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视力,即视锐度(visual acuity),主要反映黄斑区的视功能。可分为远,近视力,后者为阅读视力。
日常屈光状态下不戴镜所测得的视力称为裸眼视力,验光戴镜后的视力称为矫正视力。
临床诊断及视残等级一般是以矫正视力为标准。通常临床上≥1.0的视力为正常视力。
一 视力表(vision chart)的设计及种类
正常情况下,人眼能分辨出两点间的最小距离形成的视角称为最小视角即1分角。国际标准视力表1.0的标准为可看见1角空间变化的视标的视力。无论是远视力表,还是近视力表,1.0视力的视标均是按照1’角的标准设计的。
1.视力的表示方法
视力计算公式为V=d/D,V为视力,d为实际看见某视标的距离,D为正常眼应当能看见该视标的距离。我国一般采用小数表示法。
如国际标准视力表上1.0及0.1行视标分别为5m及50m处检测1’角的视标。如果在5m处才能看清50m处对应1角的视标,代入上述公式,其视力=5m/50m=0.1。有些国家不采用小数表示法,而是直接按上述公式的分数表示。将视标置于6m(或20英尺)处,其视力可记录为6/6,6/12,6/30,6/60,或20/20,20/40,20/100,20/200等,转换为小数分别为1.0,0.5,0.2,0.1等。
2.对数视力表
20世纪60年代后期我国缪天荣设计了对数视力表,相邻两行视标大小之恒比为1.26倍(约0.1log单位),采用5分记录法。
国外的最小分辨角对数表达(logMAR)视力表和“糖尿病视网膜病变早期治疗研究(ETDRS)也是采用对数法进行视标等级的分级,前者采用小数或分数记录,后者采用计分法记录。对数分级的视力表用于科研统计相对更为合理。我国推荐使用缪天荣设计的对数视力表。
3.视标的种类
视标的形态有多种,最常见的视标为”E“字形,英文字母, *** 数字和文字视标,Landolt带缺口的环形视标,儿童使用的简单图形视标等。
二 视力检查法
注意事项 查视力须两眼分别进行,先右后左,可用手掌或小板遮盖一眼,但勿压迫眼球。视力表须有标准亮度的光线照明。国际标准视力表远视力检查初始距离为5m,近视力检查为30cm。检查者用指示视力表视标,嘱被检者说出或用手势表示该视标缺口方向,逐行检查,找出被检者的最佳辨认行。2.检查步骤
①以国际标准视力表检查为例,正常远视力标准为1.0。如果在5m处无法识别最大的视标(0.1行),则嘱被检者逐步向视力表走近,直到识别视标为止。此时再根据V=d/D的公式计算,如在3m处才看清50m(0.1行)的视标,其实际视力应为V=3m/50m=0.06。
②如被检者远视力低于1.0时,须加针孔板或小孔镜检查,如视力有改进则可能是屈光不正。
③如在视力表1m处仍不能识别最大视标时,则分别进行以下检查:
指数(counting fingers CF):检查者伸出不同数目的手指,嘱被检者说明手指数目,检查距离从1m开始,逐渐移近,直到能正确辨认为止,并记录该距离,如”指数/30cm“。
手动(hand motions ,HM): 指数在5cm处仍不能识别,则在被检者眼前方摆动检查者的手,能识别者记为手动,并记录该距离,如”手动/20cm“。
光感或无光感(light perception/ no light perception,LP/NLP): 如果眼前手动不能识别,则检查光感。在暗室中用烛光或手电照射被检眼,另眼须严密遮盖不让透光,测试被检者眼前能否感觉光亮,并记录看到光亮的距离,一般到5m为止。对有光感者还须行光源定位检查(简称光定位),用来反映视网膜功能。嘱被检者向前方注视不动,检查者在被检眼1m处,上,下,左,右,左上,左下,右上,右下变换光源位置,用”+“”-“表示光源定位的”阳性“”阴性“。
④近视力检查:采用标准近视力表(徐广第等制,小数法记录)或Jaeger近视力表。
远视力检查联合近视力检查可大致了解被检者的屈光状态。例如近视,远视,老视或调节功能障碍者。并可以比较准确地评估患者的阅读能力。
3. 儿童视力检查
对于小于3岁不能合作的患儿检查视力需耐心诱导观察, 检查注视反射及跟随反射是否存在来大致了解患儿视力情况。采用视动性眼球震颤(OKN)和视觉诱发电位等检查可客观地评估婴幼儿视力。对于3岁以上不能配合普通视力检查的儿童,可使用图形视力表。
儿童视力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