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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判定无性婚姻(怎么界定无性婚姻)

有网友向我咨询,结婚后才发现老公有性无能,医了很长时间都不好,想离婚。

我问她生了孩子没有?她说生了一个孩子。我说是人工授精吗?她说不是。

我说,孩子都生了,他是怎么性无能?

她说,生孩子那次是吃连续吃了几天伟哥。现在吃伟哥都不行了,根本无法勃起。

我说,那你有没有病历和诊断证明。她说,没有。后来看的大部分是老中医。

我说,那就麻烦大了。孩子都生了,你又没有诊断证明,说出去,谁信啊?不可能当着法官或专家的面,让你老公示范下吧?

这已经是多个女性因为性不和谐或老公性功能障碍而产生离婚念头了。

有必要就无性婚姻做个普法。

一、无性婚姻是否意味着感情破裂?

笔者记得,曾经有个报道:

妻子林女士称丈夫没有性能力,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丈夫答辩称为了孩子健康成长,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夫妻感情“尚有和好可能”,判决驳回妻子的离婚诉求。

事后,妻子林女士找到媒体求说法,面对媒体的采访,法官很圆滑地回答:夫妻一方没有性能力,是可以成为离婚理由的。因为性生活也是夫妻重要的一部分。如果女方觉得没有“性福”,是有权提出离婚的。然而,法官又话锋一转,妻子称丈夫没有性能力,缺没有提供证据予以证实,所以离婚的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这位法官其实已经说到核心了:每一个人都有追求“性福”的权利,无性婚姻是可以解除的,但前提需要证据啊!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一方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的,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可见,这种客观原因造成的无性婚姻是可以解除的。

但是,无性婚姻还有一种是一方不想跟另一方发生性关系。最为典型的是就是,一方本来就是 *** ,结婚只是用作掩饰TA是 *** 。

笔者认为,这种情况同样是可以认定感情彻底破裂。我们不能一方面要求她既不能从丈夫身上得到性福,又不能从婚姻之外得到性福。因为,我们的法律本身就是禁止婚外 *** 。

二、解除无性婚姻,需要证明什么?

①有证据证明不能发生性行为

性,是最隐私的关系之一。除了当事人,一般其他人不会知道。一旦上了法庭,必然是各执一词。

一般来说,获取这类证据的途径有两种:

一种是一方性功能障碍的诊断证明,

一类是女方处女膜完整的证明。

结合当事人的陈述,婚前了解时间的长短,婚姻存续时间的长短等,由法官作出综合判断。

② 一方经治疗后仍难以治愈

当事人直接举证证明难以治愈是很困难的,但可以通过证明无性事实存续时间长、一方多次诊疗仍无好转、婚后多年无子女等事实来加以证明。

三、无性婚姻并不必然意味着感情破裂。

根据法律规定,无性婚姻只是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形,并非必然判决离婚。没有 *** 很可能导致夫妻感情淡漠,但如果一方并不介意对方是否有性能力,或者双方已经孕育子女,婚姻关系存续多年都十分稳定,也就是说,性生活在夫妻关系中的作用并不是很大的情况下,法院不能仅因双方没有性行为而判决离婚。(参见《婚姻家庭纠纷裁判精要与规则适用》,王林清、杨心忠、赵蕾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10月第1版第308页——任某与王某离婚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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