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学生跟律师学辩论,先付一半学费,一年后学成再看情况要不要付给另一半学费。协议规定:一年后学生毕业之后的第一场官司如果赢了,就要付另一半学费;如果打输了,则不必付给另一半学费。
一年后,学生没有付另一半学费,于是律师把学生告上法庭。
律师说,如果法官判学生赢,第一场官司既然赢了,那么按照合同学生理当付另一半学费;如果法官判学生输了,那么就按照法官判决,判学生付另一半学费。
学生说,如果法官判我赢,那么按照法官判决我就不要付另一半学费;如果法官判我输了,第一场官司既然输了,那么按照合同我也不要付另一半学费。
律师和学生说的都有道理,如果让你当法官,你该如何处理这个难题?
律师与学生各执一词,但是好像都有道理。是的,他们逻辑上确实没有问题。所以我们不要把精力集中在这里。我们要把脑洞开大点,在律师与学生辩论的内容之外找问题。
法官既不能判学生赢,也不能判学生输,否则问题没法解决。除了判输或者赢还有办法吗?有,判和。可能有人说了,判和能解决问题吗?我们看看判和会出现啥情况。
判和后,法律这条就不能作为律师和学生的争论依据了,因为法官既没判学生赢,也没判学生输。
判和后,我们再看看合同,合同上也没说明如果法官判和应该怎么办。也就是说合同也不能当作评判的依据了。
既然法官判决和合同这两个依据都没了,原本很牛逼的争论是不是自动解除了。
那么学生到底要不要付另一半学费呢?
现在只有律师和学生口头协商了:学生没赢,说明律师没有教好学生,所以可以不交另一半学费。
这个有名的悖论是如何形成的呢?
1合约有问题,当初并没有说如果第一场官司判和了,应该怎么办。
2学生一年后学成并没有打第一场官司,而律师就去要另一半学费,没有等学生打第一场官司后再要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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