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南都讯 记者吴笋林 通讯员关维 陈玲 5月16日,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发布广州市2021年度行政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其中一个案例是,广州女子医院执业医师韦某明,租用场地违法从事胎儿性别鉴定、选择胚胎性别等活动,被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没收药品、器械,罚款8万元,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等行政处罚。韦某明不服,诉至法院,一审二审均被法院驳回。
案情显示,韦某明系广州女子医院执业医师。2019年6月27日,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局接群众举报后派员到韦某明租用的场所开展执法检查,发现韦某明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办医疗机构从事诊疗活动。
现场发现三名等候B超检查的女子并查获超声诊断系统、医院检验单、辅助生殖情况明细及促孕药品等物品。
韦某明自认从2018年10月开始在上述场所开展包括卵泡监测、子宫及附件等B超诊疗,以及胎儿性别鉴定、选择胚胎性别等活动。
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局经调查取证,认定韦某明未经批准擅自开展B超诊疗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其处以没收药品、器械,罚款8万元、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韦某明不服,诉至法院。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韦某明的诉讼请求。韦某明不服,提出上诉。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认为,韦某明作为执业医师,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
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韦某明处以没收药品、器械,罚款8万元、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罚适当,程序合法。
据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点评】
非法从事胎儿性别鉴定
有违公序良俗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尊崇医师职业道德和恪守医学伦理开展诊疗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内从事诊疗活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更不得从事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选择胚胎性别等违法行为。
本案中,韦某明作为一名医学影像和放射诊疗专业医师,为了牟取非法经济利益,在注册医疗机构外私自租用场地开展上述非法诊疗活动,有违社会公序良俗,并可能引发严重社会问题。
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作出被诉行政处罚决定,从重予以处罚,于法有据。本案判决对于打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方面具有一定的示范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