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银行记账或签发票据都要使用大写的数目字,目的是为了防止人们篡改票据。但大写数目字最初并不是用来表示数字的,这中间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演变。
“壹”本是会意字,最初通作“一”,表示专一的意思。到了春秋时,“壹”才被作为数字使用,如《管子》中就有“六月而且壹见”的句子。
“贰”指副职;
“叁”是“参”的俗体字,意思是参加、拜访;
“肆”是放肆的意思,如成语“肆无忌惮”;
“伍”也是会意字,指旧时军队的编制,五人为一伍;
“陆”是指高出水面的陆地;
“柒”是“漆”的俗体字,本义是一种木名;
“捌”是指一种无齿的耙,农具;
“玖”是指黑色的美玉;“拾”与现代汉语意义区别不大,是拾起、捡起的意思,如“路不拾遗,夜不闭户”。
它们被作为大写数目字是在武则天时期,相传当时国库管理混乱,出现了很多贪赃枉法的官吏,武则天为了澄清吏治,防止他们随意涂改票据,就下令统一汉字大写数目字。于是10个小写数字的大写形式就被固定了下来。
武则天对于规范汉字大写数目字有重大页献,但大写数目字被广泛作为记账方式是在明代,史载朱元璋时期,户部侍郎郭恒勾结其他中央、地方官员,大肆贪污国库钱粮,被查处后朱元璋先后颁布了多条惩治经济犯罪的禁令,其中包括将记载钱粮的小写数字改成大写数目字。此后一直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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