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一)基本案情
2014年3月至2018年7月,被告人朱某华、朱某根利用朱某根及他人身份材料,注册成立凤鸣财富管理、苏玺资产管理等多家公司。在上述公司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情况下,朱某华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不合规的“地宫穴位”项目、夸大的汽车租赁债权项目等包装成“金凤8号”“苏玺财富”等12种理财产品。被告人吴某明等人组成销售团队,以散发传单、举办酒会、业务员推广等方式对外公开宣传上述虚构的理财产品,通过与集资参与人签订股权认购计划、债权计划合同等形式,以高收益率为诱惑,向社会不特定群体销售理财产品,共向4300余人非法吸收资金18.74亿元,至案发尚有9.13亿元未能返还。集资参与人中有1200余人系老年人。
(二)裁判结果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朱某华、朱某根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构成集资诈骗罪,于2020年12月31日作出(2019)苏05刑初63号刑事判决,分别判处朱某华无期徒刑、朱某根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吴某明等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吴某明等有期徒刑八年至四年不等的刑罚。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依法处置后,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继续追缴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不足部分责令各被告人在所参与犯罪数额内继续退赔,发还集资参与人。
被告人朱某华等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13日作出(2021)苏刑终67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典型意义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老年人的事,是“家事”,更是“国事”。近年来,以养老为名的骗局时有发生,不仅给老年人造成经济损失,伤害老年人身心健康,更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本案中,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消息闭塞、辨识能力不强等特点,抓住老年人考虑“身后事”的心理,将虚构夸大的“地宫穴位”等项目包装成理财产品,并配合精美的宣传、“热情”的服务和“专业”的讲解,让老年人“眼见为实”,具有很强迷惑性和欺骗性,造成老年人巨额经济损失。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推进常态化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一方面立足刑事审判职能,稳妥、高效、公正地审结案件,依法对案涉犯罪分子予以严惩,对主要犯罪分子朱某华判处无期徒刑,有效震慑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另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人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最大限度挤压“行骗空间”,推动全社会形成“不敢骗、不能骗、骗不了”的良好态势,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助力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来源:江苏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