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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最高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

1月15日,由检察日报社主办的2019年度十大检察新闻、十大法律监督案例评选揭晓。

由检察日报社主办的2019年度十大检察新闻、十大法律监督案例评选1月15日揭晓。“更好发挥‘四大检察’各项职能明确写进全国人大决议,法律监督新格局获得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肯定”等入选十大检察新闻。

2019年度十大检察新闻

①更好发挥“四大检察”各项职能明确写进全国人大决议,法律监督新格局获得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肯定

②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就公益诉讼提出两项新要求,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实施两年来交出亮眼答卷

③没完没了抓“一号检察建议”跟进落实,最高检推动建立全国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库和强制报告制度

④五部门联合发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导意见,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已达83.2%

⑤检察机关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

⑥建立“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检察机关以实际行动落实庄严承诺

⑦检察官法修订,首次将“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作为检察官履职本质要求

⑧检察机关持续发力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

⑨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发布,将司法责任制改革等多项改革成果予以固化

⑩全国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实行月报制,筑牢公正司法“防火墙”

在定评会上,评委们通过无记名投票最终评选出2019年度十大检察新闻、十大法律监督案例。

据了解,整个评选活动分为初评、复评和定评三个环节。初评环节,从检察日报和其他媒体包括网站、新媒体报道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新闻中,筛选出十大检察新闻预选条目30个、十大法律监督案例预选条目30个。复评环节,今年1月5日至10日,在正义网开设专题,广大读者和网友进行投票。同时,邀请最高检特约监督员及35家省级法律期刊负责人参与投票。综合各方面投票情况,活动组委会确定十大检察新闻、十大法律监督案例备选条目各15条进入定评环节。在1月15日召开的定评会上,评委们通过无记名投票最终评选出2019年度十大检察新闻、十大法律监督案例。

整个评选活动分为初评、复评和定评三个环节。

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全国政协办公厅新闻局、中央政法委宣传教育局,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妇女报、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人民公安报,人民网、新华网、新浪网等相关单位和媒体的负责人担任定评评委。

2019年度十大检察新闻

1.更好发挥“四大检察”各项职能明确写进全国人大决议,法律监督新格局获得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肯定

2019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要求检察机关更好发挥人民检察院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各项检察职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高水平司法保障。这是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首次明确写进全国人大决议。

在2019年初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对“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做优刑事检察工作,突出专业化,通过完善办案机制,把捕诉一体在办案质量和效率方面的优势发挥出来;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在“深”字上做文章,进一步拓宽思路、积极作为,将民事检察工作做得更实更富成效;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做到精准,抓好典型性、引领性案件的监督,做一件成一件、成一件影响一片,争取双赢多赢共赢效果;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加大工作力度,把握规律、发现问题,与法院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加强衔接。

在2019年1月3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2019年首场新闻发布会上,张军检察长向媒体介绍了最高检按照案件类型重新组建的第一至第十检察厅。一年来,地方检察机关按照最高检部署要求全面开展内设机构改革,也设立了相对应的办案部门。由此,“十大业务”板块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总体布局实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并行发展的态势。

2.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就公益诉讼提出两项新要求,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实施两年来交出亮眼答卷

2019年10月28日至31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召开。全会审议通过的《 *** 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第四部分提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在第十部分提出“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表明了党中央对公益诉讼特别是公益诉讼检察的制度设计、制度成效、制度定位、未来发展以及重点领域和工作重点等重大问题的明确态度。

2019年10月21日至26日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最高检关于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11月22日, 全国政协召开以“协同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为主题的双周协商座谈会,这是最高检首次在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上就检察工作与全国政协委员进行协商座谈。这两次会议充分体现了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重视、支持和监督。

2019年,检察机关积极落实党中央要求,检察公益诉讼持续发力。最高检4月起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活动。10月10日,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17年7月以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情况。2019年以来,行政机关对检察建议的回复整改率达97.1%,绝大多数公益受损问题在诉前得到解决。

3.没完没了抓“一号检察建议”跟进落实,最高检推动建立全国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库和强制报告制度

“一号检察建议”是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的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校园性侵害、推动校园安全建设等机制的检察建议。2019年,媒体曝光的几起侵害女童事件令人揪心,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再次凸显。对此,最高检态度坚决,强调“一号检察建议”要“没完没了”抓下去。2019年7月3日至4日,张军检察长在河北对“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对于一些具体问题现场督落实。一年来,河北、黑龙江、江苏、贵州等省级检察院检察长也都通过实地调研、讲法治课等形式推动“一号检察建议”真落实、见实效。

2019年12月20日,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召开以“从严惩处涉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透露,最高检正在联合相关部门着手建立全国层面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犯罪信息库和强制报告制度等一系列制度。

最高检第九检察厅负责人在2019年8月2日举行的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部际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暨深化“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行动工作部署视频会上表示,检察机关将建立全国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库,推动形成涉及未成年人相关行业入职查询和从业限制制度。2019年,重庆、贵州、四川等省级检察院也先后牵头公安、教育等部门建立了省级层面的入职查询制度。

4.五部门联合发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导意见,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已达83.2%

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2019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共同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通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

《指导意见》以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指导,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和条件、从宽幅度、审前程序、量刑建议、审判程序、律师参与、当事人权益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2019年以来,最高检两次召开全国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电视电话会议,并在8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会议上提出适用率要提高至70%左右。

全国检察机关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主导责任,多措并举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范运行。经过一年来各级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2019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已经达到83.2%,量刑建议采纳率达到75.5%。

5.检察机关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

2019年3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表示,检察机关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

2019年7月18日,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选编(第三辑)》,5件典型案例包括依法准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典型案例2件;依法追诉漏罪漏犯,追加认定恶势力犯罪集团典型案例1件;不拔高不凑数、依法不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典型案例2件。最高检要求各地检察机关认真组织好对这批案例的学习借鉴,依法规范办案,既不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拔高,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

与此同时,2019年,最高检先后与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与国家监委、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通知》;与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跨省异地执行刑罚的黑恶势力罪犯坦白检举构成自首立功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政策文件,为依法严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最高检积极参与扫黑除恶百日追逃活动,2019年11月4日会同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敦促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促进“一网打尽、除恶务尽”。

6.建立“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检察机关以实际行动落实庄严承诺

2019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调研时,就一起行政申诉案件现场接访。申诉人冯某现场表态案件到此为止,并于第二天向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提交撤回监督申请。12月6日,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后作出终结审查决定,并发送给了申诉人。

在2019年两会上,最高检向全国人民承诺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一年来,最高检坚持办信就是办案,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处理每一封群众来信。首席大检察官以上率下带头领办 *** 案件,不仅使个案得到妥善解决,成功息诉罢访,更给各地方检察机关作了表率,产生广泛示范效应。

2019年12月19日,全国检察机关网上 *** 信息系统2.0版正式上线运行。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可以对受理的每一件 *** 、每一个办理环节的网上录入、流转、跟踪督办和查询、反馈,实现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将有效提高 *** 件办理质量、效率和规范化水平,更快更好地解决人民群众的诉求。

7.检察官法修订,首次将“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作为检察官履职本质要求

2019年4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检察官法首次提出“检察官履行职责,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坚持客观公正立场,检察机关重点在四个环节上严格把关。在刑事立案的环节,检察机关通过履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职能,对不当立案或越权管辖的案件,以及证据和事实明显达不到法定证明标准不构成犯罪的案件,监督或支持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在审查起诉环节,对证据不足以支持定罪的案件,要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一些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或存在非法证据的案件,加强审前把关和发挥过滤功能,确保不进入审判程序。在审判环节,检察机关既要指控犯罪,又要保障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既要提出有罪的证据,也要全面听取当事人及其辩护人关于无罪的辩护。在司法救济环节,充分发挥控告申诉检察职能。如果检察机关发现有冤假错案,可以自我纠错,提出抗诉或者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8.检察机关持续发力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

2019年11月11日,检察官向参加最高检检察开放日活动的民营企业家代表介绍相关工作情况。

2019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大检察官研讨班上表示,要落实好 *** 总书记“三个没有变”要求,在法律适用上切实做到对民营企业平等保护。这次研讨班透露,最高检部署开展为期10个月的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强调对专项活动和办案中发现以刑事手段插手民营经济纠纷的案件,要坚决纠正;对于涉民营企业家的羁押案件,要坚持每案必审,坚决纠正超期羁押或久押不决,以更为良好的司法环境,促进民营企业家依法经营、放手发展。

2019年,检察机关坚持把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作为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多举措持续发力。1月,最高检发布首批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明确对民营企业负责人涉嫌犯罪“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3月,最高检与全国工商联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明确保护民营经济13条具体举措;6月和7月,最高检与全国工商联分别在浙江、陕西、甘肃等地开展联合调研,为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问计寻策;11月,最高检举办“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并与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召开会商会,就细化完善涉民营企业案件办理司法执法标准、建立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等问题进行会商。

9.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发布,将司法责任制改革等多项改革成果予以固化

2019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下称《规则》)。此次修订,是《规则》历经1998年、2012年两次修订后的第三次修改。旨在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精神,体现司法体制改革成果。

修订后的《规则》共17章684条,相比2012年《规则》减少了24条。减少的条文主要是由于刑事诉讼法对检察机关的侦查职权作出调整,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范围限缩,对侦查部分条文作了适当精简。《规则》将司法责任制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监检衔接、捕诉一体等改革成果予以固化。

《规则》落实了司法体制改革、检察改革要求,建立健全权责统一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对检察官适度放权,减少需要由检察长决定或者批准的事项,保留60项应当由检察长决定和6项应当由检委会决定的重大办案事项。并明确对同一刑事案件的捕和诉由一名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办到底,把检察官的办案责任“压得更实”。

《规则》明确了检察机关针对不同情形的监督手段,以提升监督实效。完善对立案、侦查、审判活动、判决裁定、死刑复核等的监督程序。如明确对于公安机关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立案决定的情形进行监督的方式,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久拖不立”问题。

10.全国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实行月报制,筑牢公正司法“防火墙”

2019年,最高检党组开展两轮系统内巡视,将省级院党组落实“三个规定”情况作为巡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最高检党组带头落实“三个规定”,要求全国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坚决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筑牢公正司法“防火墙”。

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两高三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统称“三个规定”。2019年8月,为更好将“三个规定”落实到位,最高检根据新时代检察工作新要求,以问题为导向,印发了《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并面向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同步开展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集中填报。2019年9月起,要求一月一填报。

《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将报送制度规定为月报制,并在吸收“三个规定”要求基础上,将包括检察机关及下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勤人员、借调人员、挂职实习人员等在内的全部检察人员纳入填报范围,填报内容也从单一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拓展至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重大事项。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和“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正式建立。

现在,越来越多的检察人员从“他律”到“自律”,由“要我填”变为“我要填”,“逢问必记录”的习惯逐渐养成。“三个规定”给广大检察人员披上一身防腐蚀、防围猎的“铠甲”。如今,“铠甲”作用正在逐步显现。据统计,截至2019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填报过问、插手、干预检察办案及其他重大事项7827件。(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徐日丹等 图片:程丁 钟心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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