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俗话说的好,“清官难断家务事”。
日常生活中,有一些人会选择在结婚之后跟随自己的伴侣一起在“自家公司”工作,就像夫妻店,妻子在丈夫的店里帮忙干活,名义上是老板娘,日常的生活开销也都从公司的账上走。
但是夫妻情感关系破裂了之后,就从“自家人”变成了给公司打工的“外人”,当妻子被开除了之后想要多年来的工资和五险一金等等赔偿时...
这个时候,婆家一方就会说,“之前你在公司里上班,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根本就没干什么活儿,而且之前这店也是你管的啊,你给自己家里工作要什么工资?花钱的时候用的是公司的钱,现在不干了还想要赔偿?做梦!”
我们来看最近发生的这个案例,就是由于模糊、不规范的管理用工导致引发的劳动关系纠纷。
2023年1月10日,镇江丹徒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郑女士一纸诉状将婆家开设的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支付从14年的工资和赔偿各类损失共计37万元。
2004年3月,郑女士与丈夫结婚之后,两人都在男方父母的公司工作,郑女士主要负责财务内勤等工作,而郑女士的丈夫则主要负责一些对外事务。两人关系和睦,一起在自家公司上班,并未出现问题。
但好景不长,自2018年下半年起,郑女士与丈夫之间的关系破裂。之后,男方把郑女士手中的公司会计资料收回,郑女士便再也没有到公司上班。
郑女士认为,公司此举等同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但男方认为,双方并未建立真正的劳动关系,也就是说,郑女士是在自家公司管账,并且把持着公司的资金,公司从来没有给郑女士发过工资。由此得出郑女士不属于公司的员工。
法院经审理认为,郑女士虽然自2004年以后在被告公司参与了相关工作,但其实上班的时间、内容等都由自己决定,并且工作时间长达十几年但没有领过任何工资,日常的生活开销全部从公司支取,个人财产、家庭财产与公司财产并无严格区分。
因此,判定郑女士与原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法院不予支持。
而郑女士提出的要求赔偿工资、社保等等一共37万元,也因没有事实依据,法院亦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后,郑女士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但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了郑女士的上诉,最终维持原判。
按理说,我们只要在公司工作,存在劳动关系,不管是不是另一半家里开的公司,都应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工资。
但郑女士却拿不出来证明自己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我们来看看从法律上来说,劳动关系指的是什么?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与监督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执行劳动规程,遵守劳动纪律。
那如何证明自己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呢?
第一,工资发放记录
可以是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或者支付宝转账记录,甚至是现金支付记录、工资条等等。
但是需要注意,如果公司采用私人转账的形式发工资,你最好还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转账人与公司之间存在什么关系。
如果是以现金形式支付工资,建议通过拍照或者是拍视频的方式记录下来。
第二,社保公积金缴费记录
如果公司有为你缴纳社保或者是住房公积金,在发生争议的时候,你可以提供这些缴费记录,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第三,工作证或者服务证、门禁卡
这些能够证明员工身份的证件,也能够辅助证明你和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第四,入职时填写的入职登记表、入职申请表等招人或者用工记录。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很难拿到这些材料的原件。因此,在情况允许的条件下,记得拍照记录下来,或者是保留一份复印件。
第五,考勤记录。
例如企业微信打卡记录、钉钉打卡记录或者是纸质版的打卡记录等等。这些证据可以证明你在公司上班的时间情况。
第六、同事的证人证言
但是由于很多人还需要在公司进行工作,因此要获得证人证言其实是比较困难的,只有在同事同意且愿意出庭作证的情况下,才有一定的作用。
第七,工作聊天记录
与公司同事或者是领导的往来工作邮件,通过微信或者是钉钉QQ群等的工作聊天记录。但是这些记录最好也是保留有相应的原件,避免在没有原件的情况下,公司对你的工作情况予以否认。
以上7条,拿出任意一条都可以证明自己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郑女士却一条也拿不出来。
法院认为,郑女士并没有像普通员工一样在公司工作,没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也没有通过劳动付出来获取相应的劳动报酬。
所以公司与郑女士之间不存在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
综上,郑女士与公司之间并没有建立劳动关系,而是基于家庭中的身份帮助管理公司,故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职场细细品有话说
这件事情也给我们提了一个醒,“亲兄弟,明算账”,再亲再近的亲戚关系,一旦牵扯到金钱利益时也会不近人情。
我建议大家最好不要在亲戚的公司上班,关系好的时候轻轻松松上班拿钱,但是关系不好了之后可能会让自己血本无归。
就拿上面的案例来举例,郑女士告自己婆家不发工资,如果婆家再心狠一点的话甚至还能倒打一耙,告她侵占公司财产。
“人心不足蛇吞象”,关于职场上的事情大家还是一切小心为妙,记得保存证据。
话题讨论
大家对这个案件有什么想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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