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一、汕尾海丰林某双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7月至8月,在省公安厅指挥下,汕尾、海丰两级公安机关先后3次对海丰县梅陇镇林某双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开展收网行动,打掉一个长期盘踞在海丰县梅陇镇,称霸一方,欺压百姓,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妨害公务、开设 *** 、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涉黑组织,抓获犯罪嫌疑人32名,查封房产5套、地皮3块,扣押车辆10部,查扣冻结涉案资金人民币198.35万元、港币1.38万元,查处“保护伞”6人。
二、犯罪主要特点
犯罪主要特点:1.以黑护赌;2.欺行霸市,垄断三轮车营运市场;3.干预扰乱房地产市场。
一是组织严密,社会危害严重。林某双涉黑组织延续时间长达10年,组织骨干和成员达50多人,层级分明,分工明确,购置了大批的关公刀及长棍等作为作案工具,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开设 *** 、骗取贷款、妨害公务等罪名,严重影响当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该组织被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后,梅陇镇社会治安秩序明显好转,刑事警情下降30%,当地群众连续数晚燃放鞭炮庆贺。
二是以黑护赌,暴力垄断 *** 行业。该组织成立初期,主要通过在梅陇镇开设 *** 等牟取巨额非法利益,后遂步控制了该地的 *** 行业。期间,林某双通过与另一涉恶犯罪团伙持械聚众斗殴,在梅陇镇打出了“声威”和“气势”,乘势坐大做强,建设了鸿德宾馆作为该组织的“大本营”。
三是欺行霸市,垄断三轮车营运市场。林某双等人串通梅陇镇三轮车公司相关人员夺得服务站经营权,非法控制三轮车营运服务,擅自提高三轮车管理费。该团伙上路实施“地下执法”,对未按时上交“管理费”的三轮车工友进行拦截、辱骂、殴打,迫使上交管理费。如梅陇镇居民陈某参与三轮车营运载客,因定额编制已满无法正常上牌,无奈只能私下交纳每辆车现金2.4万元的“罚款”后才得以正常上路,得到不被查扣的默许。四年来该组织通过该公司获取非法利益达320余万元。
四是强迫交易,低价购买土地。近几年来,由于梅陇镇的经济繁荣,当地小产权房行业迅猛发展,林某双及其组织看中其中利益,其势力逐步向房地产行业扩展,干预小产权房开发建设。一些开发商惧于林某双等人的“ *** ”,不得不让其以干股形式参与合作,在征地、拆迁等出现麻烦时,都由林某双出面摆平。该团伙甚至还侵占邻边的河道、土地,强迫土地的所有权人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钱卖出。
二、江门新会蒋某达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9月7日,江门市公安局历经5个多月的缜密侦查,成功摧毁一个盘踞在新会区沙堆镇梅阁村及周边农村的涉黑组织,抓获包括组织头目蒋某达,主要成员蒋某京等人在内的犯罪嫌疑人26名;破获强迫交易、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开设 *** 等案件32宗,涉案价值约上亿元;查处保护伞6人,其中县区人大代表2人、村干部4人,接受涉案村干部主动退赃209万元。打掉该犯罪组织后,当地猪肉价格每斤下降约5元,生活用水每吨下降约3元,电费每度下降约1.4元,群众拍手称快。
二、犯罪主要特点
犯罪主要特点:1.控制猪肉、水电、建材市场(肉霸、水霸、电霸、工霸);2. 勾结基层干部侵吞集体资产;3.恐吓群众收取“保护费”。
一是欺行霸市,控制垄断猪肉买卖市场。2016年至2018年案发,蒋某达为达到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的目的,以新会沙堆镇莲花山一农庄为据点,豢养陈某江等为首的数名外省籍打手,并勾结沙堆镇人大代表、食品站站长邓某新,指使蒋某华带领张某威等人充当“地下执法队”,在沙堆镇梅阁村及其周边欺行霸市、为恶一方,控制沙堆猪肉市场,哄抬肉价,严重损害群众生活质量。
二是强买强卖,操控装修施工、建筑材料运输和水电价格。2016年,蒋某达指使蒋某京在其开发的梅洋雅苑设立“办公室”,控制材料运输价格和施工市场,强行收取施工方和运输方“管理费”,强迫区域内住户接受垄断的高额建筑材料运输价格。擅自提高住户水电价格,对建房施工村民收取保护费,拒交的则通过威胁、恐吓或者停水停电,甚至采取打砸店铺、故意伤害等暴力手段。
三是勾结基层干部,非法倒卖土地,侵吞集体资产。2009年以来,蒋某达通过与村委干部陈某钦等人串通,非法获取沙堆梅阁“奇门岗”、东营围、鸡山、白水带共338亩土地使用权,并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将部分土地化成小块卖给外地人具名作为宅基地,获利上千万元。
四是欺压残害群众,兼具暴力与软暴力特征。2016年以来,团伙成员多次因争执纠纷或收取“保护费”问题,恐吓或打伤多名群众。2017年年底,张某威等人到“老九美容院”收取每月3000元的保护费,遭拒绝后带人打砸该店;2018年3月,蒋某京与美容院老板陆某龙因琐事发生争执,后敲诈勒索老板2万元。
三、阳江阳西廖某恒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3月份以来,在省公安厅的指导和支持下,阳江市公安局先后组织4次收网,成功摧毁廖某恒、余某汞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截至目前,本案共抓获涉案人员65人,移交纪委监委25人,侦破侵吞集体资产、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开设 *** 等违法犯罪案件13起,查封涉案土地70亩,房屋4间,汽车18辆,冻结涉案资金400余万元,合计价值1.8亿余元。
二、犯罪主要特点
犯罪主要特点:1.把持基层政权、侵吞集体资产;2.以黄赌养黑,以黑护黄、以黑护赌;3.腐蚀公职人员,寻求非法庇护。
一是把持基层政权,充当“地下执法队”,大肆侵吞集体资产。为谋取私利,该组织骨干江某蕊纠集组织成员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在未经上级部门批准和未到换届选举时间的情况下,非法罢免阳西县织贡镇丹宵村原村长,改选其堂弟江某硕为村长,把持村务,侵吞村集体资产,非法转让该村70亩土地使用权。2017年,廖某恒、江某蕊勾结阳西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该县织贡镇黎昌朗村、张公桥村留用地,指派团伙骨干陈某众等人带领团伙打手看工地,围蔽该留用地,只留一个出入口,规定只有经该公司同意后才能在留用地上建房,导致村民不敢继续与该公司作对,不敢未经该公司同意私自建房。该团伙实际替代相关 *** 职能部门行使权力,充当“地下执法队”。
二是以黄赌养黑,以黑护黄赌,败坏社会风气。2008年起,该犯罪团伙已开始在阳江市阳西县内开设 *** ,为维护 *** 稳定,供养团伙成员,该团伙还实施高利放贷、暴力收数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牟利,收取 *** 债务。2015年以来,廖某恒与余某汞初次在阳西县合作开设 *** 非法获利,并先后纠集江某蕊等人高利放贷、暴力收数,不断壮大经济实力。2016年底,廖某恒成立阳西县海产品公司掩人耳目,大肆“招兵买马”,扩充组织实力,分别在阳西县多处开设流动 *** ,并以海产品公司为据点,在阳西县形成重大黑恶势力。2016年起,余某汞聘请郑某明等人为管理人员,长期组织10多名失足妇女盘踞在阳西县城各大酒店、宾馆进行卖淫活动,非法获取经济利益,严重败坏当地社会风气,影响极其恶劣。
三是拉拢腐蚀公职人员,寻求非法庇护。该犯罪组织有意识地积极拉拢腐蚀有关公职人员,利用公职人员为其开设的 *** 提供庇护,为该组织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开脱或降格处理,甚至对部分违法犯罪行为压案不立不查。通过拉拢腐蚀公职人员充当“中间人”违规开展调解赔偿,导致对该组织的违法犯罪处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四、湛江徐闻柯某康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8月11日上午,在省公安厅的统一指挥下,湛江市公安局组织异地用警,在湛江市徐闻县、珠海市、惠州市惠东县和海南省海口市等四地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成功打掉一个以柯某康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抓获犯罪嫌疑人24名,解救东南亚籍失足妇女8名,缴获作案工具自制猎枪6支和管制刀具一批。截至目前,已侦破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和非法持有枪支、持枪伤害、组织强迫卖淫、寻衅滋事、危害公共安全、开设 *** 等违法犯罪案件16起。
二、犯罪主要特点
犯罪主要特点:1.以黄养黑,以黑护黄,暴力控制涉黄市场;2.组织外籍妇女跨国入境卖淫;3.黑枪合流。
一是组织卖淫牟取暴利。2012至2016年期间,犯罪嫌疑人柯某康跟随黄某康在徐闻县城从事组织卖淫活动,主要负责到县城的各个宾馆派发招嫖卡片。2016年10月15日,柯某康因怀疑邓某帅是竞争对手郑某程的看场人员,将邓某帅砍至轻伤,随后被徐闻县公安局抓获。2017年1月13日取保候审释放后,柯某康不思悔改,为牟取暴利自立门户,利用帮黄某康“打工”时积累的资源,带领“好兄弟”陈某记、李某雄、黄某辉、潘某通、林某等人在徐闻县城继续从事组织卖淫、赌球、贩卖 *** 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是以黄养黑,以黑护黄,迅速壮大组织实力。在组织卖淫活动过程中,柯某康为了迅速垄断徐闻县的涉黄行业,从而攫取巨额经济利益,一方面通过“介绍工作”、“互利帮助”等方式,拉拢吸收一批社会闲散人员到组织中充当打手和接送失足妇女;另一方面,采取暴力、胁迫、滋扰等手段,全面打压同行竞争对手,逐步将竞争对手陈某翔、肖某智等人“驯服”后“收编”到其组织 *** 同经营。通过不断整合,在短短一年多时间里逐步形成了以柯某康为组织、领导者,陈某记、李某雄等人为主要骨干成员,潘某深、何某滨等人为一般成员,人数较多,结构、层次较为明晰,分工较为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三是黑枪合流,顶风作恶。在扫黑除恶飓风席卷全国大地的高压态势下,柯某康等人犯罪组织不仅丝毫没有收敛,反而变本加厉猖獗作案,为打压同行竞争对手不择手段,上演了一幕幕惊心动魄的暴力场面。2018年4月8日凌晨2时许,柯某康犯罪组织主要成员陈某翔指挥何某滨、古某航等人持三支猎枪、驾驶一辆无牌小轿车追赶同行竞争对手林某华,在城区多条路段平均时速超过100公里。何某滨等人在追逐过程中持枪连续射击,不仅造成林某华驾驶的车辆多处损坏,还导致过往群众邓某林被流弹击伤。林某华被迫驾车冲进某派出所办公大院内躲避,何某滨等人见状,在派出所门口附近路段开了两枪后才悻悻逃离,严重破坏了安定的社会治安秩序。
五、韶关仁化李某林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近日,韶关市公安机关打掉以李某林、李某伟兄弟为首的涉黑团伙,先后抓获该组织成员40人,查处涉案公职人员一批,扣押、冻结涉案资金126.8万元。经查明,该组织涉嫌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敲诈勒索、妨害公务、强迫交易罪、开设 *** 、抢劫等案件38宗。
二、犯罪主要特点
犯罪主要特点:1.“靠山吃山”,集“村霸、林霸、赌霸、沙霸”于一身;2.行业管理部门大面积塌方,涉案公职人员人数众多。
一是利用职务,为害一方。李某林、李某伟兄弟利用家族势力以及李某伟其担任仁化县黄坑镇黄坑村委东庄村小组长的职务便利,长期不公开村内集体资金开支账目,侵占东庄集体资产10万多元,并打击报复举报其经济问题的村民。2007至2018年间,李某伟、李某财等人先后持刀棍,在仁化多家酒店和娱乐场所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致多人受伤,还多次对当地多辆公交车进行打砸,妨害公务殴打民警,强行收取保护费。
二是乱砍林木,垄断林业。2017年,李某林、李某财纠集多人以胁迫、恐吓方式强迫木材老板邓某以远远高于市场价格承包李某林的200余亩山场,非法获利90万元。2017年,李某林、李某伟等人还对黄坑小溪村的732.45亩生态公益林进行违法砍伐,蓄积2056.34立方米。
三是强行入股,插手沙场。该犯罪组织还强行入股采沙等行业。2014年至2018年间,李某林等人使用胁迫、威逼手段,以维护当地治安为由,强行入股沙场老板开设的沙场,强迫刘某一次性支付30年工资总计30万元。2016年,李某林敲诈勒索在黄坑经营沙场的沙场老板9万元。
四是控制 *** ,获取利润。李某林等人除自己开设 *** 外,还对存在“竞争”的 *** 采取抢“水箱”、“敲庄”或翻台闹事等方式,迫使开设 *** 者被迫“合伙”开设 *** ,或者上交所谓“安保费”或入“干股”。经查,2013年至2016年间,李某林、李某财等人先后用“敲庄”的方式入股李某有、饶某端、李某红 *** ,并在黄坑镇多个自然村开设 *** ,获取非法利益。
六、惠州博罗周某航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4月2日,惠州、博罗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联合打掉了一个以周某航为首的涉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截至目前,本案共逮捕犯罪嫌疑人26名,移交纪委监察委3人,初步核实团伙涉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砸勒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案件51宗;查封冻结涉案金额60.5万元,缴获电脑、手机、铁锤、水管等涉案工具一批。
二、犯罪主要特点
犯罪主要特点:1.“套路贷”、高利放贷;2.“以黑护贷”、地下执法队讨债;3.软硬兼施非法追收债款。
一是高利放贷牟取非法经济利益。周某航在某职业学校就读期间,因从事“校园贷台,在线下通过熟人或中介,专门从事无抵押、无担保非法高利放贷活动,以获取经济利益。通过发放贷款前先扣除手续费、考察费,及收取高额日息、续期费等方式非法牟利,共获利400余万元。同时,周某航以出资购股的方式拉扰骨干成员、催收按比例提成方式进行利益捆绑,鼓励成员上门暴力讨债,承诺打砸损坏借款人家中物品由公司赔偿。
二是专门人员充当地下执法队。周某航于2016年8月成立惠州鼎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并依托该公司做掩护,暗地进行非法放贷。该团伙通过某招聘网或熟人介绍等方式“招兵买马”,要求招收的人员身材健壮、样貌凶恶、有纹身、有气场,可以压住场面,积极招揽多名社会闲散、前科人员充实到公司催收部,组建“地下出警队”、“催收专业队”。催收方式分线上和线下两种,线上催收利用电话轰炸软件滋扰借款人,编造带有恐吓威胁的虚假信息给借款人,或制作带有辱骂、诅咒及附家属电话及借款人照片的图片发给借款人及关系人,转发暴力讨债视频给借款人进行威胁、恐吓,以达到迫使借款人还钱的目的。线下催收即上门讨债,打砸借款人家中门窗、门锁、喷油漆,逼迫借款人还钱。
三是软硬暴力兼具进行催收讨债。2016年以来,周某航犯罪团伙为了到达非法牟利的目的,有组织地通过非法放贷、采取暴力和软暴力进行讨债,对福建省彰平市、江苏泰州、盐城,湖北省武汉、黄冈,甘肃 *** ,广东惠城、广州、佛山等地借款人当地治安造成非常恶劣影响。如2017年9月19日,该团伙成员强制入住借款人张某家过夜,强迫事主还款,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居住权。2018年4月2日,该团伙成员因在讨债过程与借款人发生矛盾,后组织公司二十余人持械到借款人家中打砸家具,并扬言放火烧屋,致事主母亲受惊吓昏倒送到医院救治,与当地村民发生对峙,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
七、揭阳普宁陈某吉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7年12月8日,揭阳、普宁两级公安机关通过周密部署,在普宁市流沙西街道南山村将涉嫌聚众斗殴的陈某吉抓获归案。经拓展侦查,专案组全面展开对关联案件的调查和同案11名犯罪嫌疑人的审讯,经过半年多的不懈努力,深挖出一个以陈某吉为首罪恶累累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侦破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绑架勒索、抢劫、 *** 、故意毁坏财物等案件18起。2018年7月24日,普宁市公安局对“陈某吉涉黑专案”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立案侦查。
二、犯罪主要特点
犯罪主要特点:1. “以黑吃黑”,多次实施抢劫香烟;2.枪不离身,随时反抗。
一是网罗一批社会闲散人员。犯罪嫌疑人陈某吉14岁缀学,然后到社会游荡,先后在普宁流沙等地实施寻衅滋事、抢劫等违法犯罪多起,被抓获判刑。刑满释放后,陈成吉在流沙一带 *** ,并且以“溜过乌水”为口头禅,逐渐网罗社会闲散人员在社会上惹事生非、打打杀杀,后发展成以犯罪嫌疑人陈某吉为首,以翁某升、黄某辉、张某生为骨干,以杨某武、李某俊、蔡某悦、李某海、高某洪为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陈某吉随身持枪,动不动就以枪恐吓。在抓捕陈某吉时,现场缴获其随身携带的仿“ *** ”式手枪1支,子弹5发。
二是在当地逐渐形成一定的影响,影响老百姓正常生活。在团伙成员被抓后,陈某吉会到证人或被害人家中,威胁恐吓其不能作证指认,有的证人被吓到全家搬走,不敢在原地方居住,多名群众深受其害,社会影响极坏。
三是多次“以黑吃黑”抢劫香烟。犯罪嫌疑人陈某吉多年在普宁等地活动,通过多种渠道,熟悉了解当地做香烟生意的情况,多次组织对运输香烟的人实施抢劫。
八、广州白云刘某棋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广州市公安机关根据白云区纪委转来的一条群众举报涉黑线索,循线深挖于2018年4月19日成功打掉刘某棋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抓获以园夏村书记刘某棋为首的犯罪嫌疑人26名,破获该团伙涉嫌的非法侵占集体资产、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犯罪案件多宗,扣押电脑、移动硬盘、账本、收据、合同等涉案物品一大批,冻结涉案银行账号258个、涉案资金约359万。
二、犯罪主要特点
犯罪主要特点:1.“黑村官”渗透基层政权;2.“水霸、电霸、煤气霸、工霸”,垄断村内众多产业。
一是常年把持基层政权。该团伙以园夏村原村书记、村长刘某棋为首,在其担任村书记期间,刘某棋通过指示村出纳、村会计采取虚构工程项目工程款从村集体资产中套现,过年过节给村两委成员发奖金的方法,从而达到笼络村两委成员的目的,使得村两委成员成为其非法职务侵占的同案犯,完全控制了村两委成员。
二是非法控制村内众多“产业”。刘某棋、刘某雄、刘某荣三兄弟及其家族成员有钱、有人、够恶的形象深入园夏村民人心,刘氏家族成员在园夏村霸占土地、工程、垄断水电供应肆无忌惮。嫌疑人刘某雄(刘某棋二弟)利用刘某棋职权便利,租赁、承包、开发、转卖园夏村内大量的土地以及工程牟利。刘某雄利用安排看工地发工资以及分包工程,合伙开发等手段笼络嫌疑人刘某瑜,通过刘某瑜指使其手下的马仔颜某恒等人为其办事、为其立威。刘某雄还与刘某瑜合伙开设 *** 、开发土地、建设厂房,获得巨额经济利益。刘某瑜手下马仔不仅为刘某雄等人合伙开设的 *** 看场、放风,还通过暴力手段垄断园夏村内的煤气、啤酒供应,并在园夏村士多店内强行摆放 *** 供人 *** 。
三是违法占地侵吞集体资产。凭借刘某棋担任村书记的职权,刘氏家族成员在园夏村内低价、长期甚至永久租赁了大量的土地,并以牟利为目的,非法将租赁的土地分割成块,转卖与他人用于建设自住房屋。如刘某婷通过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就牟利近500万元人民币。
九、东莞万江周某强涉黑性质组织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7月31日,东莞市公安机关组织开展统一收网,成功打掉以周某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25名,缴获涉案车辆19辆、私人高利放贷欠条一批、非法暴力讨债工具一批,冻结银行账户170余个,查冻涉案资金约500万元人民币,带破该组织实施的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开设 *** 等多宗刑事案件。
二、犯罪主要特点
犯罪主要特点:1.以公司为掩护进行高利放贷;2. 雇请律师研究规避打击方法;3.收受非法网络 *** *** 。
一是以合法企业为掩护,公司化模式运作高利放贷。该组织首要分子周某强在2016年1月创立浩耀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公司化模式运营,并雇请咨询律师研究法律,规避打击。先是通过招募人员参与网络 *** ,使其产生巨额非法债务,进而向受害人高利放贷,或使用暴力、恐吓、威胁等方式强迫受害人签署高利息欠条,通过每月50厘至200厘不等的月利率进行高利放贷,再利用各种滋扰手段非法收债,牟取暴利并按比例分成,维持团伙成员日常的吃喝玩乐开支。
二是侵害当地人,招揽部分欠款人员为团伙成员。该团伙选择的侵害对象以本地人为主,并会招揽如谢某辉、张某等因参赌欠钱但无力偿还的社会闲散人员进入公司,为其工作以抵债务及从中赚取些许利润。该团伙还以较低的门槛招揽急需用钱或有意参赌的被害人,引诱其借款或参与 *** ,前期对被害人进行风险评估,侧面调查其借贷记录、婚姻状况、房产状况、家庭及社会关系,确定受害人具备一定经济实力才向其放贷。
三是采取软暴力手段非法讨债。该团伙在对被害人实施滋扰时,不与被害人及其家属发生肢体接触等正面冲突,一般利用电话骚扰、泼红油、撒冥币、502胶水堵塞钥匙孔等各种“软暴力”滋扰手段,造成被害人及其家属心理恐惧,非法收债牟取暴利。如借款人叶某德逾期未归还利息时,叶某德及其父亲住处外墙先后于2017年4月至12月多次被该团伙成员用蓝色或红色油漆写“欠债还钱”字样,严重影响叶某德及其父亲的正常生活。2016年8月,被害人陈某彬在向周某强借款2万元后无力偿还,于2017年4月被该团伙强行抓上小车带回某公司非法拘禁。团伙头目安排成员轮流看守并恐吓陈某彬,不让其休息,也不准与外界联系,直接还清欠款。该团伙超高额利息放贷已导致多名被害人倾家荡产、个别甚至被迫远走他乡。
十、佛山南海李某根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3月8日,佛山市公安机关出动精干警力,在广西阳朔、广东肇庆、佛山等地同步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成功打掉以李某根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共抓获犯罪嫌疑人65人,起获枪支4支、管制刀具20把、涉案车辆23辆、手机50台、电脑4台,冻结涉案资金380万元、金银首饰及账本、单据等一大批,破获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案件。
二、犯罪主要特点
犯罪主要特点:1.以黑护赌;2.暴力追债,充当“地下执法队”;3. 模仿香港黑社会。
一是以黑护赌,攫取非法利益。李某根因盗窃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好勇斗狠,纠集潘某贤等人在西樵镇长期开设 *** ,形成了较为固定的违法犯罪组织。该 *** 一直开设至团伙覆灭,成为了团伙发展扩大的重要支柱,多名团伙成员长期参与 *** 运作。为确保 *** 利益,李某根等人携带制式猎枪、刀具、水管等工具通过火并等手段驱赶在当地开设 *** 的陈某平等人。
二是画虎类犬,模仿香港黑社会。在组织发展壮大以后,李某根模仿香港黑帮题材电影情节将该组织命名为“樵兴社”,团伙成员对外自称“樵兴社团”,并形成了一系列“帮规”,如成员必须服从团伙老大的指派,团伙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必须要向老大请示汇报;团伙使用作案工具刀和枪等物品由专人统一保管,经请示老大后方可使用;团伙成员不能吸食 *** 等。如违反上述规定将遭到打击和剔除。
三是暴力追债,充当地下执法队。依托组织的暴力性和社会影响力,李某根团伙除向社会上不特定人群发放高利贷外,还接受他人委托以暴力或者软暴力的方式向他人收债,充当地下“执法队”。组织成员通常采取言语威胁、恐吓等方式向欠债人或其亲属催收欠款,还时常以违约金、上门费、拖车费等籍口对欠债人实施勒索,制造了多起刑事案件。2017年7月,该组织成员到该地某美食店向被害人梁某追收债务,因事主无法偿还,便打砸商铺、驱赶食客,威胁食客不得光顾该店,迫使事主险些上吊自杀,后将该店关门转让。
四是称霸一方,长期残害欺压百姓。该团伙自2010年开始盘踞西樵镇凰岗村,多次有组织的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恐吓、欺压群众,当地群众敢怒不敢言。期间,西樵听音湖广场两间士多店进行投标,李某根带领组织成员公然阻拦、恐吓其他参与招标群众,最终取得两间士多店的经营权。该团伙成员到案后,仍有大部分受害人因害怕打击报复而不敢向公安机关如实反映情况,经公安机关主动工作,被害人才敢于披露被欺压事实。
编辑 贺依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