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为规范货品的装卸搬运工作,降低物流成本,减少工厂的损失,根据工厂的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范围。货品的搬运装卸等相关工作均按本制度处理。
第3条 责任。货品的搬运装卸等相关工作由工厂物流部负责。
第4条 装卸搬运的原则。
1.消除多余的作业,减少搬运次数。
2.提高搬运的灵活性。
3.机械化作业。
4.利用重力。
5.集装箱化。
6.装卸搬运工作进行协调,流程不受阻。
第2章 装卸搬运准备
第5条 安保工作
1.严格遵守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物资装卸运输有关规定。装卸搬运前做好安全保护工作,如戴好手套、口罩、安全帽等。
2.对于危险品,要提前对作业场所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在安全措施没有落实的情况下,不得安排作业。
第6条 用具检查。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可靠, 不准超负荷使用。
第7条 搬运货品了解
装卸搬运人员需在搬运前了解货品,防止在作业过程中应操作不当而引起错误与破损等,估计货品的重量与大小,采用合适的搬运设备与工具。
第8条 作业准备。作业负责人组织好装卸搬运各道工序间的衔接,确定参加作业人员,明确分工,确定合理的搬运线路和方法。
第3章 装卸搬运作业
第9条 一般货品搬运。
1.货品应轻拿轻放,禁止乱摔乱砸,多人同时搬运货物时,要协同动作,专人指挥,防止砸伤手脚。
2.用机动车辆装运货物时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要有可靠措施和明显标志。
3.装车时,随车人员要注意站立位置。
4.车辆行驶时,不准站在物件和前栏板之间,车未停稳不准上下。
第10条危险品搬运。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品时严禁与其他货物混装;要轻搬轻放;搬运场地不准吸烟;车厢内不准坐人。
第11条 装卸搬运工具使用。
1.因各种需要用叉车等装卸工具搬运的物资,在运输前必须将产品合理解放在卡板上,外包装上有特别标识的物资,必须按标识要求叠放。
2.装卸人员应根据货品的大小及重量,选择合适的卡板叠放货品。
3.使用铲车或叉车运输作业前,应采用中速步伐;当转弯或与路面有变化以及进出电梯时,应预先减速,在整个装卸作业过程中,做到对货品轻拿轻放。
第12条 起吊。装卸货品应挂规定吊点,起吊装箱件时应先检查箱体脚底是否牢固完好,按吊线标志吊挂,并经试吊确认稳妥后方能起吊。
第13条 物件堆放。堆放物件不可歪斜,高度要适当;对易滑动件要用木块垫塞;不准将物件堆放在安全道上。
第14条 指挥信号。在高拦板车厢装卸货物、起重驾驶员无法看清车厢内的指挥信号时,应设中间指挥,正确传递信号。
第4章 装卸搬运现场清扫
第15条 现场清理。货品装卸后,现场需及时清理,不得留有废物;对于装卸有毒物资的,卸后必须清洗干净。
第16条 用具整理。装卸有毒放射物资的用具和防护用品应专具专用;装卸危险品的工具,装卸完毕后应彻底清洗。
第5章 附则
第17条 本制度由物流部制定,解释权归物流部所有。
第18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