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在中国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另一种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1、如果双方自愿同意离婚,并能够对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可以亲自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申请,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后即可办理离婚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如果双方不能就以上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被告经常居住地和住所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会判决离婚。
实践当中,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1)如果双方差距比较大,应尽快联系调解法官结束速调程序,进入审理程序。
(2)明知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不要想当然认为分居两年会自动离婚,因该证据不好取得或存在瑕疵,相关证据法院一般不采信。明智的选择是应尽快立案,通过前后两次起诉达到迅速判决离婚的效果。
(3)如存在家庭暴力或虐待、 *** 、 *** 、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情形,通过报警和拍照、证人等方式尽力多收集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 *** 、 *** 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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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人:刘岩伟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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