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2022年以来,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根治农民工欠薪问题决策部署,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平正义,震慑和警示欠薪违法犯罪行为,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襄阳市公安局紧密配合,不断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力度,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犯罪行为。
1月11日
人社、公安两部门联合向社会公布
一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典型案件
其中7人
被判7个月至2年3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一人被处拘役,均并处罚金
两人因足额支付,免予起诉
具体案情如下
周多(身份证号:420603********201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周多在卉丰源花鸟市场项目中拖欠22名农民工工资170.22万元。经襄阳市人社局责令限期支付欠薪。周多逾期拒不支付,且逃跑藏匿,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襄阳市人社局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经樊城公安分局侦办、樊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周多于2022年10月被樊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王于伦(身份证号:420624********7236)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王于伦在枣阳市万达广场项目中拖欠30名农民工工资27.74万元。经枣阳市人社局责令限期支付欠薪,王于伦逾期拒不支付,且逃跑藏匿,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枣阳市人社局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经枣阳市公安局侦办、枣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王于伦于2022年12月被枣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袁细和(身份证号:421122********6819)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袁细和在瑞际酒店空调安装项目中拖欠21名农民工工资21.63万元。经襄阳市人社局责令限期支付欠薪,袁细和有能力支付而逾期拒不支付,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襄阳市人社局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经东津新区公安分局侦办、襄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袁细和于2022年5月被襄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朱武强(身份证号:511002********5316)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朱武强在南漳县“子捷·山水传奇”项目中拖欠11名农民工工资22.70万元。经南漳县人社局责令限期支付欠薪,朱武强逾期拒不支付,且逃跑藏匿,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南漳县人社局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经南漳县公安局侦办、南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朱武强于2022年7月被南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5000元。
梁学均(身份证号:420322********5111)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梁学均在中豪国际商贸城项目中拖欠18名农民工工资14.12万元。经襄阳市人社局责令限期支付欠薪,梁学均有能力支付而逾期拒不支付,且逃跑藏匿,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襄阳市人社局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经樊城区公安分局侦办、樊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梁学均于2022年5月被樊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张乾勇(身份证号:512924********1695)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张乾勇在枣阳市先飞高科农药有限公司新建污水处理池项目中拖欠19名农民工工资6.43万元。经枣阳市人社局责令限期支付欠薪,张乾勇逾期拒不支付,且逃跑藏匿,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枣阳市人社局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经枣阳市公安局侦办、枣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张乾勇于2022年3月被枣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刘清锋(身份证号:420802********093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刘清锋在徐庶大厦项目中拖欠156名农民工工资131.30万元。经南漳县人社局责令限期支付欠薪,刘清锋逾期拒不支付,且逃跑藏匿,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南漳县人社局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经南漳县公安局侦办、南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刘清锋于2022年2月被南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梁俊杰(身份证号:420621********871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梁俊杰在鱼梁洲环岛景观带项目中拖欠16名农民工工资8.66万元。经襄阳市人社局责令限期支付欠薪,梁俊杰有能力支付而逾期拒不支付,且逃跑藏匿,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襄阳市人社局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经樊城公安分局侦办、樊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梁俊杰于2022年2月被樊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郑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郑某某在东津高铁站项目中拖欠42名农民工工资13.04万元。经襄阳市人社局责令限期支付欠薪,郑某某有能力支付而逾期拒不支付,且逃跑藏匿,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襄阳市人社局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经东津公安分局侦办、郑某某已足额支付欠薪,襄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不起诉。
罗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罗某在沁和园项目中拖欠14名农民工工资8.09万元。经襄阳市人社局责令限期支付欠薪,罗某有能力支付而逾期拒不支付,且逃跑藏匿,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襄阳市人社局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经东津公安分局侦办、罗某已足额支付欠薪,襄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