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儿童,作为特殊的用药群体,他们不是缩小的成人,而有其独特的生理特点。因此,不同时期的儿童对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能力都不同,绝不能仅仅按体重、年龄或体表面积来换算,儿科疾病的药物治疗比成人要复杂得多。
近年来,国家药监局陆续修订一些药品说明书,其中关于儿童用药的更改或增减更为严谨。对此,我们汇总如下:
1. 盐酸溴己新注射液
据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修订盐酸溴己新注射剂说明书的公告(2018年第89号)》显示,盐酸溴己新注射剂说明书修改内容主要有:
增加【警示语】:
(1)本品溶液显酸性,临床使用应单独给药,避免与碱性药品配伍使用;需合并使用其他药物时,应单独滴注,如与本品共用同一输液通道,两组药物之间需5%葡萄糖注射液充分冲管或更换输液管。
(2)本品不推荐婴幼儿使用。
【儿童用药】修订为:
未进行该项试验。儿童慎用,尤其不推荐婴幼儿使用。
2. 含可待因感冒药
据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含可待因感冒药说明书的公告(2018年第63号)》显示: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含可待因感冒药说明书【禁忌】、【儿童用药】项进行修订。
【禁忌】修订为:
18岁以下青少年儿童禁用。
【儿童用药】修订为:
18岁以下青少年儿童禁用。
3. 呋喃唑酮片
据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呋喃唑酮片说明书的公告(2018年第43号)》,对呋喃唑酮片说明书修订主要内容有:
增加【警示语】:
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性患者使用本品容易发生溶血性贫血,禁用于该人群。随着用药时间延长和用药剂量的增加,容易发生不可逆的神经炎;呋喃唑酮可发生严重的皮肤反应,如血清病样荨麻疹等。
【儿童用药】增加:
14岁以下儿童禁用。
4. 清开灵注射液
据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清开灵注射剂和注射用益气复脉(冻干)说明书的公告(2018年第42号)》显示,对清开灵注射剂说明书修订主要内容有:
增加【警示语】:
本品不良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应在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使用者应接受过过敏性休克抢救培训,用药后出现过敏反应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须立即停药并及时救治。
【禁忌】修订为:
(1)新生儿、婴幼儿、孕妇禁用。
(2)过敏体质者禁用。
(3)有家族过敏史者禁用。
(4)有低钾血症,包括与低钾血相关的周期性麻痹病史者禁用。
5. 双黄连注射剂
据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双黄连注射剂说明书的公告(2018年第31号)》显示,双黄连注射剂说明书修订主要内容有:
增加【警示语】:
本品不良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应在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
【禁忌】修订为:
4 周岁及以下儿童、孕妇禁用。
6. 柴胡注射液
据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柴胡注射液说明书的公告(2018年第26号)》显示,柴胡注射液的说明书修订主要内容有:
【禁忌】修订为:
(1)对本品或含有柴胡制剂及成份中所列辅料过敏或有严重不良反应病史者禁用。
(2)儿童禁用。
7. 匹多莫德制剂
据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匹多莫德制剂说明书的公告(2018年第30号)》 显示,对匹多莫德制剂说明书进行修订主要内容有:
【禁忌】修订为:
(1)3岁以下儿童禁用。
(2)妊娠3个月内妇女禁用。
【用法用量】修订为:
3岁及以上儿童及青少年:每次0.4g,每日两次,不超过60天。
8. 注射用赖氨匹林
据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注射用的公告(2018年第11号)》显示,对注射用赖氨匹林说明书修订主要内容有:
增加【警示语】:
本品可导致过敏性休克、严重皮肤损害等不良反应。用药过程中应密切监测,如果出现皮疹、瘙痒、呼吸困难、哮喘、喉头水肿、血压下降等症状或体征,应立即停药并及时治疗。
【不良反应】修订为:
(1)16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可能发生瑞氏综合征。
(2)1-2周内患有水痘或流感样症状的儿童和青少年不应使用本品。
【儿童用药】修订为:
16岁以下儿童慎用,3个月以下婴儿禁用。儿童用药后可能引起瑞氏综合征。
9. 祖师麻注射液
据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祖师麻注射液说明书的公告(2018年第85号)》显示,对祖师麻注射液说明书修订主要内容有:
【禁忌】修订为:
本品含苯甲醇,禁止用于儿童肌肉注射。
10. 刺五加注射液
据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刺五加注射液说明书的公告(2018年第62号)》显示,对刺五加注射液说明书修订主要内容有:
【禁忌】修订为:
孕妇、儿童禁用。
来源:国家药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