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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连环杀手(佳木斯枪杀案)

1995年,28岁的马艳红被警方抓获,号称佳木斯“美女杀人魔”的她,利用自己美丽的皮囊和精湛的演技,残杀4人。对于这种影响恶劣的杀人犯,法院判处了她死刑。可马艳红却因为一句话,多活了三年,这是怎么回事?

1994年9月,佳木斯市某小区里,有居民在草丛中发现了一些人体残肢,吓得当场报警。警方赶到后对残肢进行了简单的拼凑和检验,发现这些残肢来自三个人,分别是一个成年男子一个成年女子和一个孩子。

刚好小区里有徐姓一家三口不久前失踪,民警进行身份信息比对后发现,死者正是徐某一家。可周围的居民都说徐某一家是老好人,平时不结仇不结怨,谁会对他们下如此毒手?民警仔细分析后发现,有一个人具有巨大的嫌疑。

这个人就是马艳红,她租住在徐某家中,是唯一一个具有作案时间的人。可当警方对马艳红实施抓捕时却发现,她就像人间蒸发一般消失。直到一年后,一名富商遇害,警方才找到了改名换姓的马艳红,此时的她手里已经沾了四个人的鲜血。

1967年,马艳红出生在佳木斯市某农村,出生贫寒的她却有一个发财梦。初中毕业后,马艳红仗着自己长得漂亮,辍学在外鬼混,并嫁给了附近条件最好的男青年。可婚后马艳红却丝毫不收敛,经常出入歌舞厅,还和年轻男子暧昧不清。

忍受不了马艳红的行为,丈夫选择了离婚。马艳红离婚后来到了佳木斯市区,找了一份工作打工。这段时间她就住在徐某一家的出租屋内,可马艳红不是一个能吃苦耐劳的人,很快她不满足于当前的工作,干脆整日留恋酒吧。

到了交房租的日子,马艳红又做出一副楚楚可怜的样子,欺骗徐某一家。徐某是个好人,他不忍心看马艳红流落街头,便三番五次给她免房租。徐某的妻子还特意拿了一百元帮助马艳红,殊不知正是这一百元,让一家三口遭遇灭顶之灾。

原来马艳红从徐某妻子的钱包里看到了许多张百元大钞,心生贪念的她决定对徐某一家下手。马艳红以感谢为由,邀请徐某一家吃饭,实际上偷偷在饭菜里下毒。徐某一家被毒杀后,马艳红为了掩盖罪行,将一家三口分尸后抛弃草丛,直到被小区居民发现才报警。

等警方将目光盯上马艳红时,她早已改名换姓,化名任秀娥继续花天酒地。1995年初,马艳红认识了佳木斯市富商董某,两人一见钟情,董某看上了马艳红的容貌,马艳红则觊觎董某的财富。短短两个月时间,两人便开始谈婚论嫁。

谈到结婚,董某宣称自己可以拿2万元来办婚礼。这笔钱既震惊了马艳红,也引发了她的贪念。1995年2万元不是一笔小数字,因此马艳红认为董某一定还有更多钱,她决定故技重施,在董某的红酒里下药,然后将其残忍杀害。

董某死后,家人立刻报案,董某的父亲告诉警方,凶手就是“任秀娥”,并坚称一定是这个女人害死了自己的儿子。民警调查后发现,这个“任秀娥”和逃犯马艳红极其相似,于是立即调集警力对其实施抓捕,1995年6月马艳红终于落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的被告,法院应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庭审时,马艳红原本应该被判处死刑,但她却用一句话苟活了三年。

原来马艳红作案期间,东北还有另外一个杀人犯王某,马艳红谎称自己受到了王某的威胁,不得不跟从王某一同作案。法院在商议后决定,延缓判刑,要求警方将王某抓获后进行审讯,再对马艳红做出审判。

可法院为什么会因为马艳红的一句话而延缓判刑?因为同样是故意杀人,主动作案和被动胁迫有着不同的意义,面临的处罚也不相同。如果马艳红为了钱财主动杀害四人,那么她足以被判死刑。

如果马艳红真的是受到他人的胁迫,不得不跟从王某一起作案,法院可以对其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等待她的很可能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获得减刑。但最后事实证明,马艳红的话不过是无稽之谈,只是为了延缓死刑到来的时间而已。

1998年,王某在佳木斯市落网,民警对其进行审讯后发现,他根本就不认识马艳红,1994年到1995年甚至不在佳木斯市。得到这一消息后,法院终于能够做出最终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艳红死刑立即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纵观马艳红的一生,原本可以有一个美好的结局。她长得漂亮又擅长与人打交道,若是能够善用自己的优点,一辈子至少吃喝不愁。可她却被自己的贪恋所左右,成为一个为钱不择手段的人,最后为了自己的贪念和欲望,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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