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日前,鹰潭市余江区马荃镇吴好生等19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经鹰潭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向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吴好生等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以吴好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把持基层政权,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欺压群众、为害一方,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开设 *** 、非法采矿、聚众斗殴、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和生活秩序,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月湖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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