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2021年,全国共实施生态环境领域举报奖励案件13983件,奖励总金额1119.23万元。
其中,山东省共实施生态环境领域举报奖励案件6964件,是前一年度的10.4倍,奖励金额521.23万元,是前一年度的87.2倍,并且是全国最高!
数量金额大幅增长的背后,是去年山东全省生态环境 *** 及时受理率、按时办结率均保持100%,推动解决了4.1万个群众身边的具体环境问题,群众对办理结果的满意率达到98.1%,大气、水环境质量再创监测记录最优。
最高奖励金额由2000元提至50万!
2019年,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印发《山东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以鼓励公众参与,依法惩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2察热线等举报方式均纳入举报奖励渠道。
尤其在奖励金额上,《暂行规定》将举报奖励最高金额由原来最高2000元大幅提高到50万元,并根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类型、对生态环境危害程度、社会影响范围等因素划分10个档次的奖励,进一步提高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的积极性。
此外,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还修改了奖励认定方式。原奖励认定以环境违法行为的类型为基础,新规定修改为以处罚处理方式为基础,这样能够针对不同程度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不同档次的奖励,大大增加了可操作性。
“接诉即办” “事不过夜”
为做到接诉即办,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 办专门设立了党员示范岗,实行首接负责制,要求接访人必须对 *** 事项当日转办、一盯到底,让群众“只进一个门、只见一个人、最多访一次”。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专门改革出台生态环境 *** 事项分类办理程序,对适用快速办理程序、一般办理程序的事项,要求必须在受理后5个和20个工作日内向 *** 人作出答复;对适用特殊办理程序的事项,根据案件性质和 *** 人诉求加快办理。改革实施以来, *** 事项办理完成时限平均压缩了6.1天,在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的同时,有效避免了“小事拖大”“易事拖难”。
*** 案件不仅要及时办,更要办得好。对此,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紧盯群众满意目标,对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报有查无”事项,由上一级生态环境部门逐一核查;对各地上报办结事项,由省生态环境厅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抽查复核。对检查不严、上报不实的,既查案件本身问题又查背后作风问题。
“特别是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 *** 件中被认定为‘不属实’的1000余件案件,督促各市逐一复查认定和处理情况,组织省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同步开展现场抽查,确保问题真解决、群众真满意。”
为有效化解 *** 积案,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积极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对疑难问题实行厅级领导“系统”包案和地方党政领导“属地”包案,既有专业支撑,又做到协调联动,精准施策、合力化解。
2021年以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每位厅领导平均包案30余件,全省排查出的生态环境领域200件 *** 突出问题和重访积案已全部化解,5年以下积案“清仓见底”、新增积案“动态清零”。在省委省 *** 组织开展的十大领域 *** 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中,生态环境领域 *** 总量环比下降68.4%,居十大领域之首,被评为优秀等次。
为进一步延伸“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核查成效”闭环链条,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深入开展 *** 数据分析,通过 *** 看业务、促工作,听“民声”惠“民生”。通过每季度分析重点问题领域、重点矛盾类别、重点爆发地区变化趋势,对群众意见集中、反复反映的问题提早预判,对区域性、行业性、苗头性问题专题研判,及时移交业务单位、属地部门重点关注。
杜绝“不归我管”
为及时接办 *** 投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站在人民群众的角度审视和改造接访流程,整合各类 *** 投诉渠道,实行“一个部门、一支队伍、一套制度”管理,“信、访、网、电、微”一网通办,将具备调查条件的舆情线索全部纳入 *** 办理范畴。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要杜绝对反映问题的群众讲“不归我管”,属于生态环境部门职责的立马就办,不属于生态环境部门职责的由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转交职能部门限期办理,确保“问题有人接、案件及时办、效果要监督、办结必回应”,打造生态环境领域的“ *** 局”。
为增加群众对山东省及属地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知悉度,最大限度引导、鼓励公众参与环境监督,山东省生态环境厅面向群众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同时,通过在企业内悬挂标语、张贴宣传海报,向企业职工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对企业内部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鼓励内部举报,震慑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以危险废物领域为例,2021年,山东省主动申报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数量从16230家增加到20130家,涉危险废物企业守法的自觉性、主动性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