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霍邱法院消息:12月15日,霍邱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刘仁忠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被告人刘义坤寻衅滋事,被告人张勇非法拘禁、聚众斗殴,被告人刘红宇、张杰、刘义南聚众斗殴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以来,刘仁忠、刘义坤父子为逞强斗狠,先后纠集张勇、张杰、刘红宇、刘义南等人,多次在霍邱县周集镇、颍上县南照镇等地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刘仁忠、刘义坤为纠集者,以张勇、张杰、刘红宇、刘义南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犯罪团伙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仁忠组织他人持械聚众斗殴、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为他人非法拘禁提供帮助的行为分别构成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刘义坤组织他人持械聚众斗殴、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张勇、刘红宇、张杰、刘义南持械参加聚众斗殴,均构成聚众斗殴罪。以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依法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依法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等庭审程序,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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