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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怎么办信用卡的(身份证怎么办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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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怎么办理信用卡?

如果是招商银行信用卡。仅有身份证是无法办理的,还需要其他补充资料。

办卡前准备

境内人士:18-60周岁;

境外人士:25-60周岁;

附属卡申请人:14周岁(含)以上

以下资料必须提交

身份证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工作证明:任职单位开立的工作证明原件(写明具体的公司名称、部门、岗位及收入情况,加盖公司公章或人事章);或本人工牌、名片等。

以下资料可视个人情况选择提交(有利于卡片审核及额度提高):

财力证明:如:自有商品房产权证明文件(房产证、购房合同、银行房贷证明文件、正规购房发票等)、自有车辆证明文件(自有车辆行驶证、银行车贷证明文件)、收入证明文件(银行代发工资记录、所得税扣缴凭证、密薪制工资单等资料的复印件)、社保/公积金缴交证明文件,学历证明文件等。

温馨提示:1、不支持以卡办卡;2、申请无需他人担保;3、信用卡必须本人申请,不可代办;4、一人可申请多张我行信用卡。

(应答时间:2019年2月25日,最新业务变动请以招行官网公布为准。)

用身份证能办理信用卡吗

只有身份证不能提供信用卡发卡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是不可以办理信用卡的。

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发卡银行应当公开、明确告知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基本要求,申请材料必须由申请人本人亲自签名,不得在客户不知情或违背客户意愿的情况下发卡。

发卡银行受理的信用卡附属卡申请材料必须由主卡持卡人以亲自签名、客户服务电话录音、电子签名或持卡人和发卡银行双方均认可的方式确认。

扩展资料: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发卡银行应当根据总体风险管理要求确定信用卡申请材料的必填(选)要素,对信用卡申请材料出现漏填(选)必填信息或必选选项、他人代办(单位代办商务差旅卡和商务采购卡、主卡持卡人代办附属卡除外)、他人代签名、申请材料未签名等情况的,不得核发信用卡。

对信用卡申请材料出现疑点信息、漏填审核意见、各级审核人员未签名(签章、输入工作代码)或系统审核记录缺失等情况的,不得核发信用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我只有身份证怎么样办信用卡

不可以的。

申请方式一般是通过填写信用卡申请表,申请表的内容一般包括申领人的名称、基本情况、经济状况或收入来源、担保人及其基本情况等。

并提交一定的证件复印件与证明等给发卡行。客户按照申请表的内容如实填写后,在递交填写完毕的申请书的同时还要提交有关资信证明。

申请表都附带有使用信用卡的合同,申请人授权发卡行或相关部门调查其相关信息,以及提交信息真实性的声明,发卡行的隐私保护政策等,并要有申请人的亲笔签名。

扩展资料:

根据关于印发《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九条 单位卡必须在卡面左下方的左边凸印“DWK”字样,在“DWK”字样的右边凸印持卡人姓名(拼音)。

第十条 各银行发行的磁条卡、IC卡,须执行国家技术监督局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有关标准,但参加国际信用卡组织并发行带有国际组织标记的信用卡除外。

第十一条 单位或个人领取信用卡,应按规定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

第十二条 发卡银行可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程度,要求其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可采用保证、抵押或质押。

第十三条 信用卡备用金存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计算。

以定期存款质押的,其定期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定期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计算。

第十四条 发卡银行吸收的信用卡备用金和以定期存款质押的存款应按规定比例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缴存存款准备金。

第十五条 发卡银行应建立授权审批制度。

持卡人凭信用卡办理转帐结算、支取现金时,超过规定限额的必须取得发卡银行的授权。

第十六条 单位卡持卡人不得凭信用卡在异地和其领卡城市范围内银行网点及自动柜员机上提取现金。

第十七条 允许持卡人在本办法规定的限额和期限内进行消费用途的透支,透支限额为金卡1万元、普通卡5千元。

第十八条 信用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

第十九条 信用卡透支利息,自签单日或银行记帐日起15日内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超过15日按日息万分之十计算,超过30日或透支金额超过规定限额的,按日息万分之十五计算。透支计息不分段,按最后期限或最高透支额的最高利率档次计息。

第二十条 各发卡银行的透支业务须纳入其信贷规模进行管理。透支额转入短期贷款核算。

第二十一条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无效的透支行为。

第二十二条 特约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持卡人合法持有的、签约银行发行的有效信用卡,不得因持卡人使用信用卡而向其收取附加费用。

第二十三条 特约单位不得通过压卡、签单和退货等方式支付持卡人现金。

第二十四条 各商业银行应按如下标准向特约单位收取信用卡交易手续费:

(一)人民币信用卡,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2%;

(二)境外机构发行、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信用卡,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4%。

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签订信用卡代理收单协议,其利润分配比率按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分别占特约单位所交手续费的37.5%和62.5%执行。

第二十五条 外币信用卡的业务规则,另行制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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