;任免、调动、授衔、军人转业(复员)安置、退(离)休材料;辞职、辞退、罢免材料;工资、待遇材料;出国(境)材料;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代表会议;民主党派代表会议形成的材料。
工资、待遇材料(新增人员工资审批表、工资套改表工资变动登记表,工资停发(恢复)通知单);招录、聘用材料(聘用审批(备案)表;选调生登记表及审批材料,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审批表;取消录用材料);任免、调动、授衔、军人转业(复员)安置、退(离)休材料(干部试用期满审批表;干部调动审批材料; *** 、援疆、挂职锻炼登记(推荐)表;军人复员审批表);辞职、辞退、罢免材料(自愿辞职、引咎辞职的个人申请、同意辞职决定等材料,责令辞职的决定,对责令辞职决定不服的申诉材料、复议决定;辞去公职申请表及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辞退决定材料;罢免材料;出国(境)材料(外国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身份证等的复印件,在境外表现情况或鉴定);代表会议形成的材料(委员当选通知或证明材料)
注意,《公务员登记表》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应归在第九类。
第十类: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材料;治丧材料;干部人事档案报送、审核工作材料;其他材料。
健康检査和处理工伤事故材料(录用体检表);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报送工作材料(干部人事档案报送单千部人事档案有关情况说明);其他材料(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遣证),人事争议仲裁栽决书(调解书)公务员申诉处理决定书(再申诉处理决定书、复核决定),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