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本文作者:四川皓锦律师事务所-姜宇涵律师
2009年3月7日,年仅29岁的韩国演员张紫妍在家中自杀。
起因是,其所属经纪公司领导金某强迫张紫妍向31人提供一百多次 *** ,当中涉及任职企划公司、金融机构及广播公司等人士。
此案一发,在韩国引起轩然 *** 。
2010年11月,张紫妍所属经纪公司老板金某和经纪人刘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但以缓刑2年及社会服务160个小时结案。
这个新闻,让人义愤填膺,而国内漫画家蒋某粉丝在谈及此案时,却津津乐道,期望将“女性沦为物品、性侵合法”等思想在现实生活中合法化,让人不寒而栗。
辽宁漫画家蒋某的漫画《帝国主义》中,构建出一个“性别等级”的帝国,其中“宪法规定女性不属于人、男性拥有处死女性的权利、所有女婴属于一级XN”等设定。
甚至在疫情期间,蒋某甚至把医生和新冠病毒混为一谈,开荤玩笑,画黄漫。
而男性则是所有女性的统治者,享受各种虐童、杀剿乐趣,其血腥、暴力与变态程度令人咋舌。
漫画《帝国主义》设定
漫画《帝国主义》设定
作者蒋某甚至还专门为自己取了一个日本名字teikoku kizoku(意为:帝国贵族),并在日本建立个人主页。
不满足只在国内传播,蒋某还聘请了两个翻译,非法出版中文、日语、英文三个版本的漫画,售价为200元一本,以期将他所效仿日本军国主义绘制而成的731 *** 进行更大范围的国际化传播。
套”资源的回帖发言,其中包含多少未成年人则不得而知。
蒋某粉丝为他辩解:“他每幅作品后面都有写:猎奇只是娱乐,希望大家尊重爱护女性,所以我们不该责骂他。”
但是,作品后标注了“只是娱乐”就真的没事了?纳粹、WA妇、女婴是可以拿来这样残忍“娱乐”的吗?可以拿来博读者一笑?
有粉丝会争辩说“你要分清现实和漫画。”
但其实我们都心知肚明,这漫画在网络大肆传播,而且有中日英三种语言版本,读者人数庞大。有的男读者洋洋自得地贴出JM漫画链接,威胁发声的女性:“再闹,这就是你们女人的下场。”
追随者用漫画中的情节威胁恐吓现实中的女性,这就已经锤破了虚拟与现实之间的界限。
证实观看色情暴力作品后,男性增加了对女性的暴力攻击。JM粉丝用《帝国主义》漫画威胁女性博主,正是这种暴力攻击升级的证明。
所以为什么有“家暴日家暴不出警”“当街杀妻杀女轻判”“虐女致死缓刑等非人间事件层出不穷。
因此,这类作者作品都不无辜,任何分类都无法允许纯粹的纳粹的反人类违背民族情感的糟粕垃圾。杜绝色情漫画作者的出现和传播,作者追责,禁绝作品,才是降低进一步犯罪发生的最有效的途径。
我们需要做的,是停止散播恶的种子!可能的途径有:
一、文化市场统一举报电话
文化部整治含有诱导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渲染暴力、色情、恐怖活动,危害社会公德内容的网络动漫产品。
二、民事诉讼,漫画抄袭须赔偿
蒋某抄袭了漫画作者Ivan Laliashvili(之前在网易工作)的作品。
虽然蒋某辩解说“我写了这是借用”,但“借用”不是免死金牌,而且蒋某连作品来源都没有标注。
借用的前提是“获得原著作权人的许可”。没有许可,就算是用在赠品上,也不能掩盖商业牟利的事实。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蒋某的行为已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若著作权人提起民事诉讼,蒋某免不了赔偿的命运。
漫画作者Ivan Laliashvili-原稿
蒋某-抄袭二改图
三、刑事立案,查实具体行为
首先,若网络上有关蒋某的信息属实,那么我国刑法有权对其进行管辖。
如果证实蒋某在国外创作,那么他在国内进行作品传播、出版、贩卖行为所构成的犯罪结果,依然适用我国的属地管辖原则。
其次,获得商业资本支持的蒋某备受鼓舞,前后非法出版了包括《国京女子监禁学院》等在内的近十部系列作品,实体漫画全套售价高达1000元,通过QQ、淘宝商城等渠道非法贩卖(对象包括未成年人),大肆牟利。其中一本实体漫画只有40页,人民币200元。
个人认为,蒋某的行为较为符合“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定罪标准。
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结 语
JM制作、非法出版并盈利的“作品”,具有系统的、成熟的、精细的世界观设定。它从法律层面、政治层面、规章制度层面、社会常识层面,对女性进行完全的“非人化”“性工具化”“器物化”设计和规定,以彻底泯灭女性人格、女性全体沦为男性XY和凌虐欲服务的“物品”为最高宗旨和基本原则。
这是一份“极端男权社会蓝本”,是非常冷静的,具有ZZ煽动意义的极端男权恐怖主义意识形态输出。
JM作品的曝光源于其粉丝在“张紫妍案”中对JM帝国实现的向往。
大家不要以为这是又一次需要挨几句臭骂就能挺过去的“女人那档子事儿”,反应快的国家(比如加拿大),已经把incel明确定为恐怖主义。
其实摊开来说,从南昌红谷滩到今年法官被杀案,这种恐怖主义在我们国家早已经图穷匕见,只是我们的陈旧思维习惯性的把它归为“女人的问题”,而不是“社会的问题”。
总之,创造自由,并不是随心所欲的自由,不能触及人民的底线。漠视人权的牟利行为,没有自由可谈。
创作自由不应该是利欲熏心之人的免死金牌。
蒋某及其洗地粉高喊“创作自由”,但他们其实别有所图,这时的问题就不再是“创作应该有自由吗”,而是“牟利应该有自由吗?”
蒋某作品针对全体女性具有侮辱性、恐吓性,包括所有年龄职业身份国籍背景,无视所有女性的职业劳动价值,反对一切人类社会标准。
这不是小众范围的“XP”,而是针对女性的恐怖主义。
如果一个人,仅仅因为你的性别,就要让你服从,践踏你,凌虐你,侮辱你,你能不害怕吗?
希望大家持续关注的同时,要理性对待,不要网暴,不应用网络来作出处刑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