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写给所有迷茫的法学生——法科修习方法与文献地图指津(删减版)
】,助力我早日留学深造,攀登人类思想的绝峰,这对我很重要。项目名称:完全自学指南&法学鸟瞰地图(民事法&刑事法&公法)
撰写人员:Grundgesetz;牧羽尘
审校人员:粉色鼹鼠
分工说明:
因Grundgesetz的教义学功力远胜牧羽尘(牧自本科毕业后,始正式涉猎法教义学,目前仍在入门阶段),故本项目的舆图主体部分(参附件的几份思维导图),皆由Grundgesetz完成。牧之优势,系在鸟瞰层面上,对于法学之学科边界问题的处理;及因身处狮心阁之便利,可随时调用汉语法学的大宗藏书,为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资料。详见下文,此不赘。
另,为行文迅捷,本文的部分内容,直接通过《汉语法学谱系溯源计划草案》、《研究论——「读和写」的「道与术」》、《论文设计指南——内容与形式:问题与章节》、《法学论——关于法学元问题的四个命题及其证明》、《工作流|My Work Flow》、《一个打通公法学和政治学的思路提供》等既有文档迭代而成,但因其皆为牧羽尘或Grundgesetz所做,故并无侵权之虞,特此说明。
在绘图过程中,我们参考了法学前辈们业已产出的成熟书单,并已尽最大可能与这些前辈们取得联系、听取反馈,此间收货良多,无尽感佩,一并谢过了。身为淋过雨的人,为后人造伞,是我们长久的期愿,今以本文,略了心结。以下全程高能,建议做好笔记。
正文
本文体例:【原道:知识论纲要-法学总论纲要-法学分论纲要】-【术数:工作流纲要-文献论纲要-语言论纲要】-【舆图:指津-本体与说明】-【阶梯:学习之章法】-【后记:结语与开端】
序言
归纳整体,析萃共通,依凭形上思辨,俯瞰形下种属,为总论。种属细化,分野法域,各明其规范指涉,效力范围,为分论。综核学说,研求法理,此学法者之事也;根据法条,平亭狱讼,此用法者之事也。用法学法,虽阶梯为二,而体用则一。夫法学者,明法之条理而用法之条文,所以定分止争者也。
道术相生,形神表里,开篇二章,分别阐明:【知识论→法学论(总论→分论)】,探源究竟,提挈纲领,依凭玄思,俯瞰种属,问道之本源也,故列原道第一;【工作流→文献论→语言论】,作业流程,覆盖周延,有条不紊,流畅衔接,锻器之机巧也,故列术数第二。
道术既明,方圆体分,文章本已全然。唯恐有志精研学问者,视野受限,难觅优资,懵懂四载,不知秘藏。所需手持眼观,以全知行者,一为纵览法域之鸟瞰图,二为纵横法域之指南针。故列舆图第三,以为指津;复列阶梯第四,以为路径。
至此,道术皆备,司图并举,渔鱼已共授焉。而犹有感怀激荡,心潮难息,故列后记第五,以填胸中沟壑,以浇胸中块垒。
五章俱并,有始有终,条理贯通,系统完备,吾人立志完成之「完全自学指南-法科篇」,孕育数载,写作百日,易稿十次,终得出矣!法道一百,吾只知三,今以此文,和盘托出,以期读者不再重蹈歧路。医治不死病,佛渡有缘人,下士闻道或大笑之,唯愿知者珍视。
原道第一
知识论纲要
【导引】本节依据知识是由问题所决定的,问题者人之所惑也。而问题之所以成立,系因其满足问题背后的隐含预设,此等隐含预设,构成隐性集群,并集中蕴含于学术共同体的「例题」中,共谓范式(Paradigm)。人类为处理不同问题,寻得不同方法。方法者,一为处理问题所需使用之工具,二为使用这些工具所需之步骤。对临近之方法(工具类型和使用步骤),予以「成体系」的阐明,即为方法论。
当事物之间彼此关联、互相支撑时,就形成了「体系」。所谓体系,即「彼此关联、互相支撑」之约词,表现为同一母域内,不同子项互相构成彼此成立的条件。问题域即成体系的问题集群(核心通常是某个或某组元问题),在此种集群内部,问题之间彼此关联、互相支撑。集中处理不同问题域,就产生了不同部门的成体系知识,这些知识系统在建制上次第分化,最终形成互相独立的形式外观,也就是不同独立学科。学科者,成体系之知识集群也。
学科和问题域的关系,即形式与内容的关系。学科分化,系集中处理不同问题域(有系统的问题集群)之便宜结果,实为不同学术共同体,分别规范自身建制的产物。此处「规范」,表现为学术共同体们,对自身所遵循的范式设定之共认、方法论之共享和问题域之统一。
问题的 *** 即是问题域,方法之系统即是方法论。面对一定之对象,产生一定之问题,使用一定之方法,完成一定之论证,得到一定之知识,此即学科之所由。大问题与小问题,A问题与B问题,层层嵌套,互相关联,形成结构,共同构成一个学科,这是从逻辑的角度,说明学科的构成。而从历史的角度观之,学科的发展有赖学科史的演进,学科史的演进就是问题域流变和展开的过程,学科史就是问题发展史。
因此,任何学科都有两个切入维度:知识本身之内在可能性的展开维度(体系维度-学科在横截面上的问题域);知识在具体历史条件下的展开维度(历史维度-学科在纵截面上的问题史)。此二者共同构成学习与研究的两维,系学术研究和学术教育的全部抓手;对特定方法论之习得,亦一并附丽其上。
法学总论纲要
另,牧羽尘的法学体系,继受自李锡鹤先生,故于行文关隘之处,多援引李师的思想资源,特此致谢。问题决定知识;问题域决定学科。尤应注意,问题本身并不等同于问题对象,是问题产生知识,而非问题对象产生知识;是问题域产生学科,而非问题域的现实锚定物产生学科(譬如,火本身并不等同于光热问题,或相关自然学科)。法学的通说定义为「以法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知识的总称」,即系因混淆上述二者所生之谬论。倘真如此,则关于法条之数量的知识、法条之平仄的知识,均应属于法学知识,而非数学知识和音韵学知识,此显为谬论。荒诞之处,一目了然,广为流传,贻害不浅。
依据知识论之公理,唯有理清法学之范式设定,方能知晓法学的知识性质;唯有理清法学之问题域,方能明鉴法学的学科方法、确定法学的学科边界。换言之,只有在同时锁定法学之范式设定、问题域和方法论后,才能得到法学的周延定义。下分述之。
法学(法教义学)的范式设定
于范式设定而言,法学遵循神学范式,系神学型知识之真子集,诉诸「信仰→教义」,而非科学型知识的「猜想→试验」,或哲学型知识的「怀疑→思辨」。
神学范式的本质属性是终决性,即通过解释,终结解释本身。在神学范式下,某些「圣言文字」先验成立,诠释者的理性在介入前后,均只能对其予以确信,将之视为有效的命题集群,以为思维演绎和现世行为的逻辑起点。换言之,在解读这些文本时,理性并不会被排斥于外,甚至往往相反,神学型知识总是需要理性的力量,以便诉诸逻辑、证明命题,从而实现对神圣文本的周延解释。只是此时,信仰——至少是行动上的遵从——构成了理性被运用的前置条件。神学型知识的典范形态是教义学(Doktrin),其下属子集,包括神学教义学(也就是狭义的神学)和法律教义学(Rechtsdogmatik),也就是本来意义上的法学。法学(法教义学)为神学型知识,而非科学性知识(社科法学)或哲学型知识(法理学/法哲学)。
【补充】在中文世界,法学常译为社会科学、法律科学、规范科学,此处「科学」,系指称德语中的Wissenschaft,而非英语中的science;前者泛指一切成体系的知识,不独以因果识别者为限,后者则特指因果识别之知识,不独以成体系者为限。此二者之汉语对译词,虽同为「科学」,而内涵已异,不加以区别地使用同一词汇,指涉数种不同概念,以至范畴混淆,是汉语学界逻辑混乱的一大诱因。所谓神学范式,对于法学而言,其背后隐藏着这样的预设:对法秩序本身的确信。这就是法实证主义的立场,一个标准意义上的「法律人」只能采取这样的(法学家)立场,而不能采取诸如自然法(哲学家)立场或社科法(科学家)立场。
【补充】同样的,社会科学所研究的问题得以成立之标准,乃是认识论层面的经验主义,即可以通过经验层面的猜想和观测,拓印出社会现象之间的关联机制和因果链条。所谓「社科法学」,即是以社会科学之视域和方法,锁定法律现象中不同因子之间的关联机制和因果链条,从而获得的知识集群,系科学型知识之一部,非法学。法学(法教义学)的问题域
于问题域而言,法学之问题域,大别为二:法律规定何种意志,可以进入社会,实践自身?法律规定可进入社会、实践自身之意志,其实践产生何种诉诸强制的评价?概言之:一为主体之资格问题;二为行为之效力问题。
宇宙爆炸,生化万物,星河流转,日月升降,热力声光电,无涉人意,综其规律,谓为物理。
地球聚合,造化万灵,细胞分野,衍生三界,心脑筋骨肌,脏器出焉,综其规律,谓为生理。
天演寰球,育化万民,喜怒哀乐,天之所予,贪嗔痴慢疑,文明之源,综其规律,谓为心理。
生民亿兆,衍化万国,团体内外,争分渐烈,物债刑罚宪,定分止争,综其规律,谓为法理。
物理、生理、心理等规律,或可为法理之背景与基础,固无疑也。然法理之为法理,而非它理所能概括者,必有其独立之属差,以为本质。此等属差,即为意志之资格问题与实践问题。盖意志的本质几何,为物理学范畴,非法学范畴;意志的产生机制为何,为生理学范畴,非法学范畴;意志的类型谱系如何,为心理学范畴,非法学范畴;唯意志的实践资格问题与意志的实践效力问题,独为法学范畴,而非其他科系之论域所能覆盖,此即法学之为法学,而非他学的根本。
概言之,法学不关心意志的本质是什么、意志是怎么产生的、意志可指向哪些具体心理类型等等;法学关心的是:意志诉诸实践的前置问题(主体资格问题)及后果问题(行为效力问题);此二者,同为法学之元问题域,一切法学问题,皆由此演绎生发。法律的本质是社会之门,通过法律,意志主体从生物学意义上的人,转变为社会学意义上的人,有权在特定社会共同体内实践自己的意志(含不作为),并有资格使此实践之后果被 *** 者(作为共同体之代表的拟制意志主体)审判。
法学(法教义学)的方法论
于方法论而言,法学之方法,即为文本诠释方法。所需额外阐明者,方法虽在本体论上,不乏独立之价值,但究其根本,并非先验之天降物,而只是在解答问题时,一种或许可行的道路。没有脱离问题的方法,方法系因要处理问题,方才产生。作为一门有着神学性质的社会工科,法学以法律绝对有效为先验前提,要求法律的解释者,将现行的实证法视为诸多具有强制效力的规范命题,并依此对个案进行教义裁决。此番进路,必然导向文本诠释之方法,此等方法(包括思维工具与技术流程),形成体系,即为「法学方法论」。
法学(法教义学)的周延定义
概括言之,依据现行规范集群,通过文本诠释之方法,解答主体资格问题和行为效力问题,从而形成的知识体系,即是作为独立学科的法学(法教义学)。法学方法论(文本诠释方法)和法学问题域(主体资格问题、行为效力问题),共同构成了法学的学科边界,法学(法教义学),即神学范式下的社会工科。
真传一句话,假传万卷书。今以此番条理,涤荡汉语法学积数十载之谬弊,种种误人子弟之论,可至此而止矣。如欲更进一步,体认法理,请参阅拙文《法学论——关于法学元问题的四个命题及其证明》或《写给法学新生的一些忠告——兼谈汉语语境下的「法理学」》等文章,此不赘。
法学分论纲要
【导引】本节使用了《一个打通公法学和政治学的思路提供》文本内容,系【卖艺计划】的付费文章之一,获取方式参上。另,本节还受到李锡鹤先生《民法原理论稿》、北平朝阳大学《朝阳法科讲义·第四卷》、清宣统三年《京师法律学堂笔记·民法总则》等文本之启发,特此致谢。不同法律部门分立之依据
所需再度阐明者,知识本身是由问题所决定的。法律生发,系立法者对社会问题,进行有系统处理之结果;法域分野,系立法者对不同社会领域之问题,分别进行的制度化回应。主体资格和行为效力,并非某种主体无涉的「物质」,而系主体之间的「关系」,只存于人与人的联结之中。主体资格问题和行为效力问题,在不同社会领域中,通过不同标的物,转换成不同子形态,即为法律与法学内部,不同部门分立之依据。
私法与公法
权利是行为选择的资格;义务是行为强制的资格;权力是强制行为的资格。主要法律部门,可大别为私法与公法二端,实为对权力、权利和义务的不同配置方案,对应着不同的主体资格和行为效力。公法与私法之分野,在于统治关系之有无,「支配」是主体在客体上实现其意志,「统治」是「支配」的下位概念,指建筑于国家暴力上的支配,统治关系即建筑于国家暴力上的支配关系。
究其根本,国家(利维坦)只有一种权力,那就是统治权,即基于合法暴力之上的,人支配人的资格;行政、立法、司法之三分,无外乎这一「支配实质」的不同「支配形式」,系同一统治权之不同权能。
统治者之统治权,来自于被统治者的授予,统治者依凭此公权授予,守护被统治者之利益,立法治国,是为法治;当被统治者之两造双方,发生利益纠纷时,可依法行使诉权与请求权,请求公力救济,是为私法规范之司法落实;当统治者施行高权行为时,以法为度,是为公法规范之行政落实;而当行政行为侵害被统治者之利益时,被统治者依法请求公力救济,是为公法规范之司法落实;当统治之合法性完全丧失时,被统治者取回公权,是为革命。法治意味着秩序,革命意味着破坏秩序,革命在法律之外,是要废弃压迫人的法律。
私法:民商之别
全部私法所欲解决之问题,一言蔽之:一切可支配之稀缺资源,应如何分配?此分配方案的法权形态,即一切私法之总 *** ,谓(广义)民法。一切民法,皆为对可支配之稀缺资源的归属关系与归属程序的规定;一切民法学,皆为对之所以如此规定的学理阐明。
【源流与模式】
罗马时代,「五大法学家」之首Gaius,首创【人法、物法、诉法】之三分。盖因罗马时代,最重身分,以家长为本位,关于身分之法,谓之人法,故定人法第一;有人而后有物,故定物法第二;有人有物,而后有权利、义务之关系,权义既定,而诉讼以起,故定诉法第三。东罗马皇帝Justinian采用其说,编纂法典,是为律与学之罗马模式,后世《法国民法典》宗之。Gaius所著民法法学之目次,即为Justinian所编纂民法法典之目录。
至近世,经由Hugo-Savigny-Windscheid等一脉德国学者,对罗马法换骨再造,发明物债二分之体例,析萃「人、法律行为、时效」等数端,以为共通各编之总则,形成【总则法、债权法、物权法、亲属法、继承法】之体例。德国议会采用其说,编纂法典,是为律与学之德国模式,自二十世纪以降,席卷寰球,成为法典国家之主流体例。德国学者所著民法法学之目次,即德国政治共同体所编纂民法法典之目录。
至当下,纵览大中华地区,实现了新的模式突破,而中最具代表性者,依笔者管见,应为中国大陆之李锡鹤和台湾地区之苏永钦。
李锡鹤(陆)以形式逻辑,重构法学体系,氏著《民法原理论稿》《民法哲学论稿》《物权论稿》等天才作品,业已实现对法学的范式突破,并形成严谨体系,已在客观上为新型法典之编纂,完成了学理之原始积累。所遗憾者,李锡鹤先生并未指明,依据其所阐明之深层法理(规定人格-确认意志-成为主体-行使权利-支配客体-实现人格),应如何编纂新体例之法典,而仅仅在纯学理层面,揭示了一种进路可能。
苏永钦(台)以「意定关系-法定关系」之二分,扬弃物债二分;将传统物债体例,升级为债权与财益权之二分,导致结果,将「支配-请求」结构,转变为「属人关系-属物关系」结构,形成【总则、财产通则、意定关系、法定关系】之新体例。可惜中国大陆民法法典化之窗口,已经关闭,受限于民事立法「改批发为零售」的历史包袱,中国大陆之《民法典》,将提取公因式之立体立法技术,与类型化处理之平面立法技术,混合使用,杂糅一处,导致结果,法典未能获得应有的「一块整钢」之特性,而是代之以「活页环总则与各活页分则」的中国特色,苏永钦所发明的更优良之律与学模式,也仅为氏著民法法学之目次,而未成为中国民法法典之目录,诚一憾事。(广义)民法中,因关涉「营利」事项,而需特别规范者,谓商法。商法者,即为广义民法中,以「营利」属差而为之特别法。因此营利之属差,民法不足用,则以商法补充之;民法不当用,则以商法变更之。
【补充】
此等民事特别法,以分别立法的类型化处理为通例,可大别为公司法、破产法、保险法、票据法、证券法、海商法、信托法等数端,详见附件《民事法书单》,此不赘述。公法:各方之别
全部公法所欲解决之问题,一言蔽之:涉权关系中之各方主体,其加权场景、加权资格与加权参数,应如何分别设定?此规范方案的法权形态,即一切公法之总 *** ,以宪行、刑法、诉讼(含国际私法与法律之施行法)等部门为典例。
权力是指意志主体(包括自然意志主体和拟制意志主体)在公共事务(加权场景)中,将其意志付诸实践的加权资格和加权系数,表现为被加权之意志主体,在特定场景(公共事务)中,有权强制其他主体为或不为某行为(含不作为)。加权场景、加权资格和加权系数,有法律层面和现实层面的两种状态,或谓应然层面(规范)与实然层面 (事实)的两种状态。规范者,正当之强制;事实者,可见之现象。
政治学和公法学的研究主题,同为权力,但系不同语境下的权力,政治学的研究主题是事实状态下的权力,公法学的研究主题是规范状态下的权力。公法学之问题域,大别为二:在法律上,公权力( *** 者)应当如何构成?在法律上, *** 者规定了被统治者应当如何被公权力所支配?
概言之,公法学所要研究的问题是,如何通过诠释学方法,依照公法规范,在法理上,解释加权主体的法定加权场景、法定加权资格和法定加权系数;在实践上,规范现实加权场景、现实加权资格和现实加权系数。
【比较与推论】
政治学:对象/素材/主题——事实状态下的权力;问题域——描述事实上的意志之加权场景、加权资格和加权系数;方法论——一切社会科学的方法和叙事(以定性、定量、博弈论为主)。
公法学:对象/素材/主题——规范状态下的权力;问题域——解释法律上的意志之加权场景、加权资格和加权系数;方法论——以文本诠释为主。
计量事实参数和法定参数的落差,即可得知制度与现实之间的差距,即一国与实现「依法行政」乃至「依宪持政」间的距离。总结与余论
私法者,民商诸法是也,为无涉统治关系之规范;公法者,宪行刑法,及各诉讼法等是也,是为对统治关系本身,及统治关系在各领域的分别规范。宪法为统治法,直接规范统治权本身,(在立宪主义的法律观下)统治之合法性即「个人权利」,统治之可行性即「国家组织」。宪法是对统治权本身的规范,其他部门公法则是分别对统治权之某部权能(统治方式)的规范。
需额外阐明的是,在庞杂臃肿的各式法律条文中,既不关涉「主体资格」也不关涉「行为效力」的法条或规章,只能作此理解:这些法条或规章,并不是真的法律,而是一种伪装成法律的社会政策或价值宣示,这虽是一个看似违反常识的结论,却是逻辑推演的必然结果。
一个法律部门的司法性越强,教义性就越强,譬如民法、刑法、宪法司法化后的宪法,还有行政法的诉讼规范部分;反之,一个法律部门的政策性越强,社科性就越强,譬如具体的行政法各论,包括所谓的「经济法」「环境法」等(在学理上,经济法的实质就是行政法之经济特别法;环境法同理)。而严格来说,只有前者才是法学(法教义学)的研究对象,后者则更近似于披着法学外衣的政策学和行政学,将其一并含括在法学建制之内,在经验层面或有便宜之处,而在知识论上是否合理,值得怀疑。
【补充】
宪行的政策性显著强于私法部门,而司法性显著弱于私法部门。考虑到中国大陆尚未开启宪法司法化之进程,宪法教义学目前仅有学理预备役的功能,司法实践尚且无从谈起。而行政法的诉讼规范部分,也仅为行政法整体之一部,即使法治国建设顺利进行,行政诉讼的健康发育大大推动了行政法的教义学化,但在根本上,行政法首先还是执法法,而非司法法,这是由其学科性质决定的。以田中成明教授的三分法观之,行政法属于诉诸目的→手段图示的「管理型法」,而非诉诸要件→效果图示的「裁判型法」,或诉诸合意型协调图示的「自治型法」,应无异议。因此,对于宪行方向的研究者而言,社科训练和教义学训练同样重要,不可不知。术数第二
工作流纲要
所谓「工作流」(My Work Flow),一言蔽之:建构一套日常化的工作流程,将所需处理之信息,按照其自身性质和形态,分别安置于「输入」「存储」与「输出」等诸多模块之中,最终实现知识的自然生长。
【解释】
有志精研学问者,在知晓法学的范围和要义后,所需要的不是「努力」,至少首先不是努力,而是一个流畅的「工作流」(My Work Flow)。刻苦并不是什么美德,而只是在尚未得道之前,一种不得已的代偿品,其本身并不值得追求。身为有脑子的晚期智人,倘若能够尊重大脑的运作规律,将学习的任务逐级拆解,并自然嵌入到日常的学习流程之中,那么,在最理想的情况下,伴随多巴胺的不断涌现,持久的正反馈激励得以形成,你根本不会疲惫和焦虑,费不着自我感动式的刻苦,因为你已经恰如其分地建构出了自己的生活秩序,完成了对自己生命的治理,而这才是真正值得追求的。底层原理
输入和输出是两个相反的过程,同样在具体流程中也是互逆的。写作(输出)之难,在于把网状的思考,用树状的语法结构,转换成线性字符串。(The Web, the Tree, and the String)。而阅读(输入)是把线性的字符串,用树状的语法结构,转换成网状的思考。
所谓网状的思考(知识结构),就是以【问题预设-问题-(方法)-论证-结论】这样的单位组合起来的整体知识结构。迫于人类语言的局限性,网状的思考必须用线性的字符表达出来,所以阅读(输入)就是分解一本书的【问题预设-问题-(方法)-论证-结论】,并重新以网状的方式再度组织之的过程。而写作(输出),特别是论文的写作,就是拿着问题去整个知识结构(思想之网)里寻找关联的过程。
线性的:Markdown文档;树状的:思维导图;网状的:卡片式笔记。问题一:如何在the strings中梳理出the web?以及如何在the web中以the strings的形式写出来?这意味着阅读(输入)和写作(输出)都不是一个线性流程:
解决:阅读:Liquid Text(辅助梳理关联) ,把线性的文本提取出网状的结构。
写作:Onenote+Markdown,把网状的结构逐渐写成线性的文本。
问题二:the web形态的知识结构如何保存,将来如何为我所用?这个问题很重要,如果不能呈现the web的形态,那么得到的只是浓缩的线性笔记,很难说对写作有效。解决:梳理成卡片笔记。
总结:文本-卡片笔记-文章。
Work flow : reading (input) and writing (output).
Reading : all inputs ; writing : all outputs.
所有的输入都变成阅读,通过写作来阅读。
所有的输出都变成写作,通过阅读来写作。
实操方案
成熟方案之获取方法
上文已经阐明了建构工作流的底层原理,思路关隘亦尽数点破,有意搭建自己的工作流的读者,完全可以参照上述图文,自行DIY一份最适合自己的个性化工作流方案。
而倘若尚无此类经验,读完上文后,仍觉抽象不解,不知从何下手,那么,狮心阁成员Grundgesetz曾按照【思想层-文字层-软件层-物理层(设备层)】四个阶层,逐级构建的一套系统完备的工作流方案,可资参考。
注:该图为《工作流|My Work Flow》的核心模块之一(知识流模块)。该方案即狮心阁曾经产出的《工作流|My Work Flow》(【卖艺计划】-序列编号:013),Grundgesetz在文中综括测评了市面上几乎所有可用之软件,因而,此文也同样是一份如何在信息时代进行电子化作业的操作指南。是文目前仍在迭代之中,系属狮心阁付费文章,获取方式参上,可按需订阅,获取邮件。
文献论纲要
文献论就是「中介形式论」,因为工作流没办法直接处理知识,只能处理知识的载体,故需中添文献论,以为耦合介质。
详言之,学术传播,不外两途:口传心授、著书立说,此皆作者思想之表达也。其中又以文献之传播,范围尤广、力度亦最,跨越时空、无远弗届。两途相较,不难发现,纵为口传心授(课堂与教师),其主要作用,或为教授学科知识(真传一句话),或为指引阅读文献之门径(本学科之地图),抑或为开阔视野,解答疑惑(学问兜底),总之,仍不过在于辅助学生理解文献。
因此,治学门径,即以自主阅读文献为主,需先经由文献,习得本学科之知识体系与研究方法(例题:问题预设-问题-(方法)-论证-结论),继而才能展开学术创造(或为指明问题背后被忽视的隐含预设、或为提出新问题、或为突破旧问题、或为将原先互相孤立的问题们联结成一个整体)。学科之知识凝聚于文献,学科文献之分野取决于问题。教科书(体系书)乃系统研究学科问题之成果,专著(专题书)乃系统研究某一问题或某一细分问题域之成果,论文乃就某一具体问题,予以研究之成果。一般文献,大抵如此。
文献的表现形态
文献之表现形态,可略分为:思想的、符号的、物理的三层。三者呈递进关系:思想沉淀于符号,符号落定于一定物理载体。故三者所生之问题,略有不同:前两者的问题,为读书方法之问题和语言学习之问题(实质问题),解决此等问题之方案,详见狮心阁《研究论》、《语言学习总论/分论/教材》等系列文章;后者的问题,则为阅读纸质书或电子书的问题(形式问题),解决此等问题之方案,才是《工作流》等系列文章。
注:语言学意义上的语言,是一套音义结合的符号体系,而日常所使用的「语言」概念,则包含了前者和文字,即:语音、意义和文字的结合体。为行文方便,本文使用日常语境下的语言概念。文献的具体种类
文献之具体种类,可略分为辞典、讲义、专著、论文等数端,此为一切学科共有之普通文献种类;而对于法科而言,还需要额外加上法条、评注和判例,此为法科特有之特殊文献种类。
法学域内,特殊文献种类和普通文献种类之间的关系,隐秘而清晰地揭示着实证法与法教义学在发生论上的亲缘关系——近世以降的司法法(以民刑为典范),是已经教义学化了的法律部门,作为教义的实证法,并非某种无涉学理的天然造物,而是通过不断迭代的法学理论,依据法理构建得出的规范。
因此,阅读法学论著时自不待言,此时读者就是在学习法教义学本身,但即使是对实证法本身的习得,也不是单纯对着条文嗯造,而是要在学理层面,回溯构造出这些条文的教义体系,从而循回地周延解释法条。为实现此目的,不同的法学文献种类,由是生发。下分述之。
特殊文献种类(法学)
法条:法教义学的圣言文字,为法学(法教义学)的诠释对象群。
评注:法教义学的典范形态,为法条(规范本身)的使用说明书。
判例:法教义学的实践样本,为律法(含律与学)的实操效果图。
普通文献种类(法学)
辞典:法教义学的元素 *** ,为法学(法教义学)的意义细胞群。
专著:法教义学的躯体筋骨,为法学(法教义学)的经脉与骨干。
论文:法教义学的专题积累,为法学(法教义学)的毛细血管们。
总结与余论
只要人类仍然需要通过符号进行交流,且符号本身不能自足独存,而必须附丽于作为载体的文献,那么,文献就始终会是一切学术作业的核心,以及每一种工作流方案的耦合介质。
文献依据形式,除却「辞典」一端,余下类型,可大别为「体系书」「专题书」和「论文」三种。通常情况下,论文为回应具体子问题之成果,专题书为系统回应分支问题域之成果,体系书为系统回应全局问题域之成果。
补充:关于「辞典」的性质、种类和获取方式,我的搭档Grundgesetz——作为一个词典\辞典的狂热爱好者——曾在其系列作品《词典论》《词典论附录》《古今和语词典集成》等文章(含巨型思维导图)中详细阐明,此间诸多成果,甚至是汉语世界所首见。这些文章和附件,已收录至【卖艺计划】的会员文章之中,欢迎订阅解锁,恕不公开。除却此些普通文献种类,法学额外具备特殊文献类型,即「法条」「评注」与「判例」。特殊文献种类和普通文献种类之间的亲缘关系,映射着实证法与教义学在发生论上的亲缘关系,此为当然道理,鲜有疑惑。然而,发生学上的亲缘性,是否等同于因果论上的隶属性,自基尔希曼「立法者修改三个词,所有法学文献将因此变成一堆废纸」这一论断如石破天惊,横空出世,几百年间,聚纷未止。
基尔希曼之问,以最简洁直接的陈述,剑指法教义学本身之合法性——就如同发现无理数,导致了第一次数学危机那样——「以偶在为研究对象者,自身亦沦为偶在」构成了法学危机的「根号二」。
格。
语言论纲要
【导引】本节部分内容,依据《语言学习总论》《语言学习分论》等文本迭代而成,系Grundgesetz所负责的【卖艺计划】系列文章之一,获取方式参上。鱼类生活在水里,人类生活在符号里,而就像鱼类是最后一个知道自己生活在水中的生物那样,直到二十世纪(尤其是在维特根斯坦之后),人类才意识到,自己生活在符号之海中。每个人都是对内自我封闭的原子,任何类型的理解,乃至深刻的共情,都是通过符号而完成的。能否掌握符号的力量,是判别人类作为「自在的生物」,能否进入「自为的文明」的根本标准。符号学即意义学,意义与物混合,就构成了人类生活于间的世界。
文献是符号的物理载体,而在所有的符号类型中,语言是最大的子系统,也是法学文献的主要承载对象。任何知识总是要通过具体的语言,予以记录和存储(数学语言也是一种语言),法学概莫能外,所谓「语言是思想的物质外壳」,肇因于此——语言的边界就是世界的边界,对于可言说者,皆为人类认知的领域,而在语言的尽头,思想也会止步。
详言之,语言是一套符号体系(能指),用以表达含义(所指)。就一般情形而言,语言通过声音和文字,实现对含义的表达。因此,语言的基本单位,就是语音、字形、意义。由音及义就是「听」;反之就是「说」。由形及义就是「读」;反之就是「写」。不同的语言符号彼此转换,就是「译」——意义,即在符号系统中,一个符号可被另外的符号解释的潜力;翻译,即在语言系统中,一个语言符号可被另外的语言符号解释的潜力。语言交流的愿景是传达意义,听、说、读、写、译,共同构成使用语言的基本活动。
尤需阐明者,语言不只是沟通工具,更是不同文化的具体存在方式和结构。语言是文化的编码、意义世界的原子、构成并迭代文明的基因。我们对这个世界的感知和思考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取决于我们来自的文化背景和语言编码,在学习不同的语言时,学习的不仅是语言本身,更是在体悟不同文化系统所蕴含的不同可能性,是在探索异质的不同精神星球。人类的思维是网状的,概念群落即为网络的纽结,它们之间互相联结,构成了一个人所能理解的意义世界,而当一个人赖以使用的概念网络有所变更时,世界之于他也将展现出全新的图景。
汉语法学经历了两千年的历史演变,时至今日,乃至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我们都将是生活在「汉语法学第三期」中的学人。「汉语法学第三期」所展示的法律世界,并非汉语法学前两期那样的,本土原生之世界观在法律层面的投影,而是欧风美雨(含日本)所灌溉之瑰丽异果,在汉语世界的移植与异变。吾人今日所习之六法体系,正是建筑在近世以降的,对域外文献的翻译之上,近世汉语法学作为西学东渐中智识输入之终点,通过对域外概念的汉语转译,继受并承载着多元的域外律与学之资源,此间流程,可以「古希腊语/拉丁语→法语/英语/德语/俄语→日语→汉语(繁体中文→简体中文)」之链条,做一粗线条概括。其间,每一次语言转移,都对应着相应的意义畸变和真值损耗,有意深研法科之学子,实应锐意进取,回溯而上,逢山开路,遇水搭桥,攀援继受流程——汉语(简体中文→繁体中文)→日语→法语/英语/德语/俄语→古希腊语/拉丁语——实现对所继受之律与学的原原本本之理解,乃至详明每一重失真变异的因由与利弊。唯此,方可洋为中用,皆备于我,以期「通过继受法学,超越继受法学」。
注:「汉语法学第三期」的说法,援引自许师章润,氏著《汉语法学论纲》将汉语法学区别为子学期(先秦)、经学期(秦至清)和西学期(清末民国至今),切中肯綮。所需额外阐明者,六法体系虽为对域外资源(尤其德日资源)的系统继受,但宪行部门仍是此间的显著例外,对于宪行方向的公法研究者而言,古汉语的重要程度,绝不亚于任何一门外语,只要华夏共同体将社会组织起来的前提(意识形态)和方案(秦制)没有改变,所有的宪行本土问题意识就都在历史传统内。当然,在实证法层面上,中国的宪法和行政法也有着舶来品的外观,但那只是表象,在骨子里,中国的宪行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constitution」和「administrative law」,而是「国纪朝纲」,诸如汉朝的盐铁论、宋朝的间架税等历史经验加诸于今日的影响,绝不会比新制度经济学或者立宪主义之类的东西更少,纵然《二十四史》不必通读(毕竟也不是要改行做历史学),也绝对要具备占有和解读一手历史文献的能力,得看得懂和宪行有关的史料,比如《资治通鉴》。在话语表达的层面上,研究者当然可以披张洋皮,好获得学术共同体内的合法性,但是如果没有私下直接阅读史料的能力,必将难以真正打开本土研究的隐秘大门,「外宾论」之讽刺,其来有自。
【导引】
狮心阁关于语言学习(乃至对法律外语之学习)可资参考之具体方案,详见《语言学习总论》《语言学习分论》《语言学习教材》等会员文章,此为重点专题,【卖艺计划】后续也将会推出更多相关文章。舆图第三
指津之本体
详参三份PDF附件,【卖艺计划】的会员读者可解锁全部附件(会直接发到您留下的邮箱里),普通读者可免费获得【民事法】与【刑事法】的内容,【公法学】一篇恕不公布。
【民事法】指津的下载地址:https://wwum.lanzouf.com/iASsk0jo4hkf
【刑事法】指津的下载地址:https://wwum.lanzouf.com/iEsMg0jo4ija
指津之说明
第一,出于绘图篇幅考虑,狮心阁对于参考书单所拓之书目,未予全类照抄,而仅择其精要录之。尽管如此,体量仍然可观,我们将在未来十年之内,参照法学考古(学术溯源)的工作成果,结合未来或将产出之文献,以及对外语一手文献的阅读筛选,完成改订和精简的再版工作。(DDL:2032年,希望届时牧某还在世。)
第二,本指津划分之方法,依据不同法律部门而不同。
于民事法,包括民法各编、商法各类、民事诉讼、法典评注、法条版本、案例研习等诸部。其中,先基于各部门法之体例,划分各节,而后,基于教科书之难易程度,划分为入门与进阶二层。称简明者,即简明教科书,侧重其篇幅较短之内涵,其内容未必不系统;余者,篇幅皆较长,独列为系统之教科书。称必读者,未必必读,乃仅依狮心阁项目组之愚见,以为其重要程度相较于「选读」者更甚,于初学者更为适宜而言。
于刑事法,包括刑法学(实体刑法之教义学)、刑事诉讼法(含证据法)、案例研习、法条评注、法条版本等诸部。其中,刑法学又分为「基础教科书」和作为选读的「专著与论文集」二种。所遗憾者,因吾人对于犯罪学一门,涉猎尚浅,故未一并选录相关书目,待未来学养渐丰,再行了憾。
PS:「犯罪学」和「犯罪论」判然有别,前者是指以犯罪现象和犯罪预防为研究对象的社会科学之分支(为科学型知识,非法学),后者才是刑法教义学意义上的核心部门(为神学型知识,为法学),然以二者问题域之临近(可堪比行政学之于行政法),有志研究者,实应一并研读为善。于公法学,包括宪法学、行政法总论、行政法各论等诸部。宪行不分家,公法大师以贯通宪行为典范状态,故特辟「宪行一体」之上位标签,将宪行共铸之学者,专门标识。至于偏重一端之学者,先以宪行为依据,予以二分;复次,内部分别以体系书和专题书为依据,再度二分。
第三,本指津所称【陆】、【台】、【德】、【日】者,乃基于实定法,而非基于作者国籍。其中,为方便划分,将一些民国法学家径直划入「台」部,如民法之梅仲协、刑法之韩忠谟、公法之林纪东。如此处理,亦有因民国之律与学,与现今台湾地区一脉相承之故,敬请读者留意。
李昊老师阅后按:民国时期出的书,还是建议标注民国,而非标台,很多大家在解放后没有去台湾,(因此)和当代台湾著作在理论上还是有差别的,作为研究理论继受(的素材)比较合适。近代汉语法学,还可以看梅谦次郎的民法要义多卷本,以及松冈义正的东西。民国的婚继法以罗庸为代表,可资参考。(牧:狮心阁目前正在重排重校松冈氏的作品)。第四,本指津对民国(含清末)及台湾老一代法学家之著作,进行了近乎刮地皮式的列举,但仍未穷尽。我们之所以在此域耗费如此精力,概因民国法学(含清末)作为「汉语法学第三期」的历史高峰,仍未获得当代学人成比例的重视,执此之故,做些看似矫枉过正的工作,以资学子比对。
如本文原道篇所述,知识是由问题决定的,倘若是今日才产生的新的法教义学部门(如中国台湾地区解严后,因宪法司法化而产生的宪法教义学),或是以(作为经验现象的)法律现象为研究客体的新兴社会科学部门(如在案件调解率和政法系统的绩效考核挂钩后,对法官是如何因此而改变审判策略的研究),翻旧纸堆自然无济于事,因为此时所处理的是新的、过去尚不存在问题(或是虽然过去也存在,但没有被解决,甚或尚未被正式提出的问题);但倘若是自清末以降,便存续至今的问题(如民法的问题域:可支配之稀缺资源应如何分配;刑法的问题域:何种行为应课予特定的罪与刑),且今天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如诠释方法),较诸往日,并无不同,那么,彼时可谓丰硕的历史资源,便是可资参考,甚至是应当被优先学习的文本。
譬如,在宣统三年的《京师法律学堂笔记》(民事诉讼法分册)中就已经明白批揭的「三面关系说」,今天反倒成了权威教材所推崇的主流,时间过了百年,学问反而还退步了。再如,民国二十三年(1934),由汪翰章等人主编的《法律大辞典》,单是术语附录,就有英文、德文、法文、意文、拉丁文等五种,网罗六法,今百年已过,仍未见可堪比肩之作。
此非偶然,中国大陆的法科复建不过四十年,一方面是法科院校的飞速扩建,一方面是法科教育的土法炼钢,体量日益磅礴,质量不忍细看。北平朝阳大学的教学讲义,迄今仍能觅得者,至少130余种,覆盖范围自《法学通论》《中国法制史》《罗马法》,至《民法》《商法》《刑法》《宪法》《行政法》,再至《诉讼法》《强执法》《监狱学》《国际法》《国际私法》……,一应俱全。可以讲,当下法科教育之主要培养内容,皆未跳出百年前的历史余荫,而往昔朝阳大学所出产之系统讲义,立论水平之高,与学术价值之强,就远非当下的统编教材所能媲美了,优劣参详,一目了然。因此,对于有志精研法科的学子,知识考古是大有裨益的,那里埋藏着汉语法学第三期的第一次高峰成果,我们相信这些爬梳史料的工夫不会白费,唯愿知者珍视。第五,本指津粗体标重之书目,仅是狮心阁项目成员,认为该部分较为重要而设定,立基于吾人之兴趣好恶,或带有一定之偏见,仅供参考。
第六,教义学之学习,难度并不全在于理解文本,而在于阐释学循环——理解整体需理解部分,理解部分需理解整体,在尚未完成这个循环之前,懵进懵出是常态,而一旦开悟,便会一日千里。有鉴于此,请读者合理规划对各级文献的阅读次序。
简言之,文本理解之所以困难,是因读者对具体的制度构造不熟悉。譬如,学习民总时,必会遇到具体制度构造问题,此时便需翻看债法或物权法文献,补完前理解结构。因此,需先使用简明教科书了解基本框架;之后,再使用专题书和体系书,对各编论域分别补完,并打通整个阐释学循环。这一作业流程表现在阅读顺序上,以民法为例,就是先以简明教科书入门;待入门后,回到起始,先从民总读起,继而学习物权和债法;最后使用体系书予以补强。由于事先已经通过简明教科书,了解过基本制度构造,后续进阶时,难度就会减轻很多。
不妨以地图为喻,在探索新大陆时,应先以小比例尺的世界地图入手,山海河川,东西南北,一览无余。在建立起整体观念后,再一层层放大比例尺,从而实现对不同区域之细目的了解,并对不同区域之相互关系有所体认。如此层层叠加,从简明到系统,从入门到进阶,体系愈加清晰,细节愈加丰富,进步自然不难。
化借徐皓峰先生一段话:法学体系是网络状的,无法一条线地讲完,只能回循地讲,越往后讲,越会更大幅度地回到前面。起点就是终点,初步就是高处。严格来说,法学甚至不是平面意义上的网状,而是一块整钢,呈立体结构,有阶层累砌,各阶层之间及各阶层内部,锚定着特定规范概念集群,它们所构成的特定线路,就是解答具体教义问题的路径。
阶梯第四
学习之章法
本节依据《论文设计指南——内容与形式:问题与章节》迭代而成,是文系《法学论》的开题报告,全文已一并收录在【卖艺计划】的会员文章之中。原理篇 · 纲要
研究者在(或许并不自觉的)范式设定下,对某个东西(即研究对象)产生困惑,这就是问题——因为要解决不同的问题,以及问题的不同方面,从而产生了不同的方法;方法的优劣,只取决于其能否有效解决问题——可获取的知识,因范式、问题与方法的不同,可分化为不同的学科门类;究其根本,不同的学科,是通过对不同问题域的集中处理而形成的——任何解决问题的行为都是研究;学术研究的特殊之处,在于研究问题时的「目的自觉」和「方法精进」——有价值的研究,要么是通过对问题的解决,获得了新的知识增量;要么是通过对问题的梳理,形成了更合理的体系。
技术篇 · 锚点
阅读写作锚点一01 在已寻得的预设下,作者提出了哪些问题?01 我的问题是什么?我为什么会有这样的问题,或者说,我为什么会觉得这是一个问题?我困惑的点在哪?锚点二02 作者是通过何种方法,对该问题进行解答的?02 前人是否研究过这个问题?倘若为否,忽略此问题的原因是什么;还是说,前人并没有忽略这个问题,只是以其他我还不知道的形式把它提出并解决了?倘若为是,前人所得到的答案是什么,所用手段和说理过程为何?锚点三03 作者之结论为何,此结论是否穷尽了该问题的全部可能性?03 倘若前人确实没有研究过这个问题,我发现它的原因是什么?我的结论、方法、预设和说理过程是什么?倘若前人研究过这个问题,我的突破是什么?是用老方法在新角度里给出了新洞见,还是用新方法获得了新结论,还是我沟通了不同问题,使不同的孤立问题联结成了一个体系?总之,我得到的最终成果和前人的区别在哪里?技术篇 · 阶梯
阅读写作入门对一个学科的问题域,及这个学科所特有的解决问题的手段(方法)有所了解。对一个学科的问题域,及这个学科所特有的解决问题的手段(方法)有所了解。初阶01 作者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我的问题是什么?我应该去哪里找可能会回应这些问题的文献?02 作者对问题的结论是什么?03 作者如何得到这个结论的,所用手段和说理过程?进阶01 他的问题本身能否成立?该问题背后隐含了什么预设?01 我对问题的结论是什么?和已有的文献有何差别?02 他的结论有无创新,是否拓展了我认知的边界,或让我在认知的边界内对思想的把握更清澈了?02 我是如何得到这个结论的?所用手段和说理过程?03 他的论证有无漏洞,不足或偏差?高阶01 如果是我,我会如何提问?我的预设为何?进路为何?01 对于我提出的问题,其背后有什么潜在预设?02 我有什么不同于作者的结论?02 我的贡献是什么?是单纯解决了一个独立的问题,还是给出了某个在学术共同体中仍然缺位的普遍性解释?或者至少提出了一个词汇能指确实是新的,且有生命力的学术概念?03 我是通过怎样的论证,如何得出这些结论的?03 总之,我得到的最终成果和前人的区别在哪里?这种区别是有意义的么?如果有意义,这个意义是什么?如果没有意义,这个教训是什么?后记第五
结语与开端
此文创制,远迈本科初期;正式写作,耗时半载有余。自夏初动笔,至深冬时节,终付交稿,此间风云变幻,悲欢起落,实难为外人道也。我要在这里郑重感谢每一位读者,没有你们的等待和鼓励——当然,还有打钱订阅【卖艺计划】的款项——就不会有眼下的这篇拙文。
请诸位相信,我绝非有意懈怠,「恶意开鸽」,昧着良心,辜负读者信任,《指津》之所以创制艰难,实在有难言之隐。因某场家庭变故,牧某原先预备留学的钱,被提前拆出来用掉应急了,导致结果,我未能按计划赴日深造。随后,我的未婚妻在顺利回到东京,继续攻读博士学位后,和我解除了婚约与恋爱关系。身为一个不做家务且缺乏耐心的狗男人,我为自己的懒惰付出了代价。我永远感激她曾经为我付出的一切,并尊重爱人对于自己人生的选择,然而理智的清醒无法缓解情感的悲伤,痛失所爱的遭历,仍旧让我在此后的数月中,经受了惨烈的精神状态。
这两件事的接连发生,完全打乱了我的日常节奏,我的生活秩序几乎崩解,因而,不可避免的,本文的写作进程也随之受到严重影响,希望我的读者能够给予我必要的体谅。
在失去了生命中的光和亮色后,我在黑暗的孤独中,继续探索思想的隧道,每天清晨从梦里醒来,都会感到无比疲惫,只有在侥幸忘却现实,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时,才能重新触碰到片刻 *** 。一如既往所经历过的那样,学术再度成为我的救赎,毕竟,缅怀一段感情最好的方式,就是继续过好眼下的生活,让自己变得更加优秀。而且,更为现实的是,一个缺乏积蓄,但仍需保持存活,并赡养家人的成年人,是没有太多伤春悲秋的权利的。
在权衡诸多利弊后,我放弃了继续出去打工的机会(因为我要保留补习外语和读书写作的时间),将【卖艺计划】转正为主要收入来源,自此正式以写作为生,依凭这颗大脑来填饱肚子。惭愧的是,目前每月的收入仅够果腹,距离实现重新攒钱留学的目标仍然遥遥无期。尤其让人忧虑的是,几颗大脑、几台电脑,外加几千册藏书,就是狮心阁的全部资产,身为一个生产思想的个体户和小作坊,我们几乎没有抵御重大风险的资本能力。这里援引某位读者的评论——请有余力者按需订阅一份【卖艺计划】,说不定真资助出了几个未来的大师。
Grundgesetz和我相识于高中时代,自狮心阁创制之后,成为了我的搭档,日日共事,默契无间。我们在道与术的探索上,存在着大致分工:我偏好宏观视野,醉心探寻究竟,以哲思反观通论,经过积年沉淀,完成了《研究论——「读和写」的「道与术」》《论文设计指南——内容与形式:问题与章节》《法学论——关于法学元问题的四个命题及其证明》等系列文章,为「原道篇」的写作积累了足够的素材;Grundgesetz有着理工男的严谨和二语习得者的热情,热衷于建构日常生活中的具体技术流程,通过经验总结,出产了包括《工作流|My Work Flow》《词典论》《语言学习总论》《语言学习分论》《语言学习教材》在内的系列文章,并完成了三份指津的初稿导图,为「术数篇」和「舆图篇」的创制做出了奠基的贡献。
「为学日益,为道日损」,我们的所有思考都导向一个整体,那是一个共时性的理念天国;然而,语言却必须要一句句展开,文字成为了天国在历时性上的投影。当我试图还原出脑海中的林海怒涛时,旋即发现,必须要先以最低限度的篇幅,白描出无数具体的树木。我强迫自己从那些无尽飞扬的思绪中,择取可以凝结文字的硬核,破开温润粘稠的原始丰饶,裁剪出能够交流的文章。《指津》煌煌二万言,精益求精,删无可删,每一句话,每一处论断,每一个命题,都曾在思想的铁火中千锤百炼,可以代表狮心阁当下之思想产品的最高水平。同样的,每一次沉淀都是新的开端,身为以学术为志业,并立志用一生求索真理的攀登者,此文亦可视为我和Grundgesetz,在未来的数十年里,所要编写的一整套丛书的导论和预告——那些青年时代的提纲,往往是当事人此后终生研究之成果的预言,在人类的文明史中,这样的先例已经足够丰富,我们并不忌惮成为新的典范。
最后,我想用去岁生日的随笔,结束这篇文章,这些不设防的文字里,埋藏着我安身立命的锚点——
人间琐记-生日(2021)
中午收到华政师妹的书才想起来,原来今天是我生日来着。
不知道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对诸如「生日」这种节点,愈发失去了感受的能力。上一次有印象的生日,大概还是两年前,怂恿全寝和我一起翘课,好坐高铁去旁听苏力的论坛,结果被某辅导员一通痛批的那次。再往前就是复读那年的暗夜与暴戾了,我迄今还在消化那一年被课予的暴烈,并在每一个深夜里为自己伤害挚友的行径而忏悔。
人类学上的一种观点是,诸如「生日」这样,在单位时间内,予以特定主体高强度感官 *** 的事件,无非是传统社会中,低 *** 环境下的一种过度代偿,而我本人的人生已经足够精彩。在每一次读李锡鹤读到缺氧的瞬间,在每一次写文章写到燃烧的深夜,在每一次打游戏打出心流的时刻,在每一次踏上游学南北的路途,在每一个因世间万物而上头的时日……我都由衷相信,这才是我的生日,我的血肉熔锻在此刻的精神里,迎向新生。
我不会祝自己生日快乐(当然,我必须向每个祝福我的人致谢),因为我知道,就像明天也只是下一个今天,生日也仅是人生中如常的一日。诞生仅仅意味着诞生,而并不包含任何人或神的许诺。任何被赋予不朽的意义,都仅仅是生命自知必朽后的挣扎。生日自然不是枷锁,但也绝非救赎,人间所有的愉悦和痛苦,平庸和荣耀,仁义礼智信,贪嗔痴慢疑,都会在这一日成比例地被承担。尤其要铭记的是,每一个生命的诞生,都是母亲以血的痛苦为代价的。
事实上,我并非不能理解生日的意义,毕竟,在自我编织的意义之网中,锚定自己如何存在的坐标,大概是每个人不可逃的宿命,这是尘世的十字架,每个人都被钉在其上。生日作为文化属性存兴的一种形态,也正是为人光明正大地直面过往和未来——确切地说,是直面自我本身——提供了一个约定俗成的机遇。
那么,如果一定要对前二十一年的人生做出总结,并给出面向未来的回应,那只能是:
你要记得,往后的每一日,你只服从真理。岁月永远流淌,惟愿自己此后可以温柔待人,亦可被人温柔相待。必时刻磨砺锋芒,愿永不拔刀见血。让作为败者的我,可对他人的失败予以宽恕;作为幸者的我,可对他人的不幸伸出援手。在长程的写作中,永远保有批判自我的勇气和良知,在生命的惊鸿一瞥里,为民族和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在这具沉重的肉身「尘归尘,土归土」之前,在这颗思考如呼吸一般自然的大脑停止呼吸之前,让这有朽乃至必朽的生命,留下些或许不那么易朽的光芒。我愿化身群星的一员,经受已经承受,并仍将承受的锤锻,好把自己的思想,一同铭刻在人类精神的星空之上。
Grundgesetz;牧羽尘
2022.12.29 于狮心阁