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映象网焦作讯(周凯 薛静 刘益旭 王敏)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大对“拒执”行为和“拒执”犯罪的打击力度,确保法院生效裁判不沦为“空头支票”,2007年8月16日,焦作市中站人民法院对有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使得其主动履行了全部案款的给付义务,使该起执行案得以顺利执结。
2014年11月26日,张铭驾驶的小轿车与李军骑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了张铭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张铭在该起交通事故中负全责。这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经中站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除去保险公司所要承担的部分,张铭应赔偿李军4800元。判决生效后,因张铭迟迟不履行生效判决中确定的义务,李军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张铭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干警向张铭说明了应履行生效判决的义务及拒不履行判决可能产生的后果,但张铭仍然拒不配合履行。经过几轮劝说,张铭始终不愿意配合执行干警的执行工作。执行干警当场对张铭作出采取强制拘留措施的决定,并直接将张铭送到了拘留所。张铭被带上手铐的那瞬间知道了事情的严重性,立刻给家人打电话让其把全部赔偿款打进法院指定的账户。至此,案件圆满执结。
更多中站区人民法院(中站区人民法院执行名单)相关信息请关注本站,本文仅仅做为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