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古代残酷刑罚很多,其中以满清十大酷刑名声最大,其实满清十大酷刑只是统称,实际上并不只有十种刑法,这些刑罚是历朝历代流传下来的,绝大多数不是清朝发明的,但是在满清时期,却将这些刑罚用到了极致。
虽然残酷刑罚众多,但残忍暴虐的还是以下的十种。
第一种剥皮,剥的时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慢慢用刀分开皮肤和肌肉。
还有一种剥法,就是把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颗脑袋,在头顶上用刀割个十字儿,把头皮扒开以后向里面灌入水银,明朝的魏忠贤就非常喜欢这个刑法,当时他灌的是沥青。
第二种刑罚是车裂,就是我们平时说的五马分尸,很简单就是把受刑的人头跟四肢套上绳子,由五匹快马拉着奔向五个方向,头跟四肢不断撕扯,直至断裂,血液喷溅。
第三个刑罚是锯五行,就是砍头,割手,挖眼睛,割耳朵,即俗称的大卸八块,通常是把人杀死以后,才把人的头和手脚都剁下来的,再把躯干剁成三块儿。汉高祖刘邦死后,吕后就把刘邦的宠妾戚夫人抓来,剁去手脚,割掉鼻子,耳朵和舌头,挖掉眼睛,丢在猪圈里喂养,方法十分残忍。
第四个刑罚更加残忍是凌迟。又称活剥,发展到后来,每次凌迟要有两人执行,从脚开始割,一共要割1000刀,也就是要割下1000片儿肉,才准犯人断气,而据说犯人如果未割满1000刀就断了气儿,执行人也要受到处罚的。这个到后来发展成了变态的死刑的艺术,而受此行最有名的人,就是明朝作恶多端的大太监刘瑾,据说没有割满三天刀数也只有3357刀之后就死去,由于没有割够3600刀,所以据传连刽子手也受到了处罚。据说刘瑾第一天被割完之后,还喝了一点儿粥,第二天又继续受刑。
第五种酷刑就是锯割,用烧火的铁具活活把人锯死,《三国志》吴叔孙浩传记载,吴帝孙号的爱妾,指使进士到集市上抢夺百姓的财物,主管集市贸易的中郎将陈生,原是孙浩的宠臣他捕获抢劫者绳之以法,爱妾告诉孙浩,孙浩大怒,假借其他事端逮捕了陈生,命令武士用烧红的大锯锯断了陈生的头,把他的尸体抬到了四望台下。
第六种酷刑是灌铅,灌铅或者是灌稀锡,锡的熔点是摄氏232度,铅的熔点是摄氏327度,无论铅或者锡,都能够把人烫死,而且融化的锡或铅一入肚子就会凝结成硬块儿,这种重金属的坠力也能使人致命。汉代广传王刘去,仗则容爱,逼她招认私情,容爱受刑不过,胡乱说出和医生有 *** ,刘去恼羞成怒,就把容爱绑在柱子上,用烧红的尖刀剜掉了她的两只眼珠,在割下她的两条大腿上的肉,最后用融化的铅灌入她的口中。
第七种酷刑,是弹琵琶,用利刃把人的肋骨一根一根剃下来,最早应该是在明朝时使用的。
第八种酷刑,叫做抽肠,具体做法就是把-条横木杆的中间绑一根绳子高挂在木架上,木杆的一端有铁钩,另一端坠着石块儿像是一个巨大的秤,将一端的铁钩放下来,塞入犯人的 *** ,把大长头拉出来,挂在铁钩上,然后将另一端的石头下拉,就这样铁钩的一端升起,犯人的肠子就被抽了出来,高高悬挂成一条直线,受刑之人惨叫几声,不一会儿就会气绝身亡。
第九种梳洗,是极为残酷的刑罚,他指的是先用开水浇人,再用铁刷子把犯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的刷下来,直至肉尽骨露,最终咽气,梳洗之刑的真正发明者,其实是朱元璋,根据沈门的《圣君出政记》记载,实施梳洗之刑时,刽子手会把犯人扒光衣服,裸体放在铁床上用滚开的水往他身上浇几遍,然后用铁刷子一下一下的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是民间杀猪,用开水烫过之后去毛一般,直至把皮肉刷尽,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后,其实就早已经气绝身亡了。
第十种酷刑是针对女犯人的,叫骑木驴。据《狄公案》中说,古代的骑木驴是这样的,先将一个木头驴车上竖起一根小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来放在木柱顶端,使木柱出入 *** 之内,然后放开,让女子身体下坠直至木柱自阴*穿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