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本报北京12月22日电(记者赖志凯)今天,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2022年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十大典型案例,涉及新就业形态用工、非全日制用工、不定时工作制、工伤待遇、年休假、竞业限制、女职工权益保护、事业单位违约金争议等劳动人事争议类型。
乔某系某保安服务公司乘务管理员,于2019年1月入职,工作至2019年10月14日,当天在接车时发生交通事故。在职期间,保安服务公司未为乔某缴纳社会保险费。2020年12月,北京市某区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乔某所受伤害为工伤。2021年4月30日,某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为:目前已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捌级。保安服务公司认为,入职之时,其与乔某签订《乘务管理员劳动协议》,约定乔某自愿放弃社保,其工资中有一部分是社保补偿等;事故发生后,双方订立《协议书》,其中载明“……为向肇事方申请补偿,特向公司申请开具误工证明。此证明只限于本人向肇事方申请补偿之用,不会利用此证明对公司进行法律诉讼或责任追究,与公司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故不同意向乔某赔付任何工伤待遇。2021年6月,乔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保安服务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计239509元。最后,仲裁裁决:保安服务公司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致使本可由社保基金列支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均由该公司全额向乔某支付。
据了解,今年以来,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以依法高效办理争议案件为主线,加强争议源头治理,加大仲裁办案力度,充分发挥调解仲裁维护企业生存发展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今年1月至11月,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2.3万件,其中仲裁结案率为92%,调解成功率为66%,有力维护了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赖志凯
来源: 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