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关注“淄博检察”关注更多精彩!
近日,网上和朋友圈传出一则消息,
称周村区北郊镇黑土村发生一起灭门案!
先不要害怕,这一条信息其实是谣言!!!
和淄检君一起来看看这个谣言的剧情
“
近日,部分市民在朋友圈看到一则消息,称周村区北郊镇黑土村刚刚发生灭门案,据说因为结婚两个月后,女方回了娘家就不再回男方家,28万元彩礼也不给退,然后男方去女方家拿刀捅了大大小小一家7口人,致3死4伤。除了朋友圈,很多微信群也在转发,同时还配有一个血腥的小视频。
啥?!这么吓人!!
然而淄检君通过网络搜索就能发现,“因彩礼致3死4伤灭门案”的谣言已在河北、河南两省多地出现,仅在半月内,传言地的警方多次辟谣。
淄博市公安局网警部门表示,已经接到网友举报此事,经核实,淄博市并未发生类似警情,该信息为谣言,请广大网民不要继续传播!
看到这,淄检君想说
那些造谣的人,你们不怕法律的制裁么?
散播谣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民事责任
即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最典型的是名誉侵权,它指的是文学作品、通告文字、行为语言或其他形式对当事人产生了名誉上的消极影响所构成的一种违背人权的行为。
行政责任
即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事责任
即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淄检君衷心提醒,
网络社会也是法治社会,
微信、微博也都实名了,
看到类似事件最好先进行判断不要盲目转发,
不信谣,不传谣!
淄检新媒体出品
综合:淄博大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