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2009年初,福建至善投资有限公司彭金明,受六安市金安区招商局邀请,与当地两家公司三方协商,择址金安区皋城路,共建“六安好旺家”建材市场。企查查显示,福建人占股51%,其中彭金明占股41%;另两家公司占股49%,其中朱叶军占股22.50%,沈统兵(由其弟沈统红具名)占股22.50%。
建材市场工程于2009年3月26日动工,至5月底,已完成基础设施及一层建设,共投资1300多万元。全部由福建股东先行出资。时年6月12日,彭金明母亲离世,彭把公司交由股东朱叶军与沈统兵暂管,自己和福建股东回老家奔丧,福建工程队留下施工。
在这期间,发生了一件令人震惊的事,朱、沈2人在没有征求公司负责人彭金明的情况下,纠集社会人员,突击成立所谓的公司保安队,用暴力驱赶建筑工人,多人被打伤。待彭金明等人赶回六安,却被强行拦截在公司外,并把其放在办公室里的涉股东协议等重要文件捜走。且恶人先告状,以彭金明等福建股东与已注册的“好客居”无关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协议,金安区法院很快作出支持原告诉求的判决。至此,彭金明等福建股东,被净身踢出公司。这个判决让人一头雾水,诸多地方值得商榷。
1、“好旺家”系三方共同同意注册的,持股比例写的清清楚楚,没有朱、沈2人同意,福建工程队根本进不了工地。如果在彭金明等股东投资1300多万后说协议无效,朱、沈2人则明显涉嫌诈骗犯罪,法院应依法将相关线索移送警方。
2、退一步说,就算朱、沈2人不构成诈骗罪,协议若无效,福建股东出资1千多万,且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彭金明;朱、沈2人分文未出却鸠占鹊巢,则涉嫌构成侵占罪,法院仍应将本案线索移送警方。
公民的财产来源,要么合法,要么非法,彭金明等福建股东平白无故失去巨额财产,朱沈2人的不劳而获,只能是违法犯罪所得。
值得一提的是,因为是招商引资项目,此案经彭金明举报,引起时任六安市张韶春市长的高度重视,责成纪监委牵头组成专班,经办人员并言之凿凿告诉彭金明,案子已定性为侵占犯罪。可能是彭老板的运气不好,张市长很快调走了,这事也就不了了之。
这是一起有预谋的侵占公民巨额财产犯罪案件,手段胆大妄为,性质十分恶劣。但犯罪分子在六安的地面上,居然长达10多年仍逍遥法外,令人难以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