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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古老的巫术(历代的巫术)

暂时这样吧,待更新。。。欢迎各位指正。。。

1,如何界定历史上受到审判的“女(男)巫”?

这个问题是历史上的界定标准?还是如何界定历史中“男女巫”的标准?

如果是后者,自然来自于这么多年猎巫行动所产生的记录,地区日志等等。

我这里主要说说前者,就是当时如何去界定男女巫。

界定标准更多是来自于对于魔鬼学中巫术形象的一种臆想,这种巫术臆想很大程度上来自于“魔鬼诱惑论”

举个例子,

“魔女”审判的正式化的标志,学界有一派认为是始于罗马教皇伊诺森八世(1484-1492)。其咨文规定,任命多明我会的教士雅各布斯普伦格和亨利克雷默为调查官,实施了一场令人毛骨悚然的反对“巫术”的酷政。

而他们在1486年专门写了一本《反女巫之槌》,这本书说,女巫是同魔鬼缔有密约、并把自己的灵魂卖给了魔鬼的人,是魔鬼的后裔。魔鬼能化为男人和女人 *** 或化为女人和男人 *** ;不过,魔鬼同女人 *** 所生之子是他从别的男人那裏取来的 *** 所生,所以他的主要目的是使男子阳痿。

由这本书来看,巫术者在宗教变革时代的污名化,首先的突出形象就是在迎合变革时代的动荡与自然灾害的频发这种恐慌的心理,简而言之,这一切需要找个理由去“归罪”。。而这个“归罪者”就是“魔鬼”,而欧洲长期的魔鬼学传说特别是描写异端巫术者形象的传说和宗教神话中的“魔鬼诱惑说”正好就合流了。。

而审判标准大多也是来源于这些传说。

“猎巫运动”的标准化文件。《女巫之锤》详细记述了对“女巫”具体的审讯方式和保证审讯成功的有效方法。这种审判既没有起诉程序,也没有辩护人,除了严刑拷打作为逼供手段外,还有所谓的“女巫”测试法。

根据书中提供的理论,由於“女巫”被魔鬼施了魔法,对疼痛不再敏感,所以就可以对她们随心所欲地施行各类酷刑。

如:用烧红的铁块去烫被告的手,如果手被烫伤,则说明被告有罪;

让被告用手在沸腾的水里取一枚圣戒,然后把手打上绷带和封印,3天后若无痕迹,就无罪等等

等等。。。

民间对于鉴别巫术者的方法也是随着这个荒谬而狂热的运动,搞出更多扯淡的东西,比如巫术者不是要骑扫把来着吧,那么体重必须轻伐?那么按体重来界定嫌疑人。。

而对于男性巫术者的迫害其实更有指向性,男性巫术者的被迫害者集中在早期,而且大多是真正的宗教迫害,而被迫害者大多确系有与异端有瓜葛或者和巫术教派有关,甚至很多人在宗教法庭上干脆就供认不讳。。这是整个巫术迫害中,男性受迫害者和女性受迫害者的最大不同,

就在于男性受迫害者大多死于真正的早期异端审判运动,是宗教或泛宗教成员。。

而女性受迫害者大多死于中后期的狂热社会运动之中(早期也有一些),以孤寡老妪等等社会弱者为主。。受迫害的数量也更大

所以男巫审判的标准更具指向性,就是极力查清嫌疑人与日耳曼地区巫术教派的关系,以及是否存在异端化倾向,以及来往的人员圈子。这些对于旗下宗教人员有极大掌控能力的教会机构不是难事。。所以男巫审判本质就是审“异端”,当然这种具有极度指向性的审判标准,也是男巫审判集中在早期的原因所在,因为早期就被杀光了。。。

2,教会、世俗政权、民间分别如何看待这一群体?

(1)首先是教会,此次运动的发源本质是异端审判,中后期开始变成社会化运动。而这里面有个根源,那就是虽然基督教在中世纪已经成为最主流的宗教思想,但是在底层人民的信仰中,他们对于基督信仰是很功利的,很大程度上是非常现实的需求——比如“避险”和“求佑”,这也就造成了底层民众的信仰中往往参杂很多“泛灵论”和“泛自然神论”的思想,这类鬼神敬畏很大程度上是巫术教派的根源。。而当这种信仰的不纯粹性蔓延到中层阶级的时候,尤其是借着宗教变革和中世纪动荡的大背景和正统基督教产生一些莫名的瓜葛,甚至是渗透的时候,异端林立,教会就开始觉得恐慌。。。

所以教会对于这种运动的发起,是持有支持态度的。。。。

而中后期演变成社会化事件之后,教会对于扩大后的事件是充耳不闻的态度。。客观来说,猎巫运动的扩大化其标志性构成就是“魔鬼”,在动荡年代,人群对于魔鬼总而言之都是恐惧的,这种意象的推广,对于底层民众对于主流宗教思想的臣服性和教会威权貌似并非什么坏事。。所以,这个时期的教会主流态度是放任。。。

(2)对于世俗社会来说,动荡时代以“巫术”和“魔鬼”之说来归谬,本质上就满足了很多人对于自然灾害的恐慌也好,政权政治的不确定也好恐慌的心理需求,而这种心理需求在长期的压抑,恐惧中被释放出来,就会产生一种“狂热”的群体心理反应,这种狂热的心理激起的狂热社会运动,就是猎巫运动社会化的根源。。

而任何狂热的,无差别的社会运动,无论其宗旨多么伟光正(何况猎巫行动相当荒谬),最后遭殃的大多是没有自保能力的弱者。。。

而“女性受罪论”等宗教意识,“巫术异端”的魔鬼学意识,以及社会经济地位状况中,以及男性话语权在宗教界定中的绝对地位,女性总体处于弱者,虽然中上层女性有所改善,但是以孤寡老妪为首的底层女性,是没有自保能力的。。

举个简单的例子,

一个有产有活儿的男性如果倍受嫌疑人,他可以通过财务来寻求本地教职人员的通融。。

而嫁于有产者妇人如果收到质疑,她的丈夫可以召集邻居同僚来证明其是为人正派,行为端正,有品德的妇人,辅之财产捐助。。顺便还可以指控下隔壁王麻子大妈挺像巫婆之类的。。

而没有自保能力的孤寡女性呢?没有人来保护她们,自然这个社会的怨气就全部压在了她们身上。。

这就是世俗社会的态度。。。

(3)然后就是权力集团。。

现代民族国家的形成之中,除了小国之间的战争,国内各集团之间的轧钆也是主旋律。那么,“巫术”成为内斗迫害里面最有杀伤力和社会承认性的理由和帽子。。仅英格兰来说,当时的“巫术迫害”风潮在世俗权力集团也是很狂热的。引述麦克法兰的博士论文《都铎与斯图亚特时代的巫术》中就指出,1560—1680为英格兰巫术迫害得 *** 。。

诸如:

1521年英格兰白金汉公爵就因为用巫术骗取国王生命元而被起诉。而实际上白金汉公爵和国王的宿怨基本上可以追溯到玫瑰战争。。

而权力机构对下而言,基督思想是其在公众中合法性和合理性的最佳保证,而宗教变革时代出现的“非基督者”的比例增大,为了巩固公众心中的合理性,那么为了遏制反宗教思潮,那么用“巫术”,“魔鬼”一说将其扼杀在摇篮里,这是很好用的手法。。

所以在以上三者的推动下,猎巫行动在中后期很快推动到了整个社会各个层面。。

3,对女(男)巫的审判和处置通常有哪些形式和过程?

这个我刚才谈到过了。。

引述本人第一段

“《女巫之锤》详细记述了对“女巫”具体的审讯方式和保证审讯成功的有效方法。这种审判既没有起诉程序,也没有辩护人,除了严刑拷打作为逼供手段外,还有所谓的“女巫”测试法。

根据书中提供的理论,由於“女巫”被魔鬼施了魔法,对疼痛不再敏感,所以就可以对她们随心所欲地施行各类酷刑。

如:用烧红的铁块去烫被告的手,如果手被烫伤,则说明被告有罪;

让被告用手在沸腾的水里取一枚圣戒,然后把手打上绷带和封印,3天后若无痕迹,就无罪等等

等等。。。

民间对于鉴别巫术者的方法也是随着这个荒谬而狂热的运动,搞出更多扯淡的东西,比如巫术者不是要骑扫把来着吧,那么体重必须轻伐?那么按体重来界定嫌疑人。。”

惩罚主要还是死刑为主,“女巫”,“男巫”被定罪之后,往往会被处于死刑。

大部分“女巫”会被判以火刑为主,活活烧死。

绞刑或是斩首,也是一类常用刑罚。。(男巫也是)

但是其实没这么简单,因为在中后期被扩大以后,很多“女巫”根本没有受到正式的宗教审判,而是被当地一些自称“女巫猎人”的地痞流氓,抓来在群众的起哄之中被处以私刑,而私刑的种类就乱七八糟了,很可能极尽折磨,而且猎人那地痞流氓的秉性,很多私刑是为了满足 *** 。。。

4,这场事件持续了多长时间?

一般而言17世纪末—18世纪中期就就结束了,但是实际上后遗症非常多。。

比如:

1691年,美国马萨诸塞州塞勒姆村一个牧师的女儿突然得了一种怪病:行走跌跌撞撞,浑身疼痛,还会突然痉挛,表情非常恐怖。随后,与她平素形影不离的7个女孩相继出现了同样的症状。从现代医学角度讲,这是“跳舞病”(网易探索编辑注:一种大脑神经性的遗传疾病,携带疾病者有一定的潜伏期,当发病后,症状为各个关节,肌肉不受控制的活动)的一种表现。 这类症状的罪魁祸首,是一种寄生於黑麦的真菌“麦角菌”。但是,人们普遍认为,让孩子们得了怪病的真正原因,是村里的黑人女奴蒂图巴和另一个女乞丐,还有一个孤僻的从来不去教堂的老妇人。人们对这3名可怜的女人严刑逼供,“女巫”和“巫师”的数量也一步步增加,先后有20多个“女巫”和“巫汉”死於这起冤案中,另有200多人被逮捕或监禁。1992年,马萨诸塞州议会通过决议,宣布为300年前塞勒姆审巫风潮中的所有受害者恢复名誉。 不久前,一个独立机构向英国苏格兰地方议会提交了一份 *** 书,要求为4000多名在中世纪被处决的苏格兰“女巫”和“巫师”恢复名誉。不只英国,去年瑞士格拉鲁斯州议会就宣布为“欧洲最后一个女巫” *** 。

5,在不同阶段,是哪些因素在左右事件的发展?

这个我也基本上在上文说过了。。

始于罗马教皇伊诺森八世(1484-1492)咨文,为猎巫运动的开始。。

《反女巫之槌》和《女巫之锤》的反复印刷,宣传为正式行动。

以审判韦尔多派等等异端开始,早期猎巫行动。。以猎杀异端,尤其是男巫为主

在权力机构滥用“巫术之名”内斗,以及民间情绪狂热,猎巫行动开始扩大化。。

最后宗教变革渐熄,开始 *** 。。

6,这场事件对后世有何影响?

第四点中我提到的层出不穷后续的“女巫” *** 事件,那场规模庞大的浩劫所造成的后续负面影响一直被后人尝试弥补,以致于持续到上个世纪。。

还有,没有自保能力的底层女性在这次灾难中所受的伤害,在英美系社会学中激起对于“弱者保护”,以及“社会不平等”,“女性权益保护”的相关研究,以及相关权保运动的紧迫性。。

巫术迫害事件也成为基督教世界各派互相指责的负面材料。

整个事件也是对于“单一威权论”,“公众意志”的负面政治理论材料的研究范例。。

7,有哪些可信的研究值得我们参考?

推荐书籍:

除了上面引用的文献,还有

《女巫》 北京大陆桥文化传播译.重庆出版社.

Mickcl J.马振骋译.《女巫, 撒旦的情人》

卡洛· M · 奇波拉贝.《 欧洲经济史》

董进泉《黑暗与愚昧的守护神》

卡洛.金斯伯格《夜间的战斗》

克里斯蒂娜.拉娜《巫术与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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